首页 > 方案 > 问答 > 公路工程七公开是什么,公路工程的7个工程类别是什么

公路工程七公开是什么,公路工程的7个工程类别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9 02:23:18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公路工程的7个工程类别是什么

路线(平纵横)、路基路面、防护排水、桥涵、隧道、交通工程、绿化环保

公路工程的7个工程类别是什么

2,工程建设十公开内容是什么

工程建设十公开1、项目建设计划公开2、项目审批结果公开3、招标过程公开4、征地拆迁管理公开5、施工过程管理公开6、设计变更管理公开7、质量检查结果公开8、合同履约情况公开9、建设资金使用公开10、竣(交)工验收结果公开十公开工作含六项内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公开监督检查部门。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简单的说就是:“四控”、“两管”、“一协调”主要工作内容。监理的基本方法就是控制,基本工作就是“四控”、“两管”、“一协调”。1 、工程进度控制2、 工程质量控制3 、工程投资控制4、 工程安全生产控制 两管” 是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一协调.是全面地组织甲,乙及三方的协调。

工程建设十公开内容是什么

3,公路改造工程分包应该符合哪些规定

一、分包的定义 1、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二、合法分包应具备的条件 1、合法分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3、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以上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4、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5、公路工程项目分包特别规定: (1)、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同意。 (2)、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

公路改造工程分包应该符合哪些规定

4,什么是零星工程

零星工程不包括在中标通知书及清单中,有别于分部分项工程。例子:平整场地、基坑开挖(人工土石方、机挖土石方等为分项工程)等为分部工程,它们不是零星工程。零星工程也指不好利用计算规则和定额进行计价的造价相对较小的单项工程。零星砼构件、零星砌体脚手架搭、拆也包含在脚手架工程之内,但拆完脚手架之后如果后期还需要再搭上架木等需要临时脚手架作业,这部分为零星工程。再例如:墙体抹灰甩毛后打扫地面也需要工人来做,这些工作内容肯定不含在劳务分包合同范围之内,需要和包工队另行签署用工协议,这部分也是零星工程。扩展资料:零星工程主要包括:1、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2、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3、 零星安装和拆卸作业(包括空调、 雨棚、 充电装置、光伏发电设备、机械式停车库、入户燃气管道以及其他各类设备、管线等的安装和拆卸作业)。4、零星高处施工作业(包括建筑外墙清洗、外墙装饰、外墙零星维修等各类建筑外墙施工作业)。5、 其他未达到施工许可证申领限额,未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零星施工、安装等建筑活动。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零星工程
释义:1、稀稀拉拉。2、零碎;少量。读音:líng xīng造句:1、暴风雨来了,不一会儿,零星般的雨点便形成了密集的雨网,雨越下越大。2、在一层椭圆的绿叶上边,开出零星十数朵小花,几朵红,几朵粉。3、除了几个零星的小山村之外,这个地区杳无人烟。4、他们试图根据一些零星资料设想出犯罪的情景。5、除了几件零星物品,所有的东西都装在盒子里了。
零星工程不包括在中标通知书及清单中,有别于分部分项工程,举个例子:平整场地、基坑开挖(人工土石方、机挖土石方等为分项工程)等为分部工程,它们不是零星工程。零星工程也指不好利用计算规则和定额进行计价的造价相对较小的单项工程。  脚手架搭、拆也包含在脚手架工程之内,但拆完脚手架之后如果后期还需要再搭上架木等需要临时脚手架作业,这部分为零星工程。再例如:墙体抹灰甩毛后打扫地面也需要工人来做,这些工作内容肯定不含在劳务分包合同范围之内,需要和包工队另行签署用工协议,这部分也是零星工程。  零星工程分类:零星砼构件、零星砌体、零星铁件  1、零星构件:现浇砼小型池槽、压顶、线条、扶手、垫块、台阶、门框等,预制砼小型池槽、压顶、扶手、垫块、隔热板、花格等,0.3m2空洞填塞等。  2、零星砌体:台阶、台阶档墙、梯带、锅台、炉灶、墩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杆、阳台栏板、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0.3m2空洞填塞等。  3、零星铁件:小型支架、爬梯、吊钩、栏杆、棱条等。  4、零星工程也就是说是一项单项的,该项工作内容在同一分项工程中没有重复出现的,工程量较小的,造价相对不高的工程。
分项工程,就是小工程了。里面有土建,钢结构等各种工程
零星工程不包括在中标通知书及清单中,有别于分部分项工程,举个例子:平整场地、基坑开挖(人工土石方、机挖土石方等为分项工程)等为分部工程,它们不是零星工程。零星工程也指不好利用计算规则和定额进行计价的造价相对较小的单项工程。

5,一套完整的公路工程资料包括什么啊

资料包括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等。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扩展资料:公路建设工程要求规定: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的动态管理。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查处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2、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体系,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承接任务情况和其他动态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一、准备阶段文件:前期规划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的政府批准文件以及工程管理文件。二、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投标文件(技术标、经济标)。三、施工监理文件: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过程文件、施工管理文件。四、施工管理过程文件:包括施工管理全过程以及材料进场报验、材料由监理见证检测送检,部分材料由监督站监督抽检,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五、竣工验收文件:整体工程完工后形成的文件其中必须有安全生产评价书、消防验收文件、规划用地验收合格的文件、环保验收的文件、竣工验收记录、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等等。六、工程结算文件。扩展资料:公路工程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完成项目的先后顺序,编制分项工程进度表,然后根据各项进度排出总的进度表,并注意各分项工程之间不得互相干扰。如遇情况变化,应及时作相应修改。进度表是执行计划的指导纲领。某一环节不按计划进行就有可能打乱局部,甚至是全局的安排。执行计划包括内容繁多,主要方面有:施工前需补充的测量放样、材料供应和试验、机具配备和维修、运输工具的配备和维修、劳动力组织和调配、技工培训和考核、水电供应、工地安全设施、工地应急设施、医疗卫生。职工生活、工程定额和进度的统计分析、财务管理等等。工地既要有分项管理人员,又要有全面管理的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工程材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工程资料管理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公路网-如东公路部门开展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一、准备阶段文件:前期规划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的政府批准文件以及工程管理文件。二、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投标文件(技术标、经济标)三、施工监理文件: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过程文件、施工管理文件四、施工管理过程文件:包括施工管理全过程以及材料进场报验、材料由监理见证检测送检,部分材料由监督站监督抽检,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五、竣工验收文件:整体工程完工后形成的文件其中必须有安全生产评价书、消防验收文件、规划用地验收合格的文件、环保验收的文件、竣工验收记录、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等等。六、工程结算文件

6,公路工程项目资料含哪些

第一章 交桩和复测报告第一节 交桩………………………………………………………………………1第二节 复测报告…………………………………………………………………1第二章 开工报告………………………………………………………………………1第三章 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和工地试验报告第一节 原材料出场质量证明…………………………………………………3第二节 工地原材料抽检试验报告……………………………………………3第四章 路基工程施工资料第一节 路基检验记录整理顺序…………………………………………3第二节 路基排水资料整理顺序………………………………………………4第三节 挡土墙、防护工程资料整理顺序……………………………………5第四节 小桥和涵洞资料整理顺序……………………………………………6第五章 路面工程施工资料第一节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底基层)资料整理顺序………………………7第二节 沥青混凝土面层资料整理顺序………………………………………8第三节 水泥混凝土面层资料整理顺序………………………………………8第四节 路缘石资料整理顺序…………………………………………………9第五节 路肩资料整理顺序…………………………………………………9第六章 桥涵工程施工资料第一节 施工试验报告………………………………………………………9第二节 施工检验资料整理顺序……………………………………………10一、 基础及下部构造资料整理顺序………………………………………10二、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资料整理顺序…………………………………13三、总体、桥面系和附属工程资料整理顺序………………………………15第七章 施工检验结果汇总表第一节 施工抽检试验结果汇总表……………………………………………16第二节 施工检验结果汇总表…………………………………………………16第八章 监理资料第一节 监理行政管理文件……………………………………………………17第二节 合同管理文件…………………………………………………………17第三节 进度管理文件…………………………………………………………17第四节 质量管理文件…………………………………………………………18第五节 计量支付文件…………………………………………………………18第六节 监理原始资料…………………………………………………………18第九章 工程用表
施工单位的资料:施工检测资料(检表)、试验资料(试表)、报监理资料(监表)、评定资料(评表)、综合资料(来往文件、总结等)。建设单位还要多前期规划立项、招投标、勘测设计等资料。
这个就太多了,首先是总开工报告,然后是分项开工报告,再是分项检测评定,其中就有实验报告等!再是分部评定,单位工程评定!然后是竣工图,决算书,竣工资料归档!
1 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的的分类是按提出工程变更的各方当事人来分类: 1.1 业主提出变更 业主根据项目的总体要求或为了满足全线某些工程外观的统一性而提出的设计优化或变更。如 泰和至井冈山高速公路是一条红色、旅游、和环保的高速公路,为了满足要求业主将对泰和至井冈山高速公路主线上的上防护浆砌工程进行优化设计,把浆砌防护优化设计为喷混植草、铺草皮和植树绿色防护,使得车辆在此高速公路上行驶如同在绿色通道上行驶。 1.2 设计方提出变更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提出变更设计。如泰井高速公路k14+755涵洞,由于设计的长度没有包括泰和服务区的加宽车道的宽度,为了完善设计,所以设计单位就提出将此涵洞左右幅各伸长4米来完善设计。 1.3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 承包商在合同段工程施工中发现现场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相同,不能按设计施工或按原设计施工不能满足要求时,提出相应的变更。如昌泰高速公路段k9+710斜腿跨线桥右幅的扩大基础开挖到设计标高时,经承载力试验发现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将情况上报驻地,经总监办组织四方代表现场勘察把右幅扩大基础改为桩基;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变更,如泰和至井冈山高速公路k14+510禾市高架桥工期紧,任务重,同时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承包商将原设计的5#、6#、10#、11#、12#的钻孔桩变更为人工挖孔桩;还有鉴于现场情况的变化或出于施工便利,或受施工设备限制等原因承包商均可以提出变更。 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变更,如泰井高速公路k16+150涵洞,由于设计不能满足当地农用灌溉要求,当地政府经农民反映,提出在涵洞右幅增设一条水沟来满足灌溉的要求。 2 工程变更的审批原则 工程变更必须遵守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批的原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符合节约能源、少占耕地、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节约工程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变更项目的单价应遵守如果原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就套用合同中的单价,如果合同中无此项单价应由承包商提出单价分析数据,监理工程师审定,业主认可后,按认可的单价执行;无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发的变更令,承包商不得做任何工程设计和变更,否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可不予计量和支付,且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3 工程变更申报审批程序 3.1 业主指令的变更 业主指令的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直接下达变更令,交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商执行,并将业主指令的变更资料交给工程师、合同部存档,并分发给驻地监理和承包商以便在变更实施和变更计量支付过程中做到有据可循。 3.2 设计方提出变更 直接由设计方对所提出的变更出施工图和变更申报资料,由业主审批后就可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下变更令。 3.3 承包商提出的变更 当承包商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一经发现实地情况与施工图纸有出入时,就应在第一次发生之后最短时间内将此现象上报经驻地办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同时抄报给业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收到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四方人员现场察看核对的基础上,充分对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理由充分,事实清楚。在会议纪要中必须说明变更项目的桩号、部位、范围、原设计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变更数量的增减情况。有必要附现场量测的草图和原始数据记录。现场各方代表除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外,还须在草图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同时承包商有必要对变更工程变更前后进行实地拍照以便以后查证。四方会议纪要形成之后承包商根据四方会议纪要的内容对变更正式提出变更申报,申报资料包括:变更申请单、变更金额计算书、四方会议纪要、工程量计算书和一些有关资料(如变更前后的照片、变更前后的施工图纸和现场察看时有四方代表签字的草图和原始记录)。承包商将整理好的变更申报资料报驻地工程师审批;驻地办工程师收到变更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其变更内容、技术方案及变更的工程数量、签批意见后上报监理代表处工程部;工程部收到驻地监理工程师签批的工程变更申报资料后,应认真按图纸、规范等审查其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变更工程量进行核实签认后转合同部核定;合同部根据驻地监理和工程部的审核意见,对承包商提出的申报单价进行审核,核查合同中有项目单价是否套用了此单价,合同中没有的单价是否有业主认可的单价数据来签批意见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 审批程序 表;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审核签批意见后报业主审批;业主审批完返回给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根据业主最后的审批意见来签发工程变更令,然后将变更令资料给各个单位,其中原件在存在总监办或监理代表处的合同部存档。最后监督施工单位按变更令上的要求执行。以上审批程序如下图1。 虽然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审批程序有点冗长,但是经过各部门的审批的工程变更技术性和经济性能达到最合理的状况,各个部门在审批时也是严格按照变更的审批原则进行,同时承包商对变更各部门审批对变更提出的问题应给予充分合理的解释,有必要还要对变更工程进行现场量测。 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变更,其变更申报是由承包商申报,其中在申报资料中一定要附有第三方所出示的证明根据现场是否合理,各个审批程序中与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审批程序相同。 4 变更的实施与计量 承包商对工程变更要作好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变更项目、变更部位、变更位置、变更内容、变更金额以及上报工程变更时间。首先承包商应对自己所上报的工程变更作一个上报变更台帐及工程变更申报资料留底一份,同时对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所下发的变更令作一个变更令台帐和妥善保管好变更令资料一份,两份台帐一对照,承包商就一目了然地知道哪份已上报的变更下了变更令,哪份被遗漏了,对被遗漏的应及时反映到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代表工程师。对以下的变更令的变更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变更令的要求来指导施工,也要妥善保管好变更令资料,这对变更的实施和变更计量做到有据可循。由于变更计量与合同计量有所不同,变更计量时除带上变更工程施工的原始记录资料外还要带上变更令那份资料,这样对于审查变更计量是否是根据变更令确认的工程数量来计量带为方便。变更计量是合同清单外的工程量,所以对变更计量也应做好变更计量台帐,这样有利于了解每期所计的变更工程量和未计的变更工程量。

7,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章节目录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建立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六条 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八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年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公路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公布检查结果,对在公路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严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公路工程的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且不得二次分包。设计和监理合同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合同分包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全部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设立,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公路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并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通过项目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并应分别鉴定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公路工程的合同文件,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各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和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第十三条 承担工程项目同一合同段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隶属于同一管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承担本单位设计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工程投标。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应由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法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作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档案管理,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测设计(含优化设计)任务,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设计质量负责。第十九条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五)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归大中型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资信等级确定的业务范围参加投标,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并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指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实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第二十四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第二十五条 竣工的公路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实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是经工商注册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资信登记的专职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质监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监理工程上岗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上岗,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具有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实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第三十条 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单位,承担相应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责任,其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全部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凡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第三十一条 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采购工作。第三十二条 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检验意见不一致时,由质监机构仲裁。第三十三条 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计量标准,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 第三十四条 公路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管理制度。凡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均应由质监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 质监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十六条 质监机构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的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 质监机构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制止和纠正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建设行为。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监机构应按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鉴定。未经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第三十八条 质监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检测。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是全国最终检测数据;各省级质监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行业的最终检测数据。 第三十九条 对在工程质量检查和中发现问题和公路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警告、罚款或对设计、施工单位停止1-2年资信登记,对监理单位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建设项目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拨付建设资金)、扣减中央对当年公路建设计划投资的5-10%的处罚。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并应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一)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二)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的;(三)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四)未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五)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第四十一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停止资信登记1-2年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二)不接受质监机构监督的;(三)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四)未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施工的;(五)未按合同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六)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七)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隐蔽工程缺陷不及时报告的;(八)经质监机构认定工程不合格的。第四十二条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吊销检测资质。第四十三条 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质监机构,由授权的交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质监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消授权并进行改组。从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因公路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裁决,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予罚款的,罚款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实施。 第四十六条 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行质量举报和事故报告制度,《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见附件。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TAG:公路工程七公开是什么公路公路工程工程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