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方案 > 知识 > 业主自筹资金控制价怎么定,小区墙面维修由业主自筹资金对个别业主不愿交钱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业主自筹资金控制价怎么定,小区墙面维修由业主自筹资金对个别业主不愿交钱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03 18:09:49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小区墙面维修由业主自筹资金对个别业主不愿交钱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这个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决定,由其决定后,可以请求法院判决。采纳谢谢
可以

小区墙面维修由业主自筹资金对个别业主不愿交钱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2,房屋屋顶漏雨物业说要业主自筹一部分钱有这种规定吗

屋顶是属于小区公共区域,过了质量保修期后如果要维修的话,小额一两百的一般由物业公司负责。金额大的话是要启动住宅专项维修金的,但是这个程序很漫长,领取也非常麻烦,所以一般要由业主集体出资。

房屋屋顶漏雨物业说要业主自筹一部分钱有这种规定吗

3,小区业主自筹资金修电梯是违章建筑吗

修理电梯应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出面,如两者都没有则应由电梯维修所涉及的所有住户进行授权,委托某一单位或个人对维修事宜进行协调,该负责人对电梯维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如无相关授权,则无法进行电梯修理工作。
规定是同意的业主人数达到相关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同意人数的专有面积达到相关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即通常所说的双三分之二。所谓相关业主,是指维修项目的受益业主。修一个单元的电梯,受益业主就是这个单元,与其它楼其它单元无关;修一个楼的屋顶,仅与这个楼的业主有关,与其它楼的业主无关。

小区业主自筹资金修电梯是违章建筑吗

4,企业自筹资金改造公共设施财务怎样确定收入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取得的改造公共设施的服务取得的确认为收入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建设项目实施和旧区改造,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文物古迹,并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非居住房屋,是指在有关单位发布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前,具有完备合法手续且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第五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设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房屋拆迁日常事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条例》和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区人民政府和计划、土地、房管、工商、物价、规划、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六条 市、市(县)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以及分列房屋租赁户名。第七条 建设单位可以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市(县)房管、土地等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第六条(二)、(三)项规定的事项。因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市(县)规划、房管、土地等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年。有关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在拟拆迁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公布有关暂停办理的事项及期限。第八条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内,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办理期限顺延至拆迁期限届满日;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届满时,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措施自行解除。第九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项目批准文件;(二)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拆迁补偿安置款总额50%的资金存款证明;(六)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建设单位应当在拆迁方案中明确存款金额与安置房 价值之和不足补偿安置资金总额部分的分期到位时间。第十一条 建设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形式,在本地主要报纸上予以公布。规模较小的房屋拆迁,可以在拆迁范围内以及附近地区张贴房屋拆迁公告。第十二条 建设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拆迁通知书,并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第十三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调整拆迁范围或者延长拆迁期限。拆迁范围确需调整的,拆迁人应当重新办理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确需延长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建设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第十四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建设部门应当对拆迁人的拆迁业务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订立委托拆迁合同,并在15日内向建设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建设部门及管理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五条 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应当掌握与房屋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业务知识,并经建设部门的专业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明。被拆迁人有权要求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出具上岗证明。第十六条 在建设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统一文本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
文章TAG:业主自筹资金资金资金控制业主自筹资金控制价怎么定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