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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什么意思,低价中标的意义 是什么求越详细越好的跪求各路神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8 08:10:03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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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价中标的意义 是什么求越详细越好的跪求各路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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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就是省钱,但是买了劣质产品

低价中标的意义 是什么求越详细越好的跪求各路神仙

2,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是什么意思

归结于“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导致在最低价中标的竞争中,呈现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困局。所以现在很多地方已经不是用“最低价中标”了,一味的“报最低价”已经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你报低价还得证明低价的合理性。
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金严禁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你可以先退还保证金后,然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是什么意思

3,政府采购招标哪项法规里有说最低价中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就是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但是目前一般政府采购中的公开招标都是采用综合评分法,就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各项所占的分值,比如价格分为30分,技术指标40分,售后服务10分,业绩10分,公司资质10分等。这样的话就未必是最低价中标,只是最低价是价格分的满分,但是所有的分值加在一起不一定是最低价总分最高。另外,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一般来说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最低价中标。

政府采购招标哪项法规里有说最低价中标

4,浅析工程招投标中的最低价中标法

同学不要着急,你是大连理工的吗,我这个资料也是这个论文的,你看下,应该没问题的.在我国,最低价中标指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为基础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且中标价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个别成本。所谓“经评审”是指以满足招标人的资格标、技术标要求为前提,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通过采用偏差系数法、经验系数法或市场行情评审法等方法并参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经论证为合理有效和可操作。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评标方法之一。最低价中标法作为一种国外通常采用的评标方式,在国外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广为应用,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实施最低价中标法可以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使建筑企业尽快适应和参与国际竞争。最低价中标法是我国招投标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将伴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不断完善,最终迈向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化标准,进入国际建筑业的舞台。本文要求针对我国在工程招投标中使用最低价中标方法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推荐参考文献:肖峻岭,王朝俊,浅析低价中标的优缺点[J],江苏水利,2004年.3周承伦,国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概算[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招标程序[M],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黄永宁,招标投标中最低价中标的运用与对策[J],工程造价信息,2004.02.
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一般是图纸还没出来就要招标的工程,(最低价中标适用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且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工程项目)它的具体含义是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且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方法。它是招标法中最简单的一种招标方法,先进行符合性评审,(即审核投标人的资质、人员配置、密封情况、报价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不符合,即为废标)。然后进行技术标评审(即对投标人得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委在审阅技术标后,提出评审意见。

5,最低价中标的实施情况

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我们在建设单位的理解与配合下,在各种类型的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积极推进“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在不断地探索与尝试中,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其主要做法: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不再强制设立标底,由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改变过去依据预算定额进行定价,为由投标单位按照自身技术管理水平自行定价、自主报价。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工程经济标由经济类专家评审,建设单位从建设工程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标,最终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报价。为保证“最低价中标”的顺利实施,招标办在各个方面都采取了有力的措施。首先迅速建立起经济类专家评委库,从造价咨询部门、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等单位聘请了数十位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注册造价师等专家作为评委,他们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为评标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为防止发生因施工图纸深度不够、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报价误算、漏项等不反映真实报价的情况,所有工程一律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统一标准、便于评审;第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详细注明优惠让利或降低成本的理由及措施,不得对报价不明不白地“砍一刀”;第四,为防止投标单位哄抬报价、保障建设单位的利益,对于最低中标价仍然高于标底的,允许招标单位重新招标或对投标单位依次议标;第五,中标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前,须提供合同价5%一10%的银行履约保函,且随着中标价与标底相差幅度的增加,保函额度亦随之加大。
1. 目前没有这项规定的。 2. “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6,什么是低价标低价标的投标书内容

一、评标方法及分析 我国目前评标普通采用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则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再进行第二阶段的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因此,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是招标评审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环节。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通常评审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投标人制定的施工方案中的关键工序、技术方案是否严密、可靠、有效,从而评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评审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与进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从而评价投标人的管理水平。 技术标分为施工方案、施工工期、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经理及班子的配备四项,分别对各项内容评定并打分。技术标评审规定每项内容经评定合格才能进行下项评定,或者评审总分必须达到满分的60%,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技术标应进行以下各项分析: (一)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及平面布置合理性;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质量、安全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 4、文明施工措施。 (二)施工工期 1、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对工期有承诺及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对质量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配备 1、有与承担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 2、近年来获各级优质工程奖、工程安全奖、优秀项目经理的情况; 3、项目施工班子配备情况。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目前评标过程中普遍采用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以标底(或业主的期望值)为基准,以所有投标单位报价的平均值(或剔除不合理报价后的平均值)为依据,计算两者的中间价,作为投报标价得分的最高价;另一种是以经过评审、剔除不合理价格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得分的最高价。 对投标报价进行以下各项分析: (一)投标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 1、报价的范围和内容是否有遗漏或修改; 2、报价中每一单项价格计算是否正确等。 (二)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1、通过分析投标报价中有关前期费用、管理费用、主体工程和各专业工程项目价格,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 2、对没有名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机械台班费和人工费,进行合理性分析; 3、分析投标书中所附的各阶段的资金需求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相一致。 (三)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审 1、分析投标书中提出的财务或付款方面的建议; 2、估计接受这些建议的利弊及可能导致的风险。 (四)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二、评标方法的讨论和建议不合理价格 在评标过程中剔除不合理价,不应简单的剔除报价最高价和最低价,而应剔除低于个别成本的低价和超过标底的高价。 招标人和投标人都会发现一个现象,即开标时标底价格普遍偏高。如果在标底编制过程中,定位在投标企业平均水平,标底的准确性肯定会好些,但是编制标底的咨询单位,对施工企业内部的财务状况、管理水平以及投标策略等是知之不多的,对工程的现场施工定额测定工作则(下转第42页)(上接第30页)需要漫长的时间。因此,招标的标底一般套用全国统一概预算定额和地区单位估价表,参照概预算取费标准,反映的是本行业本地区企业的平均水平,所以标底价格自然偏高。 然而,招标就是择优,如果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标底,则说明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达不到本地区的平均水平,则该企业不能算优秀,不能成为中标企业。 因此,标底可以用来作为限制报价最高价的依据,而不应作为确定评分标准的依据。另外,建立在标底基础上的业主的期望值也是不可靠的。如果以标底价为评标的依据,只会偏向于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企业。 如果某企业的报价最低,我们也不能简单认为其是不合理价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价不能低于其成本。但这里所指的成本,应该理解为投标人自己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由于投标人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其个别成本有可能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投标人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是应该受到保护和鼓励的。如果投标人的价格低于自己的个别成本,则意味着投标人取得合同后,可能为了节省开支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招标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果投标人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为目的,而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则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我国《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评标委员应认真审核投标企业的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特别防止出现低标反而低于个别成本的情况出现。施工方案 对施工方案的评定,应以能看出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主。 在技术标评审中,一方面评标因素在量化处理过程中,方法简单绝对,主观色彩强,对为准备投标而在人财物方面投入很大的投标企业来说,不够客观公正;另一方面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大多数投标企业都会将以往的投标文件存档,以便不断的补充修正,因此,厚厚一本技术标文件,并不是投标企业专门为本投标工程而作,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不能反映投标企业的真实情况,不少施工企业的技术标文件给人一种雷同的感觉。 数量有限的专家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施工方案给出评分,这样容易分散评委的精力和时间,丧失了评标方向和重点。因此,笔者建议技术评委在评标时,应侧重于评审施工技术文件,针对本工程特点采取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主要机具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而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等内容只进行简单评审。 质量与工期评分的主要依据是投标企业的承诺。事实上,参与技术标评审的所有的投标企业有关质量与工期的承诺多是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否则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因此这项打分无现实意义,建议取消。 项目经理评分大有奖励性质,在评审中争议较大。该项评审要求提供项目经理近年内承担的类似规模工程的合同原件以及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有的投标企业为了得分,伪造假合同、纂改竣工验收证书等现象时有发生。建议在评审时,着重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并对造假者采取严厉措施。如果在资格预审时,对项目经理有相关的要求,则该项评审内容重复,建议取消。
室内设计,是二次装修的设计招标?找认识的招标代理要最现实,代理大多都有电子标书存档。不过但做室内设计的貌似很少,大部分都是单体设计或者整体设计,室内的话都是施工加设计。而且就投标来说不存在什么范本,就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走,设计标主要是设计部分的内容,代理一般都是让投标人自拟格式。其他的内容招标文件上应该都有格式的

7,如何应对招投标中的最低合理价中标

我们应如何应对当前招标中的最低合理价中标呢?现在公路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谈一点看法和建议。关键词: 招投标:最低合理价:中标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均得到广泛的应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我国加入WTO后,为与此国际惯例接轨,要求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都必须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为了规范招投标市场,我国于200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其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下,经评审的最低标价中标,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简单的说,就是最低合理价中标。为了适应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投标效率,我国又于2003年颁布了《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推行清单计价。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在招标中有效地引入价格竞争机制,淡化标底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最终以合理低价中标。在这种形势下,一方面,承包人为了增大中标概率,希望以“最低合理价中标”;另一方面,业主也希望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标价定标。所以,在目前的招投标工作中, “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评标”,引起了大家的共同关注。 1 业主应对最低合理价中标的策略 1.1 在目前的招投标工作中,业主采用最低合理价评标可能存在的一些风险业主和投标者的最初交易只凭图纸,而从图纸到成品,中间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它不仅有赖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还与建材产品的好坏、建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有关,将面临很多在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时难以预料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风险。如:设计文件精度和深度不够,低价中标者在施工过程中就有机可乘,大肆增加索赔和变更费用,最终使得结算价大大超出投标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监控力度不够,承包商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等等。在诸多的风险因素中,业主在评标时对投标人“合理低价”中“合理”二字的界定是至关重要的。评标是招标的核心任务,因对“合理”评判不当而误选承包商,会给业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业主对“合理”的处理不当引起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1 业主忽视对“合理”的判定,在评标时一味追求低价。于是一些实力差,管理混乱,甚至不符合工程基本要求的施工企业和个人也摸准业主追求低价的心理,通过挂靠,不切实际地编制低于企业本身成本的标价中标。而后却又因自身确实能力不足,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 1.1.2 业主未对低标价“合理”与否做出实质性的判定,他们聘请专家评标大都是徒于形式,走过场较多。有些业主简单地将投标文件分成三部分,聘请经济类专家评审报价单,工程类专家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己审阅其余投标文件。只要施工方案技术上可行,其余文件满足招标条款,就取最低投标价中标。结果,承包商按施工方案施工,发生了施工图纸之外的必要的工作项目,业主不得不追加承包价。还有的承包商虽然以最低的报价中标,但在其投标文件中附加上许多对业主不利的条款,隐含许多业主在施工配合中难以做到的条件。在施工配合中,一旦业主发生违约,承包商则高价索赔。这样,竣工结算时承包商仍然可以获得较高利润。 1.1.3 业主根本没有能力准确定位“合理”。业主组织的评标能力有限,不能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失误,即排除可能存在的非实质性低价, 否决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人。或者评标委员评定合理最低价依据不足, 他们实施的有关文件只笼统地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论证, 而对于论证依据则没有明确的规定,进而根本无法对最低价进行评定。1.2 业主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可以采取的措施 1.2.1 对投标单位审查要求严格,确保参加投标的单位都有能力完成工程。同时,还应做好对潜在投标人的研究,研究他们的投标策略、报价技巧,这些对于招标程序,评标定标方案的制定有很高的价值。 1.2.2 招标前期工作要求质量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要求越精细。对标段的划分、工程施工的主要难点、工期、质量要求及投资计价方式、工程保险责任界面划分等情况描述清楚,以便投标人明确其权利、责任、义务范围,制定合理的竞标策略,一旦签订合同,则业主、监理、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均相应明确,包括遇见什么样的问题有什么程序解决,都在合同里找得到,所有要做事情已有预见和计划,工程开始有序推进.这样不容易引起纠纷。1.2.3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业主负责提供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这就为承包商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有统一的计量规则,淡化了标底,承包商根据自身水平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这种计价方式不仅体现了“三公”原则,也利于形成竞争局面,促进承包商采用新工艺、新技 ...展开我们应如何应对当前招标中的最低合理价中标呢?现在公路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谈一点看法和建议。关键词: 招投标:最低合理价:中标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均得到广泛的应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我国加入WTO后,为与此国际惯例接轨,要求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都必须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为了规范招投标市场,我国于200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其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下,经评审的最低标价中标,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简单的说,就是最低合理价中标。为了适应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投标效率,我国又于2003年颁布了《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推行清单计价。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在招标中有效地引入价格竞争机制,淡化标底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最终以合理低价中标。在这种形势下,一方面,承包人为了增大中标概率,希望以“最低合理价中标”;另一方面,业主也希望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标价定标。所以,在目前的招投标工作中, “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评标”,引起了大家的共同关注。 1 业主应对最低合理价中标的策略 1.1 在目前的招投标工作中,业主采用最低合理价评标可能存在的一些风险业主和投标者的最初交易只凭图纸,而从图纸到成品,中间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它不仅有赖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还与建材产品的好坏、建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有关,将面临很多在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时难以预料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风险。如:设计文件精度和深度不够,低价中标者在施工过程中就有机可乘,大肆增加索赔和变更费用,最终使得结算价大大超出投标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监控力度不够,承包商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等等。在诸多的风险因素中,业主在评标时对投标人“合理低价”中“合理”二字的界定是至关重要的。评标是招标的核心任务,因对“合理”评判不当而误选承包商,会给业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业主对“合理”的处理不当引起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1 业主忽视对“合理”的判定,在评标时一味追求低价。于是一些实力差,管理混乱,甚至不符合工程基本要求的施工企业和个人也摸准业主追求低价的心理,通过挂靠,不切实际地编制低于企业本身成本的标价中标。而后却又因自身确实能力不足,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 1.1.2 业主未对低标价“合理”与否做出实质性的判定,他们聘请专家评标大都是徒于形式,走过场较多。有些业主简单地将投标文件分成三部分,聘请经济类专家评审报价单,工程类专家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己审阅其余投标文件。只要施工方案技术上可行,其余文件满足招标条款,就取最低投标价中标。结果,承包商按施工方案施工,发生了施工图纸之外的必要的工作项目,业主不得不追加承包价。还有的承包商虽然以最低的报价中标,但在其投标文件中附加上许多对业主不利的条款,隐含许多业主在施工配合中难以做到的条件。在施工配合中,一旦业主发生违约,承包商则高价索赔。这样,竣工结算时承包商仍然可以获得较高利润。 1.1.3 业主根本没有能力准确定位“合理”。业主组织的评标能力有限,不能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失误,即排除可能存在的非实质性低价, 否决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人。或者评标委员评定合理最低价依据不足, 他们实施的有关文件只笼统地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论证, 而对于论证依据则没有明确的规定,进而根本无法对最低价进行评定。1.2 业主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可以采取的措施 1.2.1 对投标单位审查要求严格,确保参加投标的单位都有能力完成工程。同时,还应做好对潜在投标人的研究,研究他们的投标策略、报价技巧,这些对于招标程序,评标定标方案的制定有很高的价值。 1.2.2 招标前期工作要求质量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要求越精细。对标段的划分、工程施工的主要难点、工期、质量要求及投资计价方式、工程保险责任界面划分等情况描述清楚,以便投标人明确其权利、责任、义务范围,制定合理的竞标策略,一旦签订合同,则业主、监理、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均相应明确,包括遇见什么样的问题有什么程序解决,都在合同里找得到,所有要做事情已有预见和计划,工程开始有序推进.这样不容易引起纠纷。1.2.3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业主负责提供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这就为承包商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有统一的计量规则,淡化了标底,承包商根据自身水平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这种计价方式不仅体现了“三公”原则,也利于形成竞争局面,促进承包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降低成本又确保质量的措施。同时,也防止发生因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报价误算,漏项等致使报价失真。 1.2.4 评标过程中要注意评标方法的科学性,选择合理低价要有理有据。合理低价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低,二是要低得合理,即不能低于企业内部成本.然而企业内部成本是保密的,评标小组无法得知企业个别成本,也就不能直接通过对比企业成本与投标价之间的高低来判定投标价是否合理。因此,业主只能通过选择合格优秀的评标成员,借助专家们的集体智慧,在评标时多想办法,多方面多角度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如在评标中加入询标环节,要求投标人必须以文本文档或电子表格方式提供综合单价分析和工料机单价分析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以“询标提纲”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显著差异或存在的疑问向投标人提出质询,要求投标人在询标会议上予以当场说明,包括报价是否合理、低价是否有根据、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落实实施等。在此基础上再对投标价进行分析,改变了“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1.2.5 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动态的、全面的监管,保证质量。控制造价是否成功,还有赖于现场监督检查能否把好关。监管得力,才能有效地防止施工挂靠、非法转包等行为造成的工程造价“失真”。我们不仅要在招标时严审施工单位,还要坚持经常性的工地检查,完善各项验收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还要加强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严格按清单项目内容和合同条款进行监理,严格区分合同内、合同外工程,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减少工程造价的纠纷和索赔现象。 1.2.6 加强整个过程合同的跟踪管理。为了较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工程变更、索赔、结算的管理,解决投资的“三超”等问题,应该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入手,实施对合同的跟踪管理。利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来规范和控制工程施工、变更、索赔等行为。通过合同备案和定期检查,实现对变更、索赔、结算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对减少相互扯皮和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确保了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1.2.7 要有相应的担保措施和保险措施,便于风险转移。为了防止中标单位中标后因为某些原因弃标或低价取得项目后,因资金缺乏而停工,投标人在投标时要交投标保函,签订合同前要交履约保函,且随着中标价与标底相差幅度的增大而增大。2 承包商应对最低合理价中标的策略 2.1 采用最低合理价中标对业主存在风险,对承包商来说也存在挑战。比如,为了中标,有的单位不惜采用各种方式,将报价做得低于自身成本价,企业之间就会恶性竞争,这样,按实际情况编制的“合理低价”报价反而被淘汰出局。企业面临很多挑战,但其中最大的挑战还是“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规律。合理低价中标会淘汰一批发展无望、难以生存的施工单位,招标单位的筛选结果会使建筑市场的施工单位强者恒强,弱者愈弱,弱者没有资金、实力、信誉,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处于劣势,一次次投标被筛选掉,没有发展空间,只有关、停、并、转,这是市场自身的魔力,用市场规律去改变“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施工力量与施工任务趋向于一个合理的比例。2.2 针对承包商可能面临的挑战,我们应该认识到,再激烈的竞争归根结底也不过是实力的竞争,所以,就承包商而言,最重要的是提高自己实力,这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2.1 建立适用于本企业的企业定额。企业定额反映了一个企业自身的劳动生产率、成本降低率、机械使用率,管理费用节约率与主材进价水平。采用企业定额报价才是企业完成某项工程任务的成本底线,以不低于底线的价格投标承包商才能赢得利润,才能为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提供足够的经济保证,才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也为企业内部成本测算打下了基础。 2.2.2 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编制高水平报价提供智力保证。投标竞争实质上是投标价的竞争,要编制高水平的报价仅仅有企业内部定额是不够的,还要有能充分利用定额,熟悉报价组成、各种费用及费率的经验取定值的专业造价人员编制高质量的报价,不能凭主观意愿,粗制滥造、盲目报价。 2.2.3 加强成本分析与控制。承包商要有独立的私人估价信息,这个估价信息反映了一个企业的个别成本,体现了企业的实际水平。 2.2.4 加强风险管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交易实质就是一种期货交易,工程从开工到交工验收过程中,本身就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产生诸多风险。在低价中标情况下,企业利润微薄,这就又降低了投标者抗风险的能力,所以,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减少可控制的损失,争取微薄利润的最大化是非常必要的。 2.2.5 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把对施工工程中的动态管理做细,开源增收,节支降耗。以多次预算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管理思想为指导思想,以标后预算核定的成本目标作为项目的成本控制目标。通过项目阶段性成本目标预测,月度成本计划编制,年度标后预算考核,竣工阶段标后预算最终计算等多次预算,使项目的预算成本逐步与实际成本接近,确保标后预算的各项指标全面实现。 3 从管理者角度来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3.1 完善建筑法规,培育信用体系,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操作。创造“依法者昌,违法者亡”的法律氛围,培育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体现诚实信用的价值和失信违约的代价。 3.2 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评标”,强化询标监督机制。采用清单计价可以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又能避免由此而造成的合同纠纷和索赔,也为评标提供了统一的衡量低价的尺度,防止串标和抬高中标价。 3.3 扶植发展民间中介机构,建立工程建设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全社会建筑行业中有关企业、产品和建筑活动的各种信息,方便查阅和索取,使招投标双方都对对方情况有个基本了解,建筑业信息集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管理能力,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施工单位承诺的价值和违约成本,真正体现企业信誉的具体价值。 3.4 建立设计赔偿制度、设计保险和设计文件会审制度,为最低价中标的应用夯实基础。采用这一制度,要求合计单位为设计失误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约束和促进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同时按国家对设计文件设计深度的规定要求,在招标前建立设计文件会审制度,既提高了设计质量,又使计价人员在分项计算工程量时更快更准,为提高报价精度和保证最低价的权威打下基础。施工中通过变动设计,达到高价估算的扯皮现象也可得到遏止。 在以后的招投标中,继续推广最低合理价中标,与国际接轨,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应对入世后的挑战,也符合市场竞争的发展规律,是大势所趋。也许有人会质疑,是否低价的背后有质量隐患?成本与质量是有关系的,这我们不可否认,但绝不是对立的,工程质量的好坏与很多因素有关,好的工程质量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现状与最低价中标办法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还有一定距离,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最低合理价中标”凭其科学性、先进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将会全面进入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领域,建设中各方都应该积极应对面临的问题,多交流多探讨,集思广益,采取相应的可行的措施,推动整个建筑业的进步。 参考文献[1]杨思民、林红霞主编,《路桥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使用手册》,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2]周 直、崔新嫒主编,《公路工程造价原理与编制》,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魏锦华、周林(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精彩文章收起
您好:关于投标价低于控制价或标底的问题有如下回答:您的问题“中标价高于招投标控制价或标底价 是不是无效”。我想说的是,中标了那就是有效了,因为中标了,说明甲方认可了。您说的问题应该是投标时候的问题。首先强调一点:标底价是不公开的,是最低价,为了防止恶意竞争用的。控制价是公开的,是上限,为了控制成本、预算,防止围标用的。1、投标价高于招投标控制价的,一律作废,原因是招标人无力接受投标价。2、投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高于标底的,作为基本符合合同条件,进入评标专家评审阶段。最后有可能进入中标候选人,从而中标。3、投标价低于标底的,这个一般低1%—2%的可以作为基本符合合同条件,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但是还有两种情况需要说明:a、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低于投标人完成投标项目成本的投标报价,不应予以考虑。b、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投标竞争。注:“不得低于成本的方式”。成本是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是根据投保人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如果投标价大大低于低于标底的,评标委员会会要求投标企业进行澄清、解答,如果不能合理的说明,则做废标处理。望采纳!~参考文献:《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乌云娜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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