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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是什么意思,谁能解释当年我国众多机部的职能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9 20:40:30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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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能解释当年我国众多机部的职能

一机部是机械工业部,其他不知,其中有轻工部,纺织部,

谁能解释当年我国众多机部的职能

2,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招生代码为什么有的是7开头为什么有的是8或9

开头数字小,表明这个学校升为专科比较早。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被国家教育部等部委列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建设单位----高职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招生代码为什么有的是7开头为什么有的是8或9

3,九部委是什么意思

九部委是指国家在行文中因为某个领域的政策涉及到九个部委,所以这九个部委联合行文并贯彻执行。九部委包括 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个部委联合发布的第27个命令,发碃篡度诂道磋权单护可能是发布部门规章,也可能是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或者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嘉奖。

九部委是什么意思

4,班级管理中九部委制如何发挥作用

我不知道你的九部委制是什么意思,但班级管理中我认为可以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关系:宽严适度、言行一致、班级制度的建立、还得注意爱心、信心、恒心,这几个方面注意了,一个良好的班级就可以了。
这个问题,第一:老师不可能一个人把几十个人同时管住,这时就需要一个助手,而毫无疑问学生便是最好的选择。第二:这也可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学生以后走上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增加这个班委制可以增加一种积极性,团结性

5,五部委六部委啥意思

五部委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就是: 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六部委发布《意见》规范外资入房市 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总局、中国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还有其他什么七部委,九部委,可能又是另几个部委 行政分割,条块分割管理是我国政府管理的一种现象,只一件事,大家都管,才出现联合发文。 例如: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必然涉及到外国从拿美元进来,这归外汇管理局管;投资就会买股票,股票又归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有买卖行为,自然有商务部的事;还要纳税,就是税务局管;最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当然是管合同和外国公司的营业执照的事。 你想想,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不行(例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我不知道这事,我不发执照,老外一想,这不是没有法律保护了,我不干了,结果这事就成不了),所以要联合发文,告诉各自下面办事的人:这件可以办了! 几部委联合发文,说明这事挺让人重视,大家都认同,告诉大众不要不当回事,表明有权威。如果对金融证券领域发什么文,也是重视,对股市当然有影响! 为什么不以国务院名义发文,那是因为,国务院管得事还要大,例如撤消什么什么部委,对什么什么领土声明。 (认为满意,请按"采纳答案",给我加分)

6,贷款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担保人肯定是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的,如果当贷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就承担还款义务,但可以追偿,另外,如果产生了担保的信用问题时,肯定会有影响的。
贷款担保人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85部司法解释共1部地方法规共1部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45部司法解释共3部行业规范共4部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59部部委规章共1部地方法规共2部行业规范共4部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6部部委规章共1部行业规范共3部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32部行业规范共4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3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7,三包和三保有什么区别

三包是:国家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 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 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 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 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 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 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 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 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 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 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 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 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 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 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 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 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 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 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 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 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 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 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 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 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 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 用。 第十九条 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 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 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 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 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 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 受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 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8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所谓三保是指:三保一金:养老、医疗、失业三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这五种社会保险
包退 修 换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十四、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六、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七、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十八、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十九、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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