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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专家会问什么问题,到底怎么向专家团提问啊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6 00:09:52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到底怎么向专家团提问啊

打开问问回答问题的页面 在页面的右边 例如然后自由选择一个进行提问。就是任务要求~

到底怎么向专家团提问啊

2,怎么向专家团提问

提问的时候,输入栏下面有个向专家提问的选项,你点了之后随便勾选里面的那个专家团都可以完成任务

怎么向专家团提问

3,向专家提问需要什么

上百分就会回答你
什么都不需要啊
积分
就需要在下面选择专家团队就行了。任务的吧,

向专家提问需要什么

4,如何应对投标中专家技术提问

无法回答说明对业务、技术等方面还有一定缺陷,这个问题我也曾静遇到过。没办法,要吗含糊其辞,要吗扭转话题,要吗谦虚回避。
会的,我上次就提问了一个问题,没一会就有人回答了,还挺好的,回答的也专业、

5,两阶段招标跟竞争性磋商有什么区别

1. 确定供应商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作为非招标采购方式,除了发布公告外,还有另外两种确定供应商的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及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2. 发放文件日期规定不同。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顺延时间不同。对已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公开招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3.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4. 评标方式不同。公开招标分为综合评分法及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在这里不再赘述,综合评分法,是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是在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及最终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交货期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是在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5. 评标重点不同。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主要看“价格”。虽然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能够对价格的影响做到一定程度的中和,但在实践中,往往低价更容易中标。竞争性磋商,主要是看“综合”。在第一步的磋商中明确采购需求,使投标更符合实际。第二步的最终报价,综合打分,更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考评。
没有太大的区别。竞争性谈判和磋商是一个意思,公开招标是竞争性谈判的必要条件。

6,邀请招标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1、不同方式的区别:招标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每一种方式都各有不同。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就是三种常见的招标方式,但还是有部分人不是很清楚这三者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同,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它们的区别。2、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文件发放日期不同: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邀请招标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竞争性磋商
(一)对公告的规范——增加透明度  虽然和《非标采购办法》一样,“竞争性磋商”可以通过发布公告、供应商库中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但对于以发布公告形式邀请的,《竞争性磋商办法》对公告平台应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及公告必要内容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二)延长部分期间——创造平等且充分竞争环境  《竞争性磋商办法》将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确定为不得少于10日。较之于竞争性谈判所规定的3日,整整延长了7天,期间的延长意味着潜在供应商有更充分的准备时间,一定程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给供应商之间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类似的规定还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送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距离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5日,对此情形竞争性谈判规定的是3个工作日。  (三)响应文件可以提前开启——适应磋商准备工作的需要  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时,响应文件应当何时开启,此前的规范性文件并没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约而同比照招标方式处理,即竞谈会上在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到场的情况下当面开启。虽然《竞争性磋商办法》对此也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在第二十六条将“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规定为评审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以替代竞争性谈判中的“评审日期和地点”,这非常细微的差别传递出的信号即是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响应文件是可以在磋商之前开启的,其目的应当是为了适应采购工作纷繁复杂,以处理可能会出现的在某些知识点上采购方不如供应商专业的情形。

7,软件采购竞标 专家应提出什么样的问题

1、货物合格性包括:检测报告、用户证明、权威机构认证、图纸、技术说明文件、技术指标响应表、承诺书,以及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文件。2、投标人资格复合型:营业执照、资信证明、业绩证明、权威机构认证、财务报表、企业状况描述、人员资格资质,以及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文件。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期间正常、连续地使用所需的完整和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程序及现行价格。
分厂采购不愿执行逆向竞标,有几方面的原因。其一,像伊顿这样的大公司,长期分散采购,只要整合采购额,总会拿到更好的价格。采用极端压价的逆向竞标,就更不用说了。作为采购经理,如果你的产品一经逆向竞标,价格下来20%、30%,你怎么想?这部分意味着否定你以前的工作:如果你干得很称职的话,水分能有这么多?同事会怎么看待你?上司呢?上司理解则罢,不理解,你恐怕得卷着铺盖另谋高就了。联想到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工人不愿意采用新设备,甚至恶意破坏新机器。两种情况不完全一样,但有很多相似。伊顿公司的对策也很简单:重视逆向竞标的量,淡化成本节支。例如就指标而言,他们的目标不是每年节省百分之多少的钱,而是让百分之多少的采购额通过逆向竞标。其二,逆向竞标盯着钱,没错。但是,供应商,尤其是老供应商的价值,没法单从价格体现。举个例子。公司的采购人员走马灯似地换,很多知识、经验没法积累下来,结果那些老供应商就如老家臣,培训一代又一代的新主人,确保东家的生产不断料、质量也稳定。这些好处公司总部体会不到,基层能,因为他们整天跟供应商打交道。其实价格就如股价,它是很多因素的综合,你可以理解,但没法严格地分解、归因到具体因素。市场透明,公平竞争下的价格,其实都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些老供应商能够成为几十年的老臣,自然有其优秀之处。现在公司总部来了些年轻人,恐怕一辈子都没摸过一个零件,却要拿你的零件供应商开刀,说是有一种叫逆向竞标的魔法,能动辄降价百分之几十。你放心吗?其三是权力转移。凡是集中采购,都得面对权力的重新分配。供应商归分厂管,分厂说了算,供应商对分厂的指令也是言听计从。现在归总部了,总部最关心的往往是价格,供应商的精力就集中在价格上,对分厂的服务要求也就没那么重视了。这是实实在在的问题。分厂不愿放弃权利,自然就不配合,很多集中采购项目就这样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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