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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需要什么资质,矿山立项需要交那些材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0 15:11:12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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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立项需要交那些材料

设立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申报材料:(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到国土资源局及发改委,目前各地均有行政审批大厅,不出大厅即可办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

矿山立项需要交那些材料

2,开发权及采矿权所需要具备的条件结合国土资源局规章

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治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治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按照该两办法中所规定的申请人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资料来看,只有依法设立的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才有资格成为探、采矿权的主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矿权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3.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4.采矿权价款票据及其复印件;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复印件;6.矿产资源储量报告;7.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8.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9.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10.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表; 11.开发利用方案;12.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备案登记表。以上材料分2个阶段提交,其中第一阶段为划定矿区范围阶段,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储量报告、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3、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批准文件,已设立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二为采矿登记阶段,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3、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4、发地矿山安全监督部门对开发利用矿山安全部分的评审意见;5、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部门的审批意见;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确认意见;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公章);8、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及确认(备案)书;9、申请人办矿资质证明材料。
五证俱全就可以了。条件: 有开采能力 有银行资金证明 有水利、环保等多部门的审批报告 最重要的是获得采矿权(证)
目前县级国土资源局是没有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资格的。探矿权主要由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市国土资源厅审批。市、县级只有审核资格。采矿权由部、省、市的国土资源局管理,大型矿由部颁发,中型、煤、金属等矿种由省级分布发,小型非金属由市级颁发。县级只有审核资格。目前 ,探矿权、采矿权大多都走了市场招拍挂出让的道路,行政审批非常少。

开发权及采矿权所需要具备的条件结合国土资源局规章

3,办矿产资源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程序:(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先向国土资源局递交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由局派专人按申请的矿区范围进行现场勘踏,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同意申请的,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应提交资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2、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3、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4、按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受理国土资源局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资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的矿业权情况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申请资料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不予受理。(三)审查、报批1、经审查,需修改或补充资料的,向申请人发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补报资料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补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属本局业务范围及审批权限同意开采的,自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30个工作日内划定矿区范围;不同意开采的,将申请资料退回;需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的,自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呈送审批。(四)矿区范围预留期限矿区范围划定后,大型矿山预留期限3年、中型矿山的预留期限2年、小型矿山的预留期限1年。凡超过预留期限未办理采矿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矿区的采矿权申请。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程序:(—)采矿权的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在矿区范围划定后,在预留期限内向发证机关递交采矿登记申请资料。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同意办理的,提交采矿申请资料:应提交资料:1、地质勘查储量报告;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3、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4、身份证、1寸照片4张;5、租赁合同或开采协议;6、资质证明书;7、设立矿山企业的项目批准文件;8、采矿申请登记书;9、矿区范围图;10、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11、使用林地审核同意收;12、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1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局批准文件。14、安全准采证;15、缴纳环境治理保证金证明。16、按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二)审查、报批(1)经审查,需修改或补充资料的,向申请人发出采矿权申请补报资料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补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属本局业务范围及审批权限的,自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需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的,自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呈送审批。(三)通知、领证1、发证机关自收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资料不齐全的除外),作出明确答复,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交缴有关费用,发证机关向申请人发出领证通知;不同意登记的,退回申请登记资料。2、申请人自收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领证通知及缴款证明,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不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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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矿产资源需要哪些手续

4,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还用资质吗

采矿登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3份(包括历次地质工作情况及资源储量情况,矿产资源初步利用方案等);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或营业执照影印件3份(验原件);  (3)地质报告1套;  (4)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文件3份;  (5)矿区范围图3份(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  (6)1: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3份;  (7)探矿权人申请的应附勘查证影印件3份;  (8)县区局初审意见1份;  (9)划定矿区范围电子表格1份;  (10)采矿权出让相关资料;  (11)规定的其他材料;   2、采矿登记(新立)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份;  (2)营业执照影印件3份(验原件);  (3)县区局对企业办矿的资金、技术、设备情况的证明3 份;  (4)矿区范围图3份(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3套;  (6)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章节的审查意见3份;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证明3份;  (8)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备案登记表1套;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3份;  (10)县区局初审意见1份;  (11)采矿登记电子表格1份;  (12)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登记(延续)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书3份;  (2)矿山概况说明3份(包括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及动用储量情况,保有可采储量情况及储量计算依据,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计划等);  (3)县区局对保有储量情况的确认材料3份;  (4)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文件3份;  (5)矿区范围图或井上下对照图3份;  (6)营业执照影印件3份(验原件);  (7)安全生产合格证影印件3份(验原件);  (8)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3份;  9)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10)县区局初审意见1份;  (11)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1)变更矿区范围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文文件3份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备案登记表1套;  2)年产矿石量1万吨以上的露天采矿和地下开采的矿山必须持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编写  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批准转让的,应附转让批准文件。  4)采矿权价款已处置的,应提交相应的处置材料;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组织材料;  2、申请人将材料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3、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需现场复核的,待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4、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规费并领取相关批准文书;  (三)承诺时限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1、采矿登记费:新建矿山:大型500元;中型300元;小型200元;变更、延续 100元。  依据: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部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251号) 2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  1000 元。依据: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鲁价费发[1998]141号文件。  3、采矿权价款:  由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或出让成交价格收取。  依据: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4、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国家规定费率收取。依据:国务院第150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开采矿山必须三证齐全,这三证是:采矿权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因此,一个矿山要想依法生产,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走三证手续,三证齐全后方可基建生产~  个人接矿山工程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资质证明。

5,关于采矿资质的问题

由于矿产资源开采的高风险和特殊技术要求,国家在授予采矿权时,要求采矿权人必须具有特的行为能力,即采矿权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是: (1)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技术和设备决定了矿山企业开采、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程度。资金更是企业生产建设的前提。 (2)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采矿权人必须是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 (3)具备采矿权设立的法定前提。一是采矿权申请人为探矿权人,探矿权人在法律上具有在其探矿权范围内的采矿优先权。二是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是未设立任何矿业权的“空白地”。具备上述两项条件之一,即具备了申请采矿权的基本前提。 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实际上是采矿权申请人能力的体现。采矿权申请人是否具备这一能力,主要是在申请采矿权时,通过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认可。采矿权取得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检制度,达到检查的目的。 对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要求和管理,可以保证采矿权的正确行使,保证矿业生产的健康有序发展。
小于1平方公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申请条件   1.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2.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3.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4.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一式四套)   1.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情况的说明,并盖行政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国有煤矿提交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安全部门意见,其他煤炭矿山企业提交省级整顿验收批文,非煤矿山企业提交安全部门意见;   7.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比照新建矿程序办理;变更开采方式的,须提供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国土资发[1999]98号有关规定指定的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并有安全主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意见;变更矿山企业名称,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由工商局或国有矿山主管部门出具出资人或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化证明;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须提供转让审批有关材料以及非自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人取得的采矿权和有偿取得的采矿权的采矿权评估、确认材料等。   四、办理程序   1.变更采矿权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所设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将申报材料交登记机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的,由分管厅长签发《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审批责任书》,打印采矿许可证及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将变更采矿登记资料及有关证、书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通知变更采矿权申请人,采矿权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与登记机关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有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将变更采矿登记资料发送申请人及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通知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进行公告。   审查后需修补资料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将修补资料补齐完善后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交登记机关业务处室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连同申报材料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向申请人退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申请人修改补充资料的时间除外)。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国土资发[1998]79号、地发[1987]289号、财综字[1999]74号、国土资发[1998]14号。   1.变更采矿登记费:每项100元;   2.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3.采矿权价款: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法定的登记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6,请教经营矿山要办哪些手续

《地质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安全评价报告》,价格不等,有需要有资质的单位办理。你的矿山在哪里?如果是甘肃省内的话,我可以帮你,我是甘肃省地矿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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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矿许可证 1、新设 (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探矿申请。 (2)各级地矿部门签署矿权设置意见。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批准。 (4)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有的同时缴纳探矿权价款)。 (5)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勘查许可证,申请人成为探矿权人。二、采矿许可证 新采矿权的注册登记程序: (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划定矿区范围。 (3)申请人依法办理矿山企业设立的手续(含矿山企业名称核准预登记手续) (4)申请人正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申请。(附有关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批准。 (6)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缴纳采矿登记费、公告费、当年采矿权使用费(有的同时缴纳采矿权价款) (7)登记管理机关向采矿权申请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申请人成为采矿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驶权利。 1、新设采矿权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局 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种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8)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0)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11)石油天然气运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盒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12)制定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诱发地质灾害的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临近的事故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1、新设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的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0)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设施 (11)事故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2、延续 (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3)风险抵押金存储凭据(复印件) (4)安全责任保险凭据(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7)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文件(复印件) (8)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复印件) (9)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加盖印章) (10)《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书》 3、变更 (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新、改、扩建设项目的验收合格材料 4、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与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以及规章制度和规程内容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细表内容应含有关人员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各特种作业人员情况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应含有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从事工种、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0)危险较大的设备设施明细表,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2)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批复、验收报告备案和验收批复) (13)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4)、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不是重大危险源的可不提供监控措施,但需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15)首次申请(含新建、扩建、改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备案的最近六个月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有符合现状的最近六个月内的图纸资料,主要包括:尾矿库总平面布置图、坝体剖面图、库容曲线图等,安全验收报告应逐条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6条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并具有明确的结论意见。 五、基本建设项目 1、策划决策阶段 (1)编报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 (2)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2、勘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和其他主要指标
有钱有道吧 社会现实 不会的都会慢慢学会 没资本的想想也是罪呀
首先你要有强大的资金,然后对你所要开发的矿山资源有所了解,并能有销售渠道。确认你开采矿山的种类。如果是非金属一般只要去所管辖的国土局申请就可以,如果是金属等矿山,就必须要到省级国土局申请,现在申请很难。路子必须走顺。申报国土局后,国土局会告诉你下一步。例如:矿山地质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等,报告通过后,进行招拍挂。价高者得,你可以找托。小心遇到黑手,把矿山的拍卖价格推的很高。我就遇到一个很小很普通的建筑用砂石矿被搞到150万,其产生的效益是很有限的。

7,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矿业权设置方案是在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对一定区域内探矿权采矿权空间布局的详细安排,是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和调整的重要依据.一,总体要求(一)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要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矿产资源规划等为依据,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和既有地质矿产信息等资料,坚持整装勘查,集约开发的原则,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二)对高风险勘查区域,要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对低风险勘查区域,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情况不清的,先由国家出资开展预查和必要的普查工作.其中,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按已有文件要求执行.对无风险矿种,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三)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要在广泛征求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矿业权人及利益相关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划分探矿权采矿权区块,合理确定矿业权数量和规模.编制区域凡可能涉及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成矿地质条件的地区,均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论证结果应在矿业权设置方案中作专题说明,并在划分探矿权区块时,严格落实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矿业权管理规定.(四)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他区域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组织编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行规定.(五)已设矿业权不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应按矿业权设置方案逐步调整和整合.(六)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动态管理,滚动修编.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过程中,三分之二以上探矿权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有了阶段性提高,根据已进行的地质勘查工作情况,需对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调整的;因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已设矿业权涉及范围调整的,由负责组织编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修编意见.(七)为加快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根据近期勘查工作部署,可以突出主攻矿种和重点区域.对面积较大的整装勘查区,可以划分多个编制单元,分步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二,技术要求矿业权设置方案由方案文本,附图,附表组成.矿业权设置方案文本应包括总则,地质成矿背景及社会经济发展分析,矿业权划分方案及结论,保障措施,附则等主要内容.主要技术要求如下:(一)概述编制区域地理位置,范围(拐点坐标),面积,交通,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地质工作情况,地质特征,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二)依据编制区域自然地理条件,成矿规律,地质构造,开采技术条件,资源赋存条件,地质工作程度,经济技术条件及勘查开采现状,基础设施布局,行政区划,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等,提出探矿权采矿权的划分方案,并对确定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数量,位置,范围等合理性进行论证.(三)矿业权设置方案结论,要对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数量,位置,范围,面积,拐点坐标,标高,资源储量等进行描述.(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方面保障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的措施.(五)在附则中说明方案编制的资料来源,与相关规划,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的衔接等情况;方案的审批,修改与解释权限.(六)用表格形式列出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证号,名称,拐点坐标,面积,有效期,查明和占用的资源储量,开采设计规模等详细情况(具体见附表).(七)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要有地理要素,地质矿产要素,地质勘查程度,已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和范围,拟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或编号)和范围,探矿权采矿权整合的范围等内容.在图左侧分别以附表形式简要列出已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面积等情况;在图右侧分别以附表形式简要列出拟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或编号),面积等情况.具体要求如下:1.地理部分.以经适当简化的本地区基础地理图为底图绘制.包括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界限,乡镇以上居民点,铁路和主干公路,重要水系,重要山峰和标志点.2.基础部分.标明编制区域的范围,地质工作程度(调查评价,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及范围;断层,褶皱等;已设探矿权采矿权范围;拟设探矿权采矿权范围.3.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以编制区域为对象,比例尺以能清晰显示,标注各类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为原则确定.已设探矿权以蓝色实线圈画,已设采矿权以绿色实线圈画;拟设探矿权以蓝色虚线圈画,并以蓝色填充,拟设采矿权以绿色虚线圈画,并以绿色填充.地理要素和地质矿产要素图例遵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所采用资料的年份截止到上年年底.(八)上报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最终成果包括纸质件3份,电子文档,电子报盘数据.矿业权设置方案电子报盘软件另行发布.附表1 X X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基本情况表区域名称区域类别拐点坐标区内主要矿种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情况面积(km2)编制机关批准机关备注注:1.区域名称是指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区域的名称,应包含区域所在行政单元名称,如X X省X X县X X区域;跨行政区域的,应列出所跨行政单元共同的上级行政单元名称;2.区域类别包括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整装勘查区,省级重点矿区(勘查区)和一般矿区(勘查区);3.拐点坐标应填写方案编制区域各拐点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或直角坐标;4.区内主要矿种应列出该编制区域的主要矿种和主要共伴生矿种;5.编制机关是指方案组织编制的机关,批准机关是指方案组织审查批准的机关;6.对整装勘查区,如果编制了多个矿业权设置方案,应在备注中注明该编制单元属于X X整装勘查区.附表2 X X区已设探矿权基本情况表序号图面号许可证号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名称勘查主矿种区块范围(拐点坐标)区块面积(km2)勘查阶段资源储量单位预获资源储量有效期起有效期止登记发证机关备注注:1.图面号是指在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上,该已设探矿权的图面编号;2.许可证号是指所列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3.项目名称是指所列探矿权对应的勘查项目名称;4.勘查主矿种是指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上所列的主要勘查矿种;5.区块范围填所列探矿权区块各拐点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6.勘查阶段主要是指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地质工作阶段,如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7.资源储量是指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1999)》分类中333级别以上储量和资源量的总和;资源储量单位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 号)中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的要求;8.对审批通过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在方案修编前,可暂不填本表.附表3 X X区已设采矿权基本情况表序号图面号许可证号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开采主矿种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km2)资源储量单位占用资源储量服务年限(年)开采设计规模实际产能有效期起有效期止登记发证机关备注注:1.图面号是指在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上,该已设采矿权的图面编号;2.许可证号是指所列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号;3.矿山名称是指所列采矿权对应的矿山名称;4.开采主矿种是指该采矿权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主要开采矿种;5.矿区范围填所列采矿权范围各拐点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直角坐标;6.占用资源储量是指该采矿权占用的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1999)》分类中333级别以上储量和资源量的总和;资源储量单位参照《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 号)中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的要求;已设采矿权占用多种矿产并分别计算了资源储量的,以主要矿产,共生矿产,伴生矿产的顺序,分别填写各矿产的相关数据;7.服务年限是指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该矿山拟开采的年限;8.开采设计规模是指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该矿山的年度开采量;实际产能是指在矿山投入生产后,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生产情况,该矿山每年的实际开采量;固体矿产的开采设计规模和实际产能均按矿石量计,计量单位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 号)的标准;9.对审批通过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在方案修编前,可暂不填本表.附表4 X X区拟设探矿权设置方案表序号图面号区块名称勘查主矿种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区块范围(拐点坐标)区块面积(km2)现有勘查程度风险类别设置类型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备注注:1 图面号是指在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上,该拟设探矿权的图面编号;2.区块名称是指在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过程中,对拟新设,调整或整合的探矿权区块临时赋予的名称;拟保留的已设探矿权沿用已有勘查项目名称;3.勘查主矿种是指该拟设或保留探矿权区块拟勘查的主要矿种;4.区块范围是指该拟设或保留探矿权区块各拐点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5.现有勘查程度是指该拟设或保留探矿权区块在编制方案时已达到的地质工作程度,包括调查评价,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6.风险类别是指按照本通知要求,经各省调整并报部备案后的勘查风险分类,该拟设或保留探矿权区块的勘查风险,分高风险,低风险,无风险三类;7.设置类型包括:空白区新设,已设探矿权保留,已设探矿权调整,已设探矿权整合四种类型;如拟设探矿权由已设探矿权经调整,或由多个已设探矿权经整合后设置,则应在备注中注明调整或整合前探矿权名称和证号; 8.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包括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附表5 X X矿区拟设采矿权设置方案表序号图面号矿区名称开采主矿种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km2)设置类型资源储量单位查明(占用)资源储量备注注:1.图面号是指在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上,该拟设采矿权的图面编号;2.矿区名称是指在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过程中,对拟新设,调整或整合的采矿权临时赋予的名称;拟保留的已设采矿权沿用已有矿山名称;3.开采主矿种是指该拟设或保留采矿权拟开采的主要矿种;4.矿区范围是指该拟设或保留采矿权范围各拐点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直角坐标;5.设置类型包括:探矿权转采矿权,已设采矿权保留,已设采矿权调整,已设采矿权整合四种类型;如拟设采矿权由探矿权经申请转采矿权,或由已设采矿权经调整,或由多个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经整合后设置,则应在备注中注明转采,调整或整合前的矿业权名称和证号; 6.对拟设采矿权填查明资源储量,对已设保留采矿权填占用资源储量;资源储量是指该采矿权占用的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1999)》分类中333级别以上储量和资源量的总和;资源储量单位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 号)中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的要求;已设采矿权占用多种矿产并分别计算了资源储量的,以主要矿产,共生矿产,伴生矿产的顺序,分别填写各矿产的相关数据.
矿业权设置方案是在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对一定区域内探矿权采矿权空间布局的详细安排,是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一、总体要求 (一)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要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矿产资源规划等为依据,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和既有地质矿产信息等资料,坚持整装勘查、集约开发的原则,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 (二)对高风险勘查区域,要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对低风险勘查区域,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情况不清的,先由国家出资开展预查和必要的普查工作。其中,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按已有文件要求执行。对无风险矿种,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 (三)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要在广泛征求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矿业权人及利益相关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划分探矿权采矿权区块,合理确定矿业权数量和规模。编制区域凡可能涉及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成矿地质条件的地区,均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论证结果应在矿业权设置方案中作专题说明,并在划分探矿权区块时,严格落实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矿业权管理规定。 (四)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他区域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组织编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五)已设矿业权不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应按矿业权设置方案逐步调整和整合。 (六)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动态管理,滚动修编。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过程中,三分之二以上探矿权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有了阶段性提高,根据已进行的地质勘查工作情况,需对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调整的;因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已设矿业权涉及范围调整的,由负责组织编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修编意见。 (七)为加快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根据近期勘查工作部署,可以突出主攻矿种和重点区域。对面积较大的整装勘查区,可以划分多个编制单元,分步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二、技术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由方案文本、附图、附表组成。矿业权设置方案文本应包括总则、地质成矿背景及社会经济发展分析、矿业权划分方案及结论、保障措施、附则等主要内容。
文章TAG: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需要什么资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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