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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协议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4 16:55:47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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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开招标采购是什么意思

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一般要求采用招标采购,但在有些情况下,如需要紧急采购或者采购来源单一等,招标方式并不是最经济的,需要采用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法。另外,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大量的采购活动,也需要明确采购方法。 非招标采购的类型通常采用主要包括议价采购、直接采购、定点采购和询价采购等。1、议价采购:是指基于专利或特定条件,与个别供应商进行恰谈的采购。买卖双方面对面地讨价还价,所以被称为议价。2、直接采购:在特定的采购环境下,不进行竞争而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3、定点采购: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期限基本上是一年。4、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组织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可以理解成暗标或者说是招标了的采购只是有查看级别。

非公开招标采购是什么意思

2,金蝶软件里采购订单那一块是不是要根据采购合同及时录入啊如果

没什么问题,只是会影响,订单的追踪和查询情况,这个是管理上的效果。 而且,订单也不一定非要根据采购合同录入,也可以单独录入,就看当时你们的这个规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尊敬的客户,您好:完整的问题描述应包括产品、版本、模块等信息,您提供的信息不全,我们无法做出进一步判断,建议您通过“金蝶桌面服务系统”获取服务支持。在“金蝶桌面服务系统”中您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解决您的问题,不仅可以通过“知识库”、“文档中心”等实现自助服务,还可以通过“服务预约”与我们的服务工程师取得联系,或者在“需求反馈”中及时将您对金蝶产品的任何建议反馈给金蝶公司,欢迎您体验!下载地址:http://kdweibo.com/GxA感谢您对金蝶公司的支持!
没有任何影响啊!只是采购订单全程跟踪报表不全面而已!
审核不成功原因很多的1 用权限问题2 单据问题3 软件问题
这个要根据你公司的管理需求,不录也可以,只是内控管理不全,如果你就不知道采购订单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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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用个人名义跟一个工厂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网络传输的方式签

首先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是口头的合同都受法律保护(但实务中口头合同不好证明事实,所以多少采用纸制合同)。 其实,在实务中从证据这个角度上来讲,你这样做是有风险的,如果发生纠纷质证时要原件,但是为了保险期间,建议事后补充一下纸制合同,双方盖章,或者你做好录音工作(将录音证据留存起来),如果你们往来的邮件,数据可以证明你们签订采购合同的事实,并且能体现出合同双方主体,价格,时间,送货方式,违约责任等等,就不需要纸制合同了。 现在用快递的话一般就2天就到了,钱也不多,慢一点也就4天;合同都签了,不差那点钱,权当给你们的交易交个保险费。 现在把证据做足了,以后发生纠纷了比较容易解决,别到真正发生纠纷了才发现该做证据留存的工作都没有做,到时就后悔都来不及了。我都建议我法律顾问单位把证据做足,这样将交易在法律这个层次上把风险将到最小。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个人一般情形下是可以向工厂采购的(如果是法律规定限制自由流通的除外),你可以工厂签订采购合同,主要约定采购货物的种类数量,货物的价值已经如果送货,以及如果有人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争议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扥等,协议的内容比较专业和复杂。可以请专业的律师帮你起草
合同的种类有很多种,比如有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这是根据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在我国,所谓“特定形式”,主要是指书面形式,“特定手续”主要是指经过公证、鉴证或者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等就是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或手续未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合同,实践中常见的合同为非要是合同。采购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合同的订立、内容、形式都合法,当事人都有缔约能力,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所以该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会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如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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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电子商务网络采购中网络采购的概述是什么

1、电子商务采购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采购模式,也就是网上采购。通过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布采购信息,或主动在网上寻找供应商、寻找产品,然后通过网上洽谈、比价、网上竞价实现网上订货,甚至网上支付货款,最后通过网下的物流过程进行货物的配送,完成整个交易过程。2、电子商务采购为采购提供了一个全天候、全透明、超时空的采购环境,即365×24小时的采购环境。该方式实现了采购信息的公开化,扩大了采购市场的范围,缩短了供需距离,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简化了采购流程,减少了采购时间,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大大降低了库存,使采购交易双方易于形成战略伙伴关系。
俗话说:“不打无准备的仗。”网上开店需要一定的投入准备,主要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硬件包括可以上网的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联系电话等,不一定非要全部配置,但是尽量配齐,方便经营。电脑和宽带上网是必配的,还要通过一个数码相机拍下商品的照片上传到网上商店,而扫描仪则是把一些文件扫描上传,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信息。这样初步计算前期投入约6400元左右(具体见表1)。而软件包括安全稳定的电子邮箱、有效的网下通信地址、网上的即时通讯工具(如msn、qq等)等
电子采购,也叫采购管理电子化或采购管理信息化。电子采购不仅是形式上和技术上的改变了采购,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传统采购业务的处理方式,通过整合资源,规范业务流程,实现网上采购。 比较清晰的电子采购描述,应该是【电子招标】【信息化管理】 经常会有人把电子采购归于招标,也就是在网上选择供应商或确定采购价格。 还有更多人把发布招标预告和招标公告到网上作为电子采购。 真正的电子采购,不仅仅是通过系统寻找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更不只是发布招标信息,而是要涵盖采购的全部过程和全部环节,如台帐建设,在线立项、在线招标、在线投标、在线评标、在线审批。还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对采购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信息存储和数据管理,如合同管理、计划实施,验收结算,人员管理、单位管理。 电子采购,是由采购方(需方、买方)发起的,能完成全部采购的B2B系统平台。 在工程建设、非标准品购置、服务外包等需要定制的采购中,常常需要人为主观评定,需要采供双方的沟通或协商,要整理叫做RFP(建议请求)的信息包,其中包括有技术规格和供应要求,这就是【电子招标】,是采购中的最最重要的环节。

5,贴牌生产 我应该负哪些法律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第40条则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产品质量法第42条则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侵权)责任属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任意选择赔偿义务人,然而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似乎应当首先赔偿,因为仅当在销售者存在过错或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或供货者时,销售者才应当承担责任。可见,就产品(侵权)责任而言,在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责任顺序以及责任划分、举证责任方面,均存在法律冲突。 (二)从《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来看,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都是责任主体,都应当依法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是我国法律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原则规定。①但是受害人应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选择要求赔偿呢?还是要求二者共同赔偿?《民法通则》的这一原则性规定,没有解决上述问题。《民法通则》颁布生效后,在法学理论界、司法界、消费者、以及生产者和销售者广泛的领域里产生了各种观点和争议,在法律适用上也产生了一定的难度。 (三)OEM是在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条件下企业自主选择的一种合作方式。目前尚未得到政府在产业政策方面的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在政策法规方面也遇到一些问题。一般而言,代工厂只能在生产过程中及所生产的产品上隐姓埋名,不披露自己的身份,即自己所做的一切都不能在产品上露出蛛丝马迹。家电企业反映,一些地方政府的技术监督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具体操作执法过程中,曾就OEM合作产品的厂名、厂址、产地标识问题对某企业做过不合理的行政处罚,认为企业厂址、产地标注,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然而我们发现,这两个法规的有些具体条款是相互矛盾的,至少是不明确的,对企业行政处罚是不合适的。 《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9条规定:产品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第9条第4款还规定:受委托加工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并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然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18条又规定:生产者标注的产品产地应当是真实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按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造地、加工地或组装地。依据这两个矛盾的法规条款,OEM企业无论标注委托厂还是被委托厂的厂址和产地,都可能遭受处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是需要备案的。估计你所说的委托加工合同仅仅是区分责任问题吧。是这样的,首先看你们协议是怎么规定的,然后区分责任问题,不是说是责任哪一方都要负担。其次,一般来说,食品方面的责任是委托方的,加工后出了问题就是加工方责任了,这时你必须要能证明你原来的产品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才可以,同时对方也要在加工前鉴定产品是否合格,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有哪几种形式请分别举例说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合同  contract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如买卖合同、师徒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厂与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等。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③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④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   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前者如买卖、互易合同等,后者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   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嗣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其他合同   通常合同当事人均为自己或自己的被代理人取得一定权利而缔结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缔结合同的一方是为第三人取得权利或利益的,从而赋予第三人对债务人的独立请求权,故称为第三人利益缔结的合同。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额的人寿保险合同,是典型的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为第三人。此外,合同还可分为总合同与分合同;要因合同与不要因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等。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合同的条款  可分为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又称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当事人对必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合同即为成立;反之,合同不能成立。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①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②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例如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包装有特别要求而必须达成协议的条款,就是必要条款。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将合同条款规定得具体详明,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的履行。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合同的签订  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要约   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要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拘束。   承诺   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形式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中国的合同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书面合同等。   口头合同   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书面合同   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合同   ①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可作为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的根据。对于依法或依约定须经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则合同无效。   ②合同鉴证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应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进行的鉴证。鉴证机关认为合同内容有修改的必要时,有权要求当事人双方予以改正。鉴证机关还有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利,故鉴证具有行政监督的特点。目前中国合同鉴证除部门或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鉴证。   ③合同的审核批准,指按照国家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某类合同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时,这类合同非经上述单位审核批准不能生效。例如,对外贸易合同即应依法进行审批程序。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即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补充或全部取消。合同一方因故需要修改、补充合同某些条款或解除合同关系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亦即以双方达成的新协议,变更或解除原来的旧协议。变更、解除合同的新协议,仍按原合同的形式办理。   在法律或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故合同可由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如由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行政命令企业必须关闭、停产或转产,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必要时,允许当事人一方及时通知他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7,采购的定义是什么

采购,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企业资源, 以保证企业生产及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企业经营活动。采购,既是一个商流过程,也是一个物流过程,它的基本作用,就是将资源从资源市场的供应者手中转移到用户手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实现将资源的物质实体从供应商手中转移到用户手中。前者是一个商流过程,主要通过商品交易、等价交换来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物流过程主要通过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等手段来实现商品空间位置和时间位置的完整结合,缺一不可。扩展资料:采购是属于周边的而不是核心业务的场合。具体体现为:一次性采购订单和有重复需求的采购订单、需在当地和国内采购的物资(国际性的组织货源和采购更倾向于专业化的采购业务外包)、低价值,高订购频率的采购、对知名品牌有要求的采购等等。在整个采购活动过程中,一方面,通过采购获取了资源,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的顺利进行,这是采购的效益;另一方面,在采购过程中,也会发生各种费用,这就是采购成本。我们要追求采购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就是不断降低采购成本,以最少的成本去获取最大的效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采购
采购(Purchasing)是指以最能满足工厂要求的形式形式,为工厂的经营、生存和主要及辅助业务活动,提供从外部引入产品、服务、技术、信息的活动。它的工作指导思想是:用最合理的成本,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向合适的供应商,以商品交易的形式进行公正地购买活动,从而满足工厂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采购采购本身是一件很复杂、很艰难的工作,因为采购对象、供应商规模、采购项目都不尽相同,但采购人员只要灵活运用以上所述的技巧与策略,在采购中将不难一一克服困难。此外,经验、机智与毅力都是采购人员在采购中所须要的。 采购技巧与策略(1)质量: 质量的传统解释是好,或优良,对采购人员而言,质量的定义应是:符合买卖约定的要求或规格就是好的质量。故采购人员应设法了解供应商对本身商品质量的认训或了解的程度,管理制度较完善的供应商应有下列有关质量的文件: ● 质量合格证 ● 商检合格证采购人员应向供应商取得以上的资料,以利未来的交易。在我国商品的产品执行标准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及企业标准,其中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但通常在买卖的合同或订单上,质量是以下列方法的其中一种来表示的: ● 市场上商品的等级 ● 品牌 ● 商业上常用的标准 ● 物理或化学的规格 ● 性能的规格 ● 工程图 ● 样品(卖方或买方) ● 以上的组合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首先与供应商对商品的质量达成互相同意的质量标准,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一引起产品,如大米、衣服、家访用品、鞋类等商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封存,以避免后的纠纷或甚至法律诉讼。对于瑕疵品或在仓储运输过程损坏的商品,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要求退货或退款。(2) 包装:包装可分为两种内包装(packaging),及外包装(packing)。内包装是用来保护、陈列、或说明商品之用,而外包装则仅用在仓储及运输过程的保护。在自选式量贩的营业方式中,包装通常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外包装若不够坚固,仓储运输的损坏太大,降低作业效率,并影响利润。外包装若太坚固,则供应商成本增加,采购价格势必偏高,导致商品的价格缺乏竞争力。 设计良好的内包装往往能提高客户的购买意愿,加速商品的回转,采购人员应说服供应商在这方面向好的企业学习,并加以改进,以利彼此的销售此外,采购人员在采购包装的项目时,应先了解超市的政策,进而与供应商协商对彼此双方都最有利的包装,否则不应草率订货。(3) 价格:除了质量与包装之外,价格是所有采购事项中最重要的项目。我们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就?quot;高质量低价格,若采购人员对任何所拟采购的商品,以进价加上合理的毛利后,连自已都判断该价格无法吸引客户的购买时,就不应向该供应商采购。 在采购之前,采购人员应事先调查市场价格,不可凭供应商片面之词,误入圈套。如果没有相同商品的市价可查,应参考类似商品的市价。 在采购价格时,最重要的就是要能列举供应商产品经超市销售的好处。 此外,公平而合理的价格,还可通过单独与供应商进行采购或由数家供应商竞标的方式来取得。单独与供应商进行采购进,采购人员最好先分析成本或价格;数家供应商进行竞标时,采购人员应选择两、三家较低标的供应商,再分别与他们采购,求得公平而合理的价格。但在使用竞标方式时,采购人员切勿认为,能提供最低价格的供应商即为最好的供应商。我们必须综合徇一个供应商其送货、售后服务、钏销支持、其他赞助等方方面面的支持。所以有时候我们会放弃与提供极低价格给我们的大批发商的全作,而选择不愿意提供极低价格给我们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商与我们合作,因为通常制造商通常在产品质量、货源保证、售后服务、促销活动及其他赞助上会有更多的营销费用支持。 总而言之,价格采购是所有商业采购中最第三的,也是最困难的项目,但愈是困难的项目,令人愈觉得有挑战性,这也是采购工作特别吸引人之处,超市采购人员应体会认识这一点,并运用各种采购技巧去达成这项艰巨的任务。(4) 订购量: 在超市分店数仍少的时候,订购量往往很难令供应商满意,所以在采购时,应尽量笼统,不必透露明确的订购数量,如果 因此而导致采购陷入僵局时,应转到其他项目上。 在没有把握决定订购数量时,采购人员不应订购供应商希望的数量,否则一旦造成存货滞销时,必须降价出清库存,因而影响利润的达成,以及造成资金的积压及空间的浪费。 但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协商一个合理的最小订货金额或数量,最好以金额表示。否则,如果没有最小订货金额或数量限制,日后由楼面人员下单订货或运用opl订单订货时,每次下单的订货量太小,要求供应商频繁送货,会增加供应商的成本。进而导致超市的价格无优势。相反,如果最小订货数量或金额太高,则会造成超市库存过高,导致压仓、滞销、削价求售等风险。(5) 折扣(让利): 折扣通常有新产品引进折扣、数量折扣、会款折扣、促销折扣、无退货折扣、季节性折扣、经销折扣等数种。有些供应商可能会由全无折扣做为采购的起点,有经验的采购人员会引述各种形态折扣,要求供应商让步。 采购人员应向供应商说明超市的部份顾客?quot;专业客户,换名话说专业客户都是很会精打细算的,若供应商的折扣数无法大到让超市的商品售价能吸引他们上门,就算我们向供应商订货,这一关系也不可能持久,这种交易反而不利于超市的价格形象,故最好不要向该供应商采购。(6) 付款天数(帐期): 超市的付款方式与商品的采购方式紧密相关,通常经销的商品采取货到的xx到的方式结款,代销、联营的商品采取月结xx天的方式付款(详细请参考供应商手册超市的采购方式一节)。 付款天数(帐期)与采购价格息息相关,在国内一般供应商的付款天数(帐期)是月结30~90天左右,视不同的商品周转率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而定。对于超市而言,我们通常要求一般的食品干货类商品帐期在货到45天以上,百货类商品的帐期在货到60天以上。而且由于超市衽每月统一付款,供应商实际收到货款的时间要比合同平均延长15天《(0天+30天)/2》。精明的供应商业务人员会对此进行计算,故身为采购人员不可不知。总而言之,采购人员应计算对超市最有利的付款天数(帐期),对于惯于外销或市场占有率大的供应商,一般要求的付款期限都比较短,有的甚至要求现金或预付款,但这全凭采购人员的经验与说服力。 在正常情况下,超市的付款作业是在交易所齐全时,按买卖双方约定的付款天数(帐期),由银行直接划款至供应商的帐户,这是超市的一大优势,因为一般国内的零售商在付款时,总是推三托四,找一大堆藉口,延迟付款,造成供应商财务调节器度的困难。 对于新进供应商来说,采购人员对此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必须请供应商详细新闻记者超市供应商手册有关付款部分的内容,并对超市的付款流程详细予以说明。在以往的经验中,由于超市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商业运作模式,与国内传统的商业作业模式有很大的区别,一些供应商(尤其是内陆城市的供应商)对此相当陌生,另外超市开业初期,许多流程尚未顺畅,导致供应商付款不及时,影响超市与供应商之间的配合与合作。(7) 交货期:一般而言,交货期愈短愈好,因为交货期短,则订货频率增加,订购的数量就相对减少,故存货的压力也大为降低,仓储空间的需求也相对减少。对于有长期承诺的订购数量,采购人员应要求供应商商分批送货,减少库存的压力。 由于超市电脑计算订单数量的公式中,交货期是个重要的参数,采购人员应设法与供应商采购较短的交货期,降低存货的投资。但是不切实际上压短交货期,将会降低供应商商品的质量,同时也会增加供应商的成本,反而最终影响超市的价格优势及服务水平。故采购人员应随时了解供应商的生产善,以确立合理及可行的交货期。一般而言,本地供应商的交货期为2~3天,外埠供应商的交货期为7~10天。(8) 送货条件:超市系超大型的自选式的超市,商品的进出量极大,若供应商无法在送货作业上与超市密切配合,将严惩影响超市的运作。送货条件包括:按指定日期及时间送货、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负责装卸货并整齐将商品码放在栈板上,以及在指定包装位置上由好超市店内码(或印国际条码)等等。这些事情看来简单,但若采购在采购时,对供应商没有提出要求,则有些供应商人员将会经常出错,对超市的运作影响其他大。对于经常出错的低应商,建议采取一些必要的警告或罚款措施。(9) 售后服务保证:对于需要售后维修的家电或电子产品,采购人员就要求供需尖商提供免费的1~3年的售后服务,并将保修卡放置在包装盒内,保修卡应标明本商圈内的维修商地址及电话,并且今后若维修商的名字、地址及电话一蛙发生更换,供应商应于第一时间通知超市采购人员,由采购人员及时通知卖场相关的退换货处人员及楼面主客。 走私货由于货品来源不明,同时售后服务也成问题,而且他们逃漏国家税收,是违法行为,因此超市采购人员千万不可去碰它,否则后患无穷。(10) 退换货超市有限公司大部份商品采取经销形式,即买断经营,理论上不应该丰在退货的问题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供应商产品质量的问题、残损有因判断错误或由于供应商业务人员的误导,形势估计过于乐观等因素,造成买进的商品库存过高,或商品滞销的情况,有诚售与远见的供应商销售业务人员,应主动解决超市相关业务人员的困扰。如果供需尖商的业务人员不积极配合,超市面上不会继续与其合作的。因为通常情况下,供应商会有较多的销售渠道处理此种滞销商品。(11) 促销活动:超市快讯是超市营销最重要的武器,但快讯的成功与否,全赖于采购人员选择的商品是否正确,以及售价是否能吸引客户上门,通常我们超市快讯所选择的品项都是一些畅销的、高回转的、大品牌子的民生消费品(详细请参考超市快讯一节)。在采购员人员采购中,应强调超市每个门店的每期快讯发行数量达到30000~50000份,直接邮寄到公司的目标顾客群中,影响力极大,对提高供应商商品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有很大帮助,对于一些担心快讯价格会扰乱其市场价格体的供应商,超市采购人员则应强调超市欢是衽会员帛的超市,会员顾客与非会员顾客之间享受不同的类别待遇,我们可以采取非会员顾客不得购买或采取会员价与百会员价方法,甚至可采取每卡限购、印花限购等方法或措施,加以控制,故不会对其价格体系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促销商品的价格采购中,采购人员必须了解一般供应商的营销费用预算通常占营业额的10~25%,供应商不难由此预算拨出一部份作为促销之用。一般来说,大品牌的供应商在超市快讯促销期间愿意下浮10~30%不等,有些小品牌或不知名品牌更能下浮50%,求的是薄利多销,或推广产品知名度,采购人员应了解供应商的需求与目的。 超市与供应商之间的促销活动多种多样,例如降价、地堆、端架、搭赠、抽奖、文艺表演等等(具体请参考超市促销范例一节)。采购人员应将20%的时间放在与供应商洽谈促销活动上,以提升彼此的销售业绩。(12) 广告赞助(advertising contribution) 为增加超市的利润,采购人员应积极与供应商采购争取更多的广告赞助,这也是采购人员业务考核指标之一。超市所指的广告赞助,有下列几项: ● 超市快讯 ● 室内灯箱 ● 室外灯箱或户外看板 ● 地板广告 ● 购物车广告 ● 购物袋广告 ● 电视墙广告 ● 店内广播广告 ● ……等等 (13) 进货奖励:是指一段时间达成一定的进货金额供需商给予的奖励,通常为有条件的及无条件的进货奖励,例如:目前本公司所要求的供应商在每月付款金额基础上返还公司的返利,即是无条件的进货奖励,或称帐扣;其余要求超市进货额达到一定条件后,才返回一定奖励的即为有条件返利。由于本公司系统的限制,采购人员在与供应商采购时,应要求每月的进货奖励(即帐扣),尽量不要采取每季、每半年、甚至每年的返利,因为有时我们不见得与该供需尖商能合作这么长时间。 依采购人员的经验,通常都可要求供应商给予进货金额1~10%的进货奖励,供应商因销售份额的需求很乐意提供此种奖励。此种奖励对超市提升利润额大有帮助,例如:有些商品可能供应商因种种原因不愿以较低的价格供应,采购人员为增加利润,应积极与供尖商采购要求更高的进货奖励,但切忌为了争取奖励,而增加不切实际的采购数量,结果库存压力大增,甚至季节过后必须打折求售,这种情况采购人员不如不要进货奖励。 有些供应商业务人员会在其报价单(通常在出三价)基础上下浮多少点折扣。 另处进货奖励(即帐扣)与价格折扣有所不同,请采购人员务必参?quot;进货奖励说明一节,加以区分。(14) 其他赞助费用: 在超市的采购业务上,赞助金的种类繁多,包括:新入市的开业赞助费、新店赞助费、新品上架费、集中陈列赞助费、周年庆赞助费、各种节庆(元旦、春节、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的赞助费、端架/地推/地笼陈列赞助费……等等。 广告赞助费与其他赞助费在超市营运里,占举足轻重的地位,有此公司两者的金额在开业前可收到数百万人民币的收入,开店后陆续向供应商收取,最高可达营业额的2.5~8.0%. 这种被供应商称之为:苛捐杂税的费用,引进国内已有好几年的历史,它超到了筛选供应商(以价制量,淘汰一些没有实力的供需尖商)、增加公司利润等积极的作用。同时供应商对此有了认识之后,其经营机制自然会保留一笔广告与促销专款用在此一目的,以促销其产品,可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采购人员在与供需尖商采购进,尽量强调,,超市所收取的这些其他赞助费用,尤其是节庆赞助费用,通常都会用于各种大型的促销活动上,而这些促销活动通常都须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费用投入,如此高额的促销活动费用如果都由超市来承担,超市是无法承受的,这就需要供应商们一齐支持,所谓聚沙成塔,通过这些大型的促销活动,可以吸引大量的人流,提高来客数或客单价,反过来他们可以提高供应商的销售。 但供应商的赞助费应与供应商的销售成比例,否则有此采购人员变本加厉,需求无度,赞助费的费率已经到了无行无情的地步,贻笑大方。合情合理是双方共同成长的基础,我们对供需尖商的基本态度应是合作,而不是对抗。(15) 供应商的表现:表现不良的供应商往往会影响到超市的销售及利润,并造成顾客的不满。故采购人员应在采购时,除价格外应谈妥合约中有关质量、数量包装、交货、付款及售后服务等条款,及无法履行义务的责任与罚则。 采购人员应了解任何采购都是与供应商维持关系的过程的一部分。若某次采购采购人员让供应商吃了闷亏或大亏,供应商若找到适当的机时,也会利用各种方式回敬采购人员。因此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应在超市与供应商的短期与长期利益中,求取一平衡点,以维持长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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