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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实验室施工招标为什么流标,关于工程施工招标 评标的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4 00:55:40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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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程施工招标 评标的问题

就是综合测评法,评标的一种常用方法,用了很多年了,很容易理解,不知你那里理解不了,你是不是要算哪家单位能中标。很容易呀。你如果不是从事相关投标、评标工作的,可能不太好理解。

关于工程施工招标 评标的问题

2,招标是怎么回事

就是要买的东西,各个商家来投标,z根据质量、价格,你再自己定那家中标。
工程建设单位运用竞争机制选择工程建设承包者的工作。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招标就是有:采购、设计、施工等工程。 而自己没有详细的计划和步骤。 通过发布招标信息,邀请有能力的投标人投标,最终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 步骤: 制作招标文件,含需求、要求、及各种格式 自己或者找一个招标机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资格能力的投标人(如果没有,中间可以资格与审) 开标,规定的时间收取标书,检查保证金、授权书等 评标,营业执照、价格、方案、技术、业绩、证书等等 确定中标人

招标是怎么回事

3,为什么会出现招投标活动

给了防止徇私舞弊 为了各行业公平竞争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出招标投标活动
1。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国际国内历年的工程招投标证明,经过工程招投标的工程,最终造价可节省约8%。这些费用的节省主要来自于施工技术的提高、施工组织的更加合理化。此外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从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2、有利于鼓励施工企业公平竞争,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施工单位之间竞争的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对施工单位是冲击又是一种激励.可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3、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已建工程是企业的业绩,以后不仅会对其资质的评估起到作用,而且对其以后承接其他项目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而企业会将工程质量放到重要位置。4、有利于形成由市场定价的价格体制.使工程造价更加趋于合理。5、有利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造价更加符合价值基础。6、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7. 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和商业犯罪上述意义是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所赋有的意义,一旦脱离了三公原则 对供求双方均会带来伤害。源自:比比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专家:胡尔摩斯

为什么会出现招投标活动

4,必须招标的项目流标怎么办

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果出现流标现象,是不能直接采取议标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方式,而应当组织二次招投标,如果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制定措施,如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内容不合理修改招标文件,如竞争不充分可扩大公开招标信息范围,如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不适用公开招标可选择邀请招标,如经重新招标还是没有足够的竞争,可经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30号令、27号第三十八条有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5,2次公开招标流标怎么办

2次公开招标流标怎么办?选择合适的时候进行第三次招标,推出更大的优惠政策。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因此,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果出现流标现象,是不能直接采取议标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方式,而应当组织二次招投标,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次招标流标可以修改一下标的从新招标!
如果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此,对于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才能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进行规定的,这样才能更好的利用项目的开展。
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两次的,将在第三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形式,有的地区还有可能改为询价采购等形式,也就是说由公开招标降格,以便于完成招标采购任务。

6,单位估价法 施工招标 的名词解释

单位估价法,是指通过编制单位估价表确定一定计量单位建安产品的工程预算单价,再以这种预算单价来计算建安产品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筑单位(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筑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筑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建筑工程投标:是指经过待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单位估价表是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消耗量指标为依据,以货币形式表示预算定额中每一分项工程单位预算价值的计算表格。它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结合各地区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预算价值编制的,所以又叫某时期某地区单位估价表。单位估价表具有地区性和时间性,是地区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直接费的基础资料。 单位估价表编制后,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 、 批准后,即成为工程计价依据,在规定的地区范围内执行,并且不得任意修改。 单位估价表一般分为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和设备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是以一般建工程为对象编制的;设备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是以设备安装工程为对象编制的. 单位估价表由额定计量单位和预算价格两部分组成。 定额计价 一、定额计价的含义 定额计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各地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参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以及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直接计算出直接工程费,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汇总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二、定额计价基本程序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最基本的过程有两个:工程计算和工程计价。工程量在一个地区的计算均按照统一的项目划分和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确定后,就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确定出工程的成本及盈利,最终可以确定出工程预算造价(或投标报价)定额计价方法的特点就是量与价的结合,经过不同层次的计算形成量与价的最优结合过程。 直接费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的内容如下: 1.人工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及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煤粮差价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2)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六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徒工服装补助费等。 (3)生产工人工资附加费,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4)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署降温费等。 2.材料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械台班费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安、拆及进出场费和定额所列其他机械费。 4.其他直接费,指概预算定额分项定额规定以外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流动施工津贴。 (4)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 直接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耗用于建设工程产品的各项费用的总和。是根据施工图纸结合定额项目的划分,以每个工程项目的工作量乘以该工程项目的预算定额单价来计算的。 施工指标的意思是:施工质量及进度要达到的目标

7,论述为什么在土木工程建设中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基于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思考_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摘 要] 招投标制度的成功实施是我国建筑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其制度完善则是我国建筑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及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保障。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制度策略,在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逐步形成国家与跨区域的工程交易大市场,打造高素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总承包竞争;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国际接轨提供制度保障;建立统一的行业组织,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 [关键词]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完善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总承包的国际范式与我国趋向 我国目前大部分工程项目名为总承包,实际上是施工总承包,或者是设计分包的局面。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上20多年的经历表明,作为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企业,如果不改变目前的状态,今后在国际建筑企业市场上的地位将处于越来越不利境地,只能继续充当土建分包商,甚至劳务分包商。 1.可借鉴的三种国际总承包范式EPC、PM、CM。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项目日益大型化、专业化、复杂化,陈旧的承包范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工程的需要。目前,国际上一些比较流行的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服务范式,值得我国建筑业借鉴。 国际总承包范式主要有:EPC、PM、CM等。 EPC(Engineer-Purchase-Con),即设计采购施工范式,是目前国际上最常见的。交钥匙工程范式是一种典型的EPC范式,其主要做法是业主选择一家总承包公司向业主提供融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套服务。总承包公司对项目全程负责,避免了设计、施工的不协调,可以显著减少成本、缩短工期。 PM(Project-Manage),即项目管理,主要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PM方式的承包商应具备设计能力,具有设备采购权。 CM(CONSTRCCT-Manage),即施工管理。业主委托一个单位来负责协调设计、管理和施工。例如,上海建工集团在建设上海金茂大厦时对承包范式作了有益的探索。他们在承建的88层金茂大厦项目中,改变了设计院出图、施工单位施工范式。项目部从概念图深化开始,到组织施工,直至最后交钥匙,全权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2.我国工程招投标总承包的发展趋向。从建筑业价值链中可以看到,我国承包商不应将着眼点局限于工程的施工阶段,还应着眼于工程的前期和后期阶段,即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做总承包商。 由于我国建筑业中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等长期分离,且我国市场经济的历史较短,工程招投标在社会上实施的时间只有几年,为适应国际形式的需要,应将勘察、设计、施工暂时以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内,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同时,按照国际惯例进一步改革我国建筑业体制,实行建筑业供应链的纵向联合,将咨询、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等根据市场的需要统一起来,提高为业主提供多方面服务的能力。 我国建筑企业要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对手一样,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设计建造总承包这样的服务,就需要对建筑业进行重大结构调整。也就是说,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和其他相关的行业重新认识和调整自己在全球建筑市场中的角色、职责和地位,重新认识和调整彼此之间的关系,重新认识、扩大和提高自己为全球建筑市场提供多种优质服务的能力。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制度完善策略 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显著增强,招标采购制度逐渐深入人心。但是,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招投标,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及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问题仍较严重;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无序竞争和垄断市场的情形还屡禁不止;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因此,就相关制度完善试作如下思考。 1.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目前,在我国招投标领域,许多部门发布不同的规定,市场被分割,迫切需要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 首先,招投标工作要为促进科学发展服务,把节约、清洁、安全、质量等要求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项目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让更多低消耗、低污染和自主创新的产品得以推广应用。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体系,进一步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市场,提高招投标市场运行效率;制定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2.逐步形成跨区域的统一的工程交易大市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试行并实现了市属各区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的机制,他们根据工作需要,在距离较远的南沙、番禺、花都地区建立了交易分部,基本形成了广州地区统一规范、开放的有形建筑市场。应借鉴这种成功经验,尽快建立以中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主导,东北区、华北区、西北区、华中区、华东区、西南区、华南区为国家分部,各省、市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实现国家和各地区统一管理。 3.打造高素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总承包竞争。 我国已加入WTO,但从全球建筑市场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建筑企业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现在的全球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主动权掌握在工程出资者手中;另一方面,《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偏向发达国家的承包商,国际金融机构由发达国家所控制,使得发达国家的承包商是智力密集型,而发展中国家的则沦为劳务密集型。当然,我国的建筑企业还存在体制上的缺陷,如果不改变目前的状态,今后在国际建筑企业市场上的地位将越来越不利,只能继续充当土建分包商,甚至劳务分包商。 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本着合理分类、增设等级、突出专业的方针,科学建立建筑企业资质体系,使得不同类型、不同规范、不同特色的企业在市场中找准定位、发挥特长。为了缓解建设市场总量过剩、过度竞争的尖锐矛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与实施积极的产业调整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致力于扶持少数大型企业,使其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综合性的总承包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建筑企业的骨干核心、航空母舰;另一方面,引导众多中小企业转变成专业分包型、劳务分包型企业,朝着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将我国目前橄榄型的企业组织结构转变为从上到下按照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而理想分布的金字塔型企业组织结构,达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目的。 4.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与国际接轨作准备。招标投标法实施6年来,主要的内容比较规范,但法律本身有些不足,执法过程中操作有一些问题。我国立法机构正在酝酿制定《招投标实施条例》,以适应招投标法可操作性无法适应现阶段的需要。制订条例有个定位的问题,如,是否有中国特色?由谁来制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如何行使?政府如何监督?等等。 第一,对招标人的行为应进一步规范。一是细化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表现形式,如对投标人提出过高或不合理资质要求的;依据个别投标人的业绩和经验情况填写报名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提供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证明材料的;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采取不同的审查标准的;以获取地区或部门奖项为加分条件的;以办理登记备案、资质验证等作为投标许可条件的;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的;在招标文件中限定特定服务或指定品牌的;收取超出法定标准的投标保证金的。二是限制招标的裁量权。对于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而不应当由招标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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