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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工程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公告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3 20:19:29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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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谈判公告是什么意思

竞争性谈判是招标其中的一种,还有公开招标,询价,单一来源等等,竞争性谈判允许多次报价

竞争性谈判公告是什么意思

2,竞争性谈判是什么意思出现在招投标什么阶段

什么是竞争性谈判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它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形势的要求,公开招标方式并不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有效目标的最佳方式,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于以补充,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一种重要方法。这种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可就有关采购事项,如价格、技术规格、设计方案、服务要求等在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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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是竞争性谈判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本文转自-楼控家园:httpwww.bas-ch.comDefault.asp上海慧控能源咨询有限公司

什么是竞争性谈判

4,什么叫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

什么是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5,什么是竞争性谈判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

竞争性谈判一般适用于技术复杂,采购人不能明确具体需求,或采购人对采购时间比较紧急的项目采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可以从采购机构提供的谈判文件中,了解到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注意事项:1、竞争性谈判是招标采购的主要后备采购方式,一旦招标未能成立,采购机构可能随即就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始采购;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报价是不公开的;  3、谈判小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调整,供应商必须按照调整后的内容重新报价;  4、谈判是分别进行的,但每个正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次数是相等的;  5、最后一次报价最为关键,直接决定了供应商能否成交。
一是保证供应商做标书的时间。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规还没有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供应商的响应时间,按法律规定“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等才用竞争性谈判,其意思是时间要求紧,但不能因为满足了采购人的需求,而使供应商没有响应时间或使迟得到信息的供应商没有响应时间,造成信息不对称,不公平竞争。所以我认为,从传递谈判文件到进行谈判其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二是招标采购单位向某一供应商发送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规定、准则、文件或其他资料,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发送进行谈判的所有供应商。三是关于修改的技术标准或参数应以书面形式传递给每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四是招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市场信息。五是被淘汰的供应商应用书面通知。六是谈判时应记录,并说明采用谈判方式的理由以及授予合同的详细情况。

6,什么是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已经被各地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中,这种方式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所确认的、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听到专业从事招标工作的同事们对竞争性谈判表示质疑,主要是认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总是觉得这种方式虽然简单、易于操作,但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是项目实施不顺利,就是采购效果不明显,或者是采购单位不满意,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竞争性谈判的主体 在采购项目中的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双方满意协议的过程。因此,竞争性谈判就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确定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招标方式。从中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环节构成了竞争性谈判的要素: 1.谈判主体:必须是在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方,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2.组织者:须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组织; 3.参与者:必须有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 4.过程:实施的过程是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 5.结果:在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条件 竞争性谈判的使用条件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适用的范围、二是适用的情形。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采购的对象主要是指货物或者服务;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只适用四种情形,当出现其中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 这些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有三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软件系统的开发与设计。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竞争性谈判的特点 竞争性谈判实质是在 “竞价谈判”为主,的同时敲定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的过程。也就是说: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讨价还价,同时就货物的制造厂商、品牌、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交易条件、其它相关条款等合同要素达成共识的艺术。谈判要求谈判人要综合运用判断、谋略和相关常识。因此,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方案的细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而不仅仅是交换采购文件。 与招标采购的对象的特点相比,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特点具有较明显的极端性:一方面,采购对象具有特别的设计者或者特殊的竞争状况,此种情况下很少能形成市场竞争,价格也不能确定,因此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对采购对象的制造、供应、服务的成本存在不同的估价,从而不可避免地要采用谈判方法;另一方面,采购对象过于通用、通常,市场竞争过于成熟,甚至趋近于老化,并且采购对象成品化、模式化,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对象没有更多的对比、评选的内容,而只是通过谈判使价格、服务等要素更为理想。物流哪种情况,在多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采用竞争的方式,通过多轮谈判报价,对各种采购因素及内容细节在谈判过程中均可以充分分析讨论,并能加以调整,最终使总体方案报价更优惠的价格。竞争性谈判的操作 (一)遵循的原则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首先应遵循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应着重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原则。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与多家供应商(其数目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的竞争。遵循这项原则,还应注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资格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2. 公平原则。指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歧视,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3.保密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某一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当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4.事先公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原则。指在谈判开始前,必须事先制定出谈判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在对供应商的谈判方案进行评审时,必须按照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以避免评审过程的主观性。 (二)基本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的优点分析 竞争性谈判是一种特殊的采购方式,是在某些以招标方式难以完成采购目标的特定条件下采用的。该种方式有着比较明显的优缺点,只有能够合理地发挥其优点、规避其不足,便能使该方式更有效地实现采购目标。 竞争性谈判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1.凡属于特殊规格货物采购,经营的厂家不多,有时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几家,竞争的对象少,采用谈判确定成交,比较合理; 2.凡采购的货物属于成品化比较高,各市场因素十分透明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可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效率; 3.有利于紧急采购,及时供应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资和服务; 4.能对一切条款内容细节进行详细洽谈,更容易达到适当的价格和一致的协议; 5.可选择适当的对象,并兼顾供应商以往的业绩,确保采购安全,防范采购风险; 6.有利于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或互惠条件的运用。竞争性谈判的缺点分析 竞争性谈判的缺点主要表现在: 1.无限制的独家谈判,容易造成厂家抬高价格; 2.违反自由竞争精神,助长企业托拉斯垄断价格,阻碍工商业的发展; 3.秘密谈判,容易给参与者或操作人员造成串通舞弊的机会。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拓展资料: 关于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竞争性谈判

7,什么是工程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23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谈判文件至少应当包含《政府采购法》第38条第2款要求的内容,但通常应当包含:  (1)谈判邀请函;  (2)谈判供应商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4)谈判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  (5)谈判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投标类采购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中有一条是“招标所用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因此,竞争性谈判采购从发布谈判文件到供应商响应的时间可以比招投标采购短,但也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如果间隔时间太短,不利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理解、分析谈判文件及做出应答,5~10天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时间。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资格性检查 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谈判小组在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为确保公平起见,原则上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都参加谈判。  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筛选出具有参加谈判资格的供应商。  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只需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参加谈判,但根据 “服务采购人,善待供应商”的理念,及符合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证”的精神,应当给每一个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机会。  具体谈判流程  开始谈判 谈判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将组织第一次公开报价(唱标)。  点评:《政府采购法》只规定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对于是否进行第一次报价(即谈判供应商写入投标文件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未作明确。笔者认为,进行第一次报价是可取的,因为这样可以让供应商了解竞争对手打什么牌,会对其造成一定心理压力,为谋求中标,在最后报价时,基本上都会有所让步,有时这个让步还比较大,起到了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谈判小组在指定的评标室阅读谈判文件,熟悉评标标准  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 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 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点评: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对转为竞争性谈判的适用  出现符合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规定的情形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按下列程序执行:  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项目负责人向负责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解释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有关规定的内容;  由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集体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同意改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项目负责人将上述书面意见作为“改变采购方式申报表”的附件,一同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后,原招标文件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原评标委员会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小组。项目负责人须将评标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意见向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通报,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向其宣布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点评:当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就项目具体情况同采购人进行沟通,如果采购人不同意此项目继续往下进行,则适用《政府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予以废标;如果采购人同意项目继续进行,则需要请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及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做出结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招标采购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采购程序改为谈判采购程序。  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采购中心组织现场公开唱标。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中设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判并推荐出成交侯选供应商,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工程合同谈判的策略来源:毕业论文网发布时间:2012-12-13欢迎来到yjbys求职网,以下是一篇关于浅析工程合同谈判的策略的工科本科毕业论文,欢迎浏览!【摘 要】:本文从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出发,分析了工程合同谈判的订立原则和谈判特点,认为工程合同谈判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在此基础上分析指出了工程合同谈判的技巧必不可缺,并进一步阐述了态度诚实而语言精彩、善于观察而以诚感人、避重就轻而求同存异、沉着智慧而巧妙拒绝等四大技巧。【关键字】:工程合同谈判;特点;原则;准备;技巧“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这句谚语形象的表达了合同的重要性,可见合同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合同的签订应该是互利双赢的,工程合同也不例外。建筑业的工程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进行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管理、计量支付的依据,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要按合同办事,是施工行为的行为准则和权责纠纷依据。工程合同签订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成功与否,这就要求合同双方通过成功的合同谈判,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签订一份互利双赢的合同。一、工程合同谈判的特点及订立原则1、工程合同谈判的特点工程合同谈判会持续。由于工程建设的客观与特殊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工程合同谈判不是一劳永逸的,有一个持续的过程。它包括合同签订时的谈判,也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针对合同变更的谈判工作。这就需要一种持之以恒的精神,时刻掌握工程进度、合同双方财务状况、市场变动情况等各方面的情况,以做好变更调整的准备。工程合同谈判有风险。在面临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及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难以预料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问题,这种不确定性就是风险因素。在建筑工程市场中,任何工程企业服务在承揽工程时不可能不承担风险,但如何承担风险,承担多大风险,以及如何化解风险在合同谈判中都要给予必要的关注。工程合同谈判有难度。工程合同谈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运用的好能够给企业带来大的经济效益,然而就合同谈判本身来说又是项困看的工作。比较而言合同谈判对于承包商更为困难,在现有招标投标制度下,承包方相对处于被动地位。承包商只有重视合同谈判工作,切实做好合同谈判工作,才能争取自己有利的合同地位,实现工程盈利。2、工程合同的订立原则法律原则。工程合同的订立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双方只有把自己的想法和愿望放置于法律的框架内,才能防范自己在市场经营过程中由各方面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权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利益原则。积极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虽然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双方利益不是绝对平等的。要在合同谈判中尽量争取己方的利益,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绝不能客气和让步,要从企业的利益着眼,不能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小人”原则。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因为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行为准则,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不能用道德观念要求和指望对方以及约束自己,必须“先小人,后君子”。一切都应明确,具体地规定,要相信“一字千金”,不要相信“一诺千金”。二、工程合同谈判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古语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必要的准备工作有助于工程合同谈判的顺利开展。谈判准备工作应本着认真细致的原则做好各方面的计划安排。1、收集资料是基础谈判准备工作的基础工作是收集、整理发包方及项目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发包方的资质情况、履约能力、已有成绩、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等,也包括合同标的物的基本情况、活跃市场上原材料的交易价格等等。资料要详尽真实,面面俱到,强调真实准确。基础工作做好的扎实,谈判工作才有可能顺利、有效。2、分析研究是过程分析研究数据是准备阶段的必要过程。指通过数据对发包方的诚信、技术、财力、物力等状况有重点的分析。分析的重点集重在发包方是否为工程项目的合法主体和发包方的资信情况。发包方作为合格的施工承包合同的一方,必须具有拟建工程项目的土地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发包方的资信情况不是指技术资质,而是财务状况和对外交流合作的诚信度。3、人才因素是关键工程合同谈判中,起直接作用的就是谈判双方的人员。因此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慎重委派谈判人员,特别是主要谈判人员,应诚实可靠,熟悉工程全面情况,业务素质较高,口才、形象较好。谈判人员要深入细致地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对方的资信、人员状况、工程具体特点预测谈判的重难点,灵活恰当的采取策略措施,提高谈判成功概率。二是可以对发包方谈判人员的分析。掌握发包方的谈判人员的组成,了解他们的职务、权限、性格、个人喜好等,条件允许的话可事先与发包方谈判人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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