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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什么意思,备案和备查有什么区别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19:48:40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备案和备查有什么区别

这是备查。 登记存档才是备案。

备案和备查有什么区别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资料保留两年备查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之类的资料存档案两年
可以这样说!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资料保留两年备查什么意思

3,投标的时候 原件待查是什么意思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都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特殊情况下评标结束后也可能会复验,也不排除开标后评标时现场提供因此一旦招标人要求带原件备查最好在参加开标时就备好待查,以便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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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的时候 原件待查是什么意思

4,甚么是备查文件

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我是弄工程的,备查文件在工程中1般是指合同、验收报告、工作审定表等工程资料
备查文件就备份或待查的文档
备查文件的意思就是说存档
就是备份保存的文件,用着以后查找相干资料或数据等用的。
备查文件就备份或待查的文件
就是备份文件啊。

5,招投标评标阶段投标单位提供原件与复印件不符怎么办

这个在招标文件里会有相关规定的一般是以原件为准,至于废不废标,看规定了如果是独家,基本不废,如果有竞争的话,可以提出质疑废除那家不合格的投标商投标资格。还有一些话,不方便说了
招标文件里写了以原件为准 那就是以原件为准 会不会废标是招标单位负责人说了算的 不过这是经验 法律依据的话 就不知道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肯定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是以原件为基础的。只是说有的复印件是经常要用的东西,很多人直接就保存着,做标书的时候直接就用了,没发现和原件不符。这个就看你标书是怎么写的,如果有说明复印件与原件不符则否决投标,那你就按照这个来执行。如果没有说明,那你就按照自己的办法执行了。如果对你招标没影响,否决也没什么不妥。你这个营业执照的这个例子,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否决投标的。

6,备查科目是什么意思

备查科目一般是指会计电算化中,会计软件备查账簿中的会计科目:备查账簿(memorandvn),亦称备查簿、备查登记簿或辅助账簿。是对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等主要未能记载或记载不全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等。设置和登记备查账簿,可以对某些经济业务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各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设置这类账簿。备查科目设置的操作流程:一、进入“设置”的基本档案中其它项中的自定义表结构二、打开表结构在字段信息处点“增行”三、输入字段名称、选择字段类型。四、在字段长度处最多可输入1000个字符;五、退出表结构,进入基础档案中财务下拉的“备查科目设置”六、选择要备查的科目七、要注意左下角的这个选项,条勾是必录项,不条是可选项,但可以提醒;八、再填制凭证时,选择了备查科目时会弹出备查信息录入的对话框,点增加,录入备查信息;九、进入我的账表的“科目备查资料”,可随时查询备查信息。备查帐簿是对某些在序时账簿(日记账)和分类账簿(总账和明细账)等主要账簿中都不予登记或登记不够详细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时使用的账簿。如,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账,是用来登记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不属于本企业、不能计入本企业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等;应收票据贴现备查账。
科目备查项 核算的内容主要是那些不构成银行自身的资产或负债的各类代理业务,以及仅用于登记备忘事项的科目。如:代理开行贷款利息、代理政府投资等委托业务,可从原表内核算转入备忘科目核算。又如“国库券收款单”、“重要空白凭证”等一些登记事项,原来在表外核算的,也可一并转入备忘科目核算。这样可简化表内科目核算,使表内科目能真实反映银行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

7,合同原件备核是什么意思

即“合同的原件请你准备好,用来进行核对。”这样的规定,一般会退回原件。
劳动合同可以自拟格式,我国法律没有强调劳动合同的统一格式。但是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因此,劳动合同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的事项制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在法律规定了必备条款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缺少此类条款,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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