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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文广局是什么单位,文广局是什么简称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2 06:59:21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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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广局是什么简称

文化广播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广局是什么简称

2,文广体育局是干什么的

主管文化、广播、体育的部门
搜一下:文广体育局是干什么的

文广体育局是干什么的

3,文广局属于什么性质单位啊

一般叫局的都是国家行政单位
属于媒体,属于事业性质的单位,也属于新闻单位!

文广局属于什么性质单位啊

4,文广新局下属都有什么单位呢

一般来说,文广局下边有: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歌舞团、广播电视台、电台、网络公司(有地区已改制)、监测台、新闻出版局(是一套人马二个牌子)

5,广电局和文广局是同一个单位吗

是的。广电局是过去的简称,本来大部委化后简称文广局
是一个单位。。广播局与文局合并后,就承担了文化、广播、新闻的职能,所以叫文广新局原广播局就没有了,许多地方,广播电视台相对独立,但是文广新局的一个下属单位。

6,文广局是什么单位

文广局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文广新局。文化综合体制改革后,有些政府机构把文化局、广电局、和新闻出版局整合一块,形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并形成统一的执法机构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深化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发展。  (3)承担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的责任,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的责任。  (4)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城乡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组织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文化、广播影视重点设施和图书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指导、推动社区和农村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5)承担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的责任;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加强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6)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和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播出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报社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负责对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7)承担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和著作权管理的责任。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8)承担对印刷业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  (9)承担文物保护的责任。拟订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本市文化遗产的普查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文物发掘和文化遗产保护及研究工作;指导博物馆事业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文物流通市场进行监管。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10)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11)承担文化综合执法的责任。  (12)负责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科技信息建设,指导相关科技研究和开发。  (13)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宣传与合作工作。  (14)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你好!这个不是清楚。
行政单位,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事业性质的单位,也属于新闻媒体单位!

7,文体广电局是干什么的

主要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县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和领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研究、拟定县文体、文物、广电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广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规划协调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布局,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对全县文体、广电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公益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全县文学、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工作;申报、推荐全国、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县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鉴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 (六)管理指导全县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和中小学体育活动开展,实施全国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建立发展体育市场,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未来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审核、申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全县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和检查重大宣传活动,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 (八)管理全县文化娱乐、电影、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上网服务和音像市场,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书报刊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监督、指导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并开展文化文物市场稽查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配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应用。 (十)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和全县印刷业;负责书报刊印刷、发行单位审核申报;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市“扫黄打非”行动;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侵权案件。 (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你好!负责管理服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方面的有关事宜。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主要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县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和领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研究、拟定县文体、文物、广电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广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规划协调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布局,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对全县文体、广电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公益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全县文学、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工作;申报、推荐全国、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县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鉴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 (六)管理指导全县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和中小学体育活动开展,实施全国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建立发展体育市场,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未来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审核、申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全县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和检查重大宣传活动,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 (八)管理全县文化娱乐、电影、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上网服务和音像市场,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书报刊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监督、指导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并开展文化文物市场稽查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配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应用。 (十)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和全县印刷业;负责书报刊印刷、发行单位审核申报;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市“扫黄打非”行动;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侵权案件。 (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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