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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什么意思,联合体投标相关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8 13:52:24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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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投标相关问题

你认为可以就可以 你认为不可见就不可以
相同的标段,不可以。因为可以怀疑围标。

联合体投标相关问题

2,什么情况下招标人能采用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就是为了优势互补,为了达到要求的资质、实施能力等。比如一个项目包含有机电设备安装、电脑软件、安保服务,一家企业无法单独完成就和其他做这方面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联合体的相关法规在 招标投标法和细则里有 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在招标文件里有说明。

什么情况下招标人能采用联合体投标

3,联合招标什么意思

就是说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定义看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联合招标什么意思

4,招标里面的联合体怎么解释

招标投标,是指以招标的方式,使投标者分别提出其条件,由招标者选择其中最优者,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招标投标由招标行为和投标行为构成。 招标行为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中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招标行为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者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者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单位或个人投标。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项目主办人和代理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 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书面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任何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投标,实施投标行为的人为投标者。投标者必须向招标者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到指定地点
就是有几家公司组合成一个整体,以一家的名义参加投标. 因为有些招标可能一家公司不能完成,可以联合起来一起投.

5,联合体投标的定义问题

您问联合体投标的定义问题? 答:所谓联合体投标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合并在一起投标,并且是一个项目,就叫联合体投标;而朋友您提到的因为我所在公司提供不了相关技术,我找了外地一厂商合作,用他的产品去投标,那不是联合体投标,理论上就是“我所在公司”那家公司投标,实际上挂靠投标,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看,投标以及中标以后的权益分配,如果共享就是联合体投标;如果没有“权益共享”的条款也不是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6,联合体投标 题目求详解

答案是ABCD吧? C的话,乙公司应该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所以,无论是联合体或独自投标,丙公司仅能有一个投标机会。
不是连带责任关系,也不是主要责任,而是共同承担责任。甲乙双方需共同承担工程的相关责任,如甲乙其中一方不履行责任,则另一方必须无条件替对方向发包方履行责任。甲乙双方是内部矛盾不直接牵涉到发包方。
我也觉得C也对。甲乙是连带责任关系,如果说错了那就是应该是:“连带责任”。

7,什么是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联合体投标是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本办法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要求投标人具备特定条件的,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就可以。以强弱联合的投标方式,扶持中小企业。 联合体招标保证金可以以其中一方提供,没有强制规定双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投标人也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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