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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需要什么资质,小型水库的勘察设计单位需要什么资质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18 01:39:44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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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水库的勘察设计单位需要什么资质

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

小型水库的勘察设计单位需要什么资质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哪些大坝应进行安全鉴定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之规定。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大坝均定期组织安全鉴定。根据大坝的坝高及工程规模的大小,分别由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省、市水利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哪些大坝应进行安全鉴定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根据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文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的组成执行下条规定: 第十二条 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由大坝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的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9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6名;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   (二)大坝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三)大坝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四)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五)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4,蓄水安全鉴定和大坝安全鉴定有什么区别

蓄水安全鉴定选自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753996.htm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蓄水安全鉴定内容: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2、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检查的其他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资料和施工、设备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应当使用钻孔取样、充水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测。3、检查洪水设计标准,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可靠性,下闸蓄水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4、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滑坡及处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隐患。5、检查工程安全检测设施、检测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选自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437621.htm水库大坝分三个安全等级,鉴定的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几个方面。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你的提问就是答案,不同的是先要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再进行蓄水安全鉴定,大坝不安全蓄水能安全吗?!
蓄水安全鉴定是蓄水前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安全鉴定是属于水库投入运行后,每隔2-5年做一次安全鉴定。详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文件。也就是可以理解为,大坝安全鉴定是水库运行后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鉴定,若存在安全隐患则要除险加固,若按期做大坝安全鉴定,运行管理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蓄水安全鉴定是蓄水前对水库能否蓄水做个评价。

5,农村水电站的哪些大坝应进行安全鉴定

大坝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在各设计阶段,审批单位应对下列各项涉及大坝安全的设计项目严格审查。 (一)洪水推算和设计洪水的确定; (二)坝址区工程地质条件及基础处理设计; (三)地震烈度的确定和建筑物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及抗震措施; (四)库区(特别是近坝库岸)的塌方或滑坡的预测和监视措施; (五)坝址、坝型的选择; (六)大坝的设计参数、各种荷载、设计方法和结构型式的合理选择,以及泄水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设计; (七)大坝和地基监测设计; (八)水库调度运用规划和调洪方案。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大坝安全,大坝设计中应有切实有效的安全监测手段,同时还应提出大坝首次蓄水专门计划和监控要求。 第十四条 各种观测设施,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规程、规范精心施工,保证质量。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指定专人进行经常的维护工作,按设计要求在施工期进行观测,做好记录,逐月送达设计部门。 第十五条 水库第一次蓄水应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经验收委员会鉴定并报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蓄水。大坝完建应按验收规程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行单位使用。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应提出大坝安全的第一次鉴定报告,对大坝现状和工作条件是 否符合长期运行要求作出鉴定评价,并收入验收文件。 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大坝和水库的安全运行,各主管单位和水电厂应负责所管大坝的运行和维修任务;编制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编制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与设备的操作规程;按照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的闸门开启程序,提出汛期发生洪水情况时,为确保大坝安全应遵循的运行 方法。 第十七条 运行单位每年汛前、汛后,都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巡视与现场检查,对影响大坝安全的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水电厂在每年汛前,应对全部泄洪建筑物、泄洪闸阀及其操作设备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并进行闸门启闭试验,还应做好通讯联络、照明设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 第十九条 运行单位必须做好保卫工作。防止暴力和故意破坏以及擅自操作各种设施(如泄洪闸门等)所造成的破坏。 第二十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后,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以保证大坝结构和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四种。
防洪、蓄水

6,大坝安全注册条件

大坝投运后的第一次安全注册登记为初始注册;大坝完成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一年内,水电站运行单位(或业主单位,下同)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初始注册。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附件1)(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的换证注册登记为换证注册;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请换证注册。 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内,因进行大坝改(扩)建、重大的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改变了大坝安全等级,或者因运行、管理、维护问题降低了大坝安全等级,或者水电站运行单位、大坝主管单位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变更注册登记,为变更注册;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上述情况改变后三个月内向大坝中心申请变更注册。 第五条 被取消注册登记证的,或者不符合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条件的,或者持有乙级、丙级注册登记证的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使大坝具备注册条件或者注册升级条件,并按相关的注册要求申报注册。 第六条 大坝安全注册程序包括:申请、检查评审、审核发证。 (一)申请 水电站运行单位向大坝中心提出书面注册申请,填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请书》(附件2),按《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表》(附件3)自评,将有关申报资料附水电站运行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报大坝中心。当水电站运行单位为大坝产权单位授权、委托单位时,还应当同时上报大坝产权单位授权、委托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对初始注册,水电站运行单位还应当填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报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完整的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工程建设各方的自检报告和表示工程概貌的主要附图。 对变更注册,水电站运行单位还应当填写《水电站大坝变更事项登记表》(附件5),报送有关变更情况的上级批文、设计文件、设计审查意见、施工监理文件、验收文件等材料并附相关部分的主要图纸。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本,经大坝主管单位审查后报送大坝中心。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检查评审 大坝中心接到注册申请后,对水电站运行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大坝中心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水电站运行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大坝中心受理注册申请后,组织注册检查组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现场检查。注册检查组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表》,对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提出注册检查意见,同时提出大坝注册等级的建议,形成注册检查报告。 注册检查组人数一般为3~7人,其成员应当包括大坝安全管理和运行方面的专业人员。 大坝中心应当对注册检查、注册评价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审核发证 大坝中心对注册检查组的注册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对准予注册的,确定大坝安全注册等级,报电监会批准,核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同时通知水电站运行单位,并抄送大坝主管单位和电监会有关派出机构。 对于不符合注册条件,或者申请资料严重失实,或者未批准注册的,大坝中心应当向水电站运行单位发出暂不予注册的通知,同时将其抄送大坝主管单位和电监会有关派出机构。 注册登记证由电监会统一监制和编号,分正本、副本。对换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大坝,注册登记证上分别加注“换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字样。 第七条 大坝中心根据大坝的安全状况及水电站运行单位的管理水平,按照下列标准提出大坝安全注册的意见: (一)符合大坝安全注册条件和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在80分以上的正常坝,注册等级为甲级; (二)符合大坝安全注册条件和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在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正常坝,注册等级为乙级; (三)符合大坝安全注册条件和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在80分以上的病坝,注册等级为丙级; 不符合大坝安全注册条件,或者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低于60分的正常坝和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低于80分的病坝,或者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被评定为险坝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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