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 > 问答 > 监理在 中间计量表上 不做结算依据 的什么章,施工企业项目部账务处理中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

监理在 中间计量表上 不做结算依据 的什么章,施工企业项目部账务处理中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01 14:08:40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施工企业项目部账务处理中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

工程结算金额是由工程统计报量人员报给你的数。不需要你自己确认完工百分比,说白了就是完工产值。业主会在每期计量后 按90%支付给你们,你们按100%进工程结算。借:应收账款 贷:预收账款将预收转应收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你看,工程施工不就等于工程结算了吗?工程施工由“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相加得来因为你进收入是按照权责发生制。主营业务收入是真实的,你的主营业务成本也是等于实际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所以当期的合同毛利就是你的真实的直接费盈利部分。
如民工的工资、购买的材料、设备租赁等都归集到工程施工中去。工程结算,是施工企业专门用来结转项目用的一个科目。一般是确认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收入、贷记
额,大概流程是这样的:1.每个月的成本(如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机械及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入借记工程施工--二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分包或者银行存款,相当于工业会计的成本如材料人工等。2.工程结算就是工程结算,月度我们是按照甲方监理三方签认的完成额借记应收账款--甲方,贷记工程结算一般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差额体现在报表的存货。3

施工企业项目部账务处理中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

2,工程结算中的价格调整问题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包括1合同固定价 2

我们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法。其中在合同固定价部分中的工程量在没有任何变更的前提可以变更吗?(答:不可以)如果业主在结算过程中认为工程量有误差,可以出具工程变更单或者成清单吗?这样做有依据吗?(答:这一般是需要双方商议的,或者单据清晰,有双方签字。否则你方可以不予采纳,该条应在合同中用文字体现。)另外,在合同暂定量部分,规定以实际计量乘以合同的综合单价结算,这是固定单价吗?(答:是)那么施工中因施工条件不具备,我们作为施工单位采取了另外的施工方式完成了施工项,那么结算的时候,这个综合单价能调整吗?(答:如果加大了投资成本,办理洽商手续,综合单价应当能够调整。)
合同中工程量没有变更的前提下不能变更,到了终期会有一次全面的平衡变更来平帐,施工过程中没有按图施工,肯定必须要事前在业主、监理、设计、施工方都达成共识,形成一个四方会审的签字认可的东西,这样才能变更。(也有一种可能是,大家都默许了你们的施工工艺,而且这种变化并不会影响质量,那就不需要再提单价的事。这是个人看法哈,嘿嘿)
我们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法。其中在合同固定价部分中的工程量在没有任何变更的前提可以变更吗?(答:不可以)如果业主在结算过程中认为工程量有误差,可以出具工程变更单或者成清单吗?这样做有依据吗?(答:这一般是需要双方商议的,或者单据清晰,有双方签字

工程结算中的价格调整问题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包括1合同固定价 2

3,在一项工程的各个程序中监理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监理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业主委托监理的工作范围,完成受监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工作。具体有: 1、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 2、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向业主提出审查意见; 3、组织项目监理例会,协调项目中的工作并发出监理指令; 4、审定承包商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5、 审核承包商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6、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7、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调解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9、 编写监理周/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总结; 10、 审核签认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商的竣工申请,组织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依据:建设部2000年12月颁布的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当然也有人会说监理的主要职责是 "四控两管一协调" 。"四控"就是指: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这种说法就笼统一点。 监理权力: 监理的责任是重大的,它对工程实施的成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责任目标的实现要有相应的权力作保证,否则一事无成。按国际惯例,如FIDIC 合同条件的规定,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是很大的,诸如有权发布开工令、暂停施工令;有对施工计划审批权;有对材料和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检查和一票否决权;有工程计量支付和索赔的签认权;有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配备的审核及否定权;还有对业主和承包人争议的初步裁决权等。 当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因为很多业主方都不会把所有权力下方给监理方。具体情形还要另定。
监理监理 顾名思义: 监察、处理问题的机构 职责当然就是在施工程序中做好监督检验工程质量、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咯

在一项工程的各个程序中监理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4,文件中哪些不应由监理单位作短期

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临理单位签订了施工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单位委派了总监理工程师,组建了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时提出要求如下。(1)实施监理中应严格遵守监理的实施原则,应写入监理规划中。(2)根据业主要求,监理工作目标包括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应在监理规划中作为监理工作目标。(3)监理规划的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中,应根据风险管理原理制订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4)监理工作制度是监理规划的重要内容,其中项目监理的文档管理是监理形象的表现之一。除要按规范对现场一手资料严格要求外,还要做好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和监理总结。项目监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性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布置编写了监理规划,对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目标控制做出如下安排。(1)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1)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2)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3)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4)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5)确定项目法人和项目经理的职责。6)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并负责管理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7)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2)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的岗位职责。1)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暂停令。3)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4)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6)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略)(4)监理员的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数据。4)按设计图样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6)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原始凭证。
质量管理

5,公路工程监理指令回复单监理要盖章吗

可以的,但不能是临时的机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什么的)。
1、综合管理类(监理公司资质、监理部组织机构设置、总监、副总监任命书/变动通知书、监理人员清册/资格证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2、组织协调类(监理月报、监理周报、监理主持的质量会议、专题会议等各种会议纪要、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纪要)3、质量控制类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回复单 问题整改通知单/回复单 阶段性质量验收统计、预监检提出问题整改闭环、质量情况汇报等)4、进度控制类 (受业主委托编制的二级网络进度计划)5、综合记录类(监理旁站记录、见证取样台帐、监理日记等)6、验收总结类(单位工程评估报告、专业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大事记、监理竣工报告等)但是平凉工程早期下发的业主档案管理文件中,只是列出了需要归档的全部文件名称,对监理归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归档的资料界限范围划分不明确,因归档时意见无法统一。最终按照业主要求界定,这样,在监理组卷归档资料要求中,除上述6类之外,多增加了以下范围和内容:1、必须有监理规划交底记录(总监向每位监理工程师交底)、土建/安装监理细则交底记录(按专业向施工单位交底)、调试监理细则交底记录(按专业向调试单位交底) 2、图纸会审按会议纪要资料组卷,归档资料要求有会议签到页,会议纪要页和图纸会审问题及设计回复意见页,回复意见页上除各单位人员签名外,还要求有设计、监理、施工和建设单位公章(因涉及多个施工单位,最多一页盖过6个公章)。会议纪要下栏,由业主审核签发、盖工程部章,如委托监理签发图纸会审纪要,还需有业主方委托书。业主还额外要求,必需要分专业,按单位工程(172个)分别编制图纸会审完成情况一览表。3、要求有分专业编制的设计变更一览表及设计变更闭环跟踪台帐。4、要有建筑/安装和调试监理旁站计划,并与监理细则、调试细则、施工单位项目划分、调试项目划分上的旁站项目准确对应。5、额外提供一份终版《施工单位项目划分的合订本》(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名称和编号与《质量验收规范》一字不差的对应,内容与本工程完全对应,两台机组同类项名称和编号完全一致,合订后,要有监理部的审批。)后来经监理方据理力争,该项工作我们做了一部分后,推出去转由业主安质部完成。6、承包商资质的进场报监理复审(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应对分包资质审核,而承包商资质应在业主对总包单位招投标时已完成,不是进场后监理审核,业主强调是进场后复审,是属于业主要求和委托,而且,工程前期已形成此类文件,结果只能接受业主要求,组了1卷)7、分包商资质审核(劳务分包单位资质报审文件应由总包单位组卷,业主强调因对监理的信任,所以凡资质报审类文件全部由监理归档,以避免施工单位资质证件造假、不全或过期,按业主要求,组了1卷)8、供货商资质的审核(业主要求与上面相同,组了3卷)9、大型机械进场报审 (业主要求与上面相同,组了4卷)10、施工单位安全和质量管理制度的报审(业主强调安全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对监理的信任,因此要求监理组卷,组了2卷)11、一级网络进度计划(本工程一级网络计划业主编制下发的,本应工程部组卷,业主要求监理组卷,组了1卷)12、月进度工程量计量及进度付款审批、月进度和年进度付款统计(施工单位上报的月进度工程计量和进度付款审批,监理只是中间环节审核,业主计划部才最后审定,共组了12卷。)

6,工程造价是干什么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50875-2013),工程造价(Project Costs,PC)是指构成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工程造价(Project Costs,PC)是指构成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综合运用管理学、经济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对工程造价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价等的工作过程被称为工程造价管理(Project Cost Management,PCM)。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工程造价及其构成内容进行的预测或确定被称为工程计价(Construction Pricing or Estimating,CPE),工程计价依据(Basis for Estimate of Project Cost,BEPC)包括与计价内容、计价方法和价格标准相关的工程计量计价标准,工程计价定额及工程造价信息等。工程造价是评价总投资和分项投资合理性和投资效益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评价土地价格、建筑安装产品和设备价格的合理性时,就必须利用工程造价资料,在评价建设项目偿贷能力、获利能力和宏观效益时,也可依据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也是评价建筑安装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按工程不同的建设阶段,工程造价具有不同的形式:1、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指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机构根据现有的资料,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未来发生的全部费用进行预测和估算。2、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设计图纸及说明、概预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格等资料,编制确定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生产或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经济文件。3、修正概算:在技术设计阶段,随着对建设规模、结构性质、设备类型等方面进行修改、变动,初步设计概算也作相应调整,即为修正概算。4、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预算定额、费用文件计算确定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5、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指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己完工程价款的清算文件。6、竣工决算: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文件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效果的全面反映,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学生毕业后能够在工程咨询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乙方)、建筑装潢装饰工程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院、会计审计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建部门(甲方)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建设项目投融资和投资控制、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投标报价决策、合同管理、工程预(结)决算、工程成本分析、工程咨询、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软件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支持等工作。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在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投标咨询机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从事建筑工程预结算、工程审计、投标报价等工作。
工程造价的工作职责是:1、编制各工程的材料总计划,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在材料总计划中,主材应按部位编制,耗材按工程编制;2、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图预、结算及工料分析,编审工程分包、劳务层的结算;3、编制每月工程进度预算及材料调差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4、审核分包、劳务层的工程进度预算。造价员是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7,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   .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3.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 (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签订合同的作用大概有两个: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2、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相比较而言,后一个作用更为重要,因为前一个作用完全能够通过非合同的形式来替代,所以说合同的主要作用是防范风险。下面就《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签订中业主的风险规避进行探讨,以便于合同缔约过程中做到对合同风险内容明确,合理有效地规避合同风险,实现合同风险范围内利益的最大化。(1)重视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保证项目基准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施工图设计完善;认真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以减少施工阶段不必要的变更;工程建设项目有其固定性、一次性和单件性、明确的目标性、可分解性。因此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是依附于土地的,如建筑、市政道路、管道、桥梁等,对地下资料的勘探至关重要,勘探基础资料的准确,直接影响到设计计算数据,影响选址、选型、地基处理等,进而影响工程造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8.3款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规定:因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签订合同的作用大概有两个: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2、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相比较而言,后一个作用更为重要,因为前一个作用完全能够通过非合同的形式来替代,所以说合同的主要作用是防范风险。下面就《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签订中业主的风险规避进行探讨,以便于合同缔约过程中做到对合同风险内容明确,合理有效地规避合同风险,实现合同风险范围内利益的最大化。(1)重视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保证项目基准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施工图设计完善;认真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以减少施工阶段不必要的变更;工程建设项目有其固定性、一次性和单件性、明确的目标性、可分解性。因此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是依附于土地的,如建筑、市政道路、管道、桥梁等,对地下资料的勘探至关重要,勘探基础资料的准确,直接影响到设计计算数据,影响选址、选型、地基处理等,进而影响工程造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8.3款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规定:因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这就要求发包人在项目前期重视工程地质勘探和设计工作,并与设计和勘探单位就应承担的责任界定清晰,将基准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转移到设计和勘探单位。勘察阶段主要依据设计要求提出勘察任务书,一般业主保留对承包方(勘察单位)提出索赔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勘察资料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后,再决定是否进行索赔。设计变更引起费用增加,是承包方提出索赔的重要理由,而引起设计变更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发包方主动提出,承包方合理化建议,实际情况变化,设计缺陷等因素,其中设计缺陷是指因设计单位本身原因造成设计不合理,需修改,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对此,采取在合同中约定部分设计费用需待工程竣工后全额支付;由审图公司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如审核后降低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经济惩罚),对审图单位进行奖励;由于设计缺陷等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变动的,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2)重视明确监理单位的责任义务,避免产生争议、纠纷的现象;《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监理人的定义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这就表明监理人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监理单位外,还可能包括发包人委托管理的其他中介机构,如造价咨询公司等。这一转变直接导致合同履行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合同履行主体为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和承包人,监理人由《建设工程施工范本》中的第三方转变为合同主体,监理人应认真运用好通用合同条款第3.5条商定或确定条款,以公正的立场,促进双方在合同范围内通过协商,友好地解决合同争议。监理人只对发包人承担监理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的工作不到位而要求免除或减轻自己在合同中应负的责任。这就使得发包人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理人上来,通过签订合同约束监理人的行为,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传统的共同监督承包人。比如索赔的前提是事件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因此,发包人应责成监理人认真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材料及证明文件,反驳其不合理要求,如上面所述改变施工顺序而并没有影响关键工作,且延误并没有超过时差限制,则不存在工期索赔的问题。《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主体为监理人,因此发包人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确定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索赔成立时对监理人的责任惩罚措施。再如对因监理人工作疏忽原因造成的价格调整所产生的费用,应明确监理人的责任及处罚措施。(3)重视市场物价波动对项目投资产生的影响,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价格调整的范围和方式的确定;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其履行过程漫长而复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变动是很普遍的,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来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对价格调整的影响。《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更注重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配套,更注重动态的合同价款计价,将工程项目的风险合理地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分摊,更加科学合理,也与国际惯例更加接轨。因此,发包人必须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并在以下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A、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工程价款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包括: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本调价方法的核心是根据工程施工所需全部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等因子的估计耗用量,在招投标时事先约定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和不调因子的定值权重,以公平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计算出支付项目的价格波动价差。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调整价差,这些造价信息应仅限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波动信息,不宜包括其他如法律因素和政策性调整因素(这些因素应直接反应在物价波动上);由于现阶段价格来源渠道不一,且有一定差异,需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采取的价格来源。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调整价格差额的材料、机械台班的范围,对于合同条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避免以后施工阶段发生争议。B、发包人应责成监理人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审核,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产生的价格调整不予考虑。(4)重视索赔、变更条款的约定,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发承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A、树立正确的合同索赔理念索赔是合同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索赔是合同双方的权利,具有促进合同双方认真守约的积极意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相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了索赔期限,23.1款中,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23.3款中对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发包人来说,这是有利的方面,避免出现工程项目结束后,仍与承包人发生工程索赔的现象。同时,发包人应注意,索赔是双向的,如果因为承包人原因对项目产生损失或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利对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注意发包人的索赔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B、对变更部分的约定变更部分虽然是以后发生的工作,但双方应前瞻性地对工程变更进行约定,专用合同条款中还可针对不同工程项目的不同计量和支付方法,进行数量指标、具体工艺、工序等形象目标变更的约定。对于工程中频繁发生变更的项目,约定一个包干系数和费用调整的界限,约定如果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在约定的费用调整界限内时,属于工程包干范围不进行调整,当超出约定界限时只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此外,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较为复杂、合同履行周期较长等特点,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订立时客观地评估合同风险。发包人应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20款保险的约定敦促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实现工程项目的风险转移。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灾害属于非合同双方责任的意外风险,但作为本合同的项目业主,理应承担工程的主要损失。
文章TAG:监理在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