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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后该标怎么算,对于招投标中的串标有无详细的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31 08:28:09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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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招投标中的串标有无详细的规定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40、41条分别对投标人相互串标、投标人相互串标、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标情形进行了 认定。 上海的认定是否还有补充我还真不清楚,参考下“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吧

对于招投标中的串标有无详细的规定

2,在EXCEL中怎样求一串标有单位的数字的总和

在A4输入公式:=SUMPRODUCT(--SUBSTITUTE(0&A1:A3,"吨",))
选中需要计算的单元格,点右键选择"设置单元格格式",再选择最下面的"自定义",然后在右边出现的提示中输入"#吨",点确定,就可以了~ 试试吧~
如果身份证号码在a1中,b1中的公式: =if(a1="","",if(len(a1)=18,date(mid(a1,7,4),mid(a1,11,2),mid(a1,13,2)),date(mid(a1,7,2),mid(a1,9,2),mid(a1,11,2))))
你吧你输入数量的单元格全部选中,单元格格式--自定义--G/通用格式后面加上 "吨",以后你输入的时候不用输入吨,而且求和直接∑就OK了

在EXCEL中怎样求一串标有单位的数字的总和

3,投标串标行为

法律规定:投标人私下不可以私下串通恶意抬高投标价格。 同意楼上说法 不构成刑事责任 最坏是重新招标你如果想帮忙 最好把所有有此意向的摊主组织起来 围绕具体的摊位价格。 比如:好的摊位4万左右,可以跟租赁的人 讨论好他的理想价位是多少 集体把投标价压下来。 这样的话 如果工业园区不想流标 只能接受现实了。当然了,价格不能压得太低,最好都在双方接受的地线之内。 不然损失的还是摊主(但流标投标保证金要没收,不知道摊位投标保证金多少,但是投标保证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的1%,这个价钱也不算少)
当然不会被抓起来了,这个是民事纠纷,还不是刑事责任的没什么需要担心的,最坏的结果也是重新投标而已,园区可能会取消串标人的竞标资格
串标的主要方式:1)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恶意抬高标价;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一起内定中标人;3)投标人与招标人、代理机构串通一起实现中标目;只要有证据证明以上三条相关联的,就可以认定为串标。

投标串标行为

4,有串标行为但未中标是否要按照招投标法53条罚款

招标人串标,必须按法律规定来处罚。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到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2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以行贿谋取中标;(二)3 年内 2 次以上串通投标;(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3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 年内 2 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只要确认有串标行为,无论准备与否都是要处罚的
招标监理监督人 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 此标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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