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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从丹竹初中转到平南镇中,2017初中异地转本地转学需要哪些手续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6 12:52:45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2017初中异地转本地转学需要哪些手续

先到转入学校开接收证明,拿着接收证明再去原来的学校,办理学籍转学,然后把学籍档案再交给转入学校就可以了
外地小孩转学需要手续 1、首先要得到转入学校同意,在全国中小学转学单上一式三份,签字同意接收并盖章。 2、接着到转出学校签字同意转出,并填写表上的内容,特别是学籍和学校的标识码,表上盖章。 3、然后到两所学校的上级教育局盖章。 4、带上表到转入学校报名注册,分班就读。学籍老师在网上进行学籍转学操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必须提供“四证”: 1、其父母的身份证明。 2、公安部门办理的本暂住证; 3、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或乡镇)同意其出外就学的证明;已在原籍就学的学生,还应持有原籍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 4、其父母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 提供“四证”后,经区县教育局核准同意,根据其居住地可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就学。
到学校开转学证明

2017初中异地转本地转学需要哪些手续

2,孩子转学应办的手续

一定要办理转学证明的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学校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但是,不得随意转学。 1、学生转入。由外地转入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的转学申请或者“同意转学”证明材料、我区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申请办理转学手续。经审查同意后,由教育局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2、学生转出。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往外地的,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迁移证明及工作调动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教育局审查确认后,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同意转入证明信》到学校换取学生档案。《转出学生审批表》、《同意转入证明信》由学生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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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dzedu.net/News_View.asp?NewsID=384 这是网址,关于中学生转学的,去了解吧,希望能够帮到你。
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属学校经镇(街道)教办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出。

孩子转学应办的手续

3,如果要转学需要办什么手续

首先你要拿到 你想转去 的哪所学校的 转学表。 然后填写完毕。寄到该学校。等待通知。
首先要有转学证明,就是您所转到的学校开的证明,再到原学校给有关人员比如教务处主任或班主任签名,然后自己去拿走您的档案,一定要拿走!拿走后交给您所转到的学校.大概就这样吧,很简单的 那有关具体费用就不一定了 要看当地实际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备有户口簿、住址迁移证明及学生成绩报告单等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2、外市(县、区)转入的小学、初中学生必须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入手续,普教科视其实际情况,转到有关学校或镇(街道)教办,镇(街道)教办将其转入有关学校。   3、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属学校经镇(街道)教办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出。   4、市内镇(街道)之间小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报教办同意,并经转入地镇(街道)教办同意,安排镇(街道)内有关学校就读。市属小学学生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市内镇(街道)之间初中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教办同意,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入有关学校。   5、镇(街道)内一般不得转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教办批准。   6、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7、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如果要转学需要办什么手续

4,转学很麻烦么都需要哪些程序

是这样的 首先要找你要转学的学校 并且确定他们要让你去就读的时候你再回去现在的学校告诉他们 你要转学 然后去先在的学校拿转学证明(好象是4份) 再到现在的学校所在的地区的 教育委员会 盖章好象还有把转学证明交一份给他们,然后再把盖了章的转学证明交一份给你现在的学校 再那到你要去的学校盖章,然后再到你要去的学校所在的教育委员会盖章,还要交一份转学证明,然后再把剩下的转学证明交给你现在要去的学校 就是这样 不知道你看懂了没有 看懂了就很好理解 其实就是 去4个地方 一个是你现在的学校 二是教委 三是你要去的学校 四是你要去的学校的教委 其实不太麻烦 就是跑的路多 还要找熟人 不然 转学....(可能你知道现在社会上的这一套,我就不多说了)
因学生家庭居住地或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更,及其他特殊原因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办理转学手续。全部转学手续接受教育系统纪检委定期审查。   (一)学生转出程序:   1、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证明。   2、初中学生转出,家长持转学证明及该生户口,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将转学回执送交该生转出学校,并提取档案。城区中学之间不准学生转学,只办理去外地就读的转出手续。   3、城区小学生在本市内转学,必须持该生户口、父母房产证和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乡镇间小学生转学直接到中心校办理手续。   (二)学生转入程序   1、由家长持转学证明、户口和父母房产证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入手续。转入乡镇的小学生直接到乡镇中心校办理手续。   2、由外地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持当地教育局签发的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手续,并提交该生学籍档案。    3、转入城区的初中、小学学生,按照父母房产证所在的学区安排学生入学,无房产证的按户口所在街道分配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按哈市教育局规定可持暂住证和转学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5,现在转学一般要办什么手续

现在转学一般要开转学证
先到现在要读的学校开接受证明,在回去办转学证,拿上转学证到现在的学校去,因为现在是电子档案,其他手续就简化了。注册完毕,就算正式入学了。
就是交钱了\
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内交转入学校。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备有户口簿、住址迁移证明及学生成绩报告单等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2、外市(县、区)转入的小学、初中学生必须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入手续,普教科视其实际情况,转到有关学校或镇(街道)教办,镇(街道)教办将其转入有关学校。   3、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属学校经镇(街道)教办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出。   4、市内镇(街道)之间小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报教办同意,并经转入地镇(街道)教办同意,安排镇(街道)内有关学校就读。市属小学学生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市内镇(街道)之间初中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教办同意,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入有关学校。   5、镇(街道)内一般不得转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教办批准。   6、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7、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手续要看实际情况有些就比较麻烦了啊 如果要转的话可得两面交钱 比如住宿啊 吃饭啊 说白就是交两份钱

6,初中转学需要办哪些手续

这事情也不难。说的简单一点,你先去联系你想要进的那所中学,有可能的话需要金钱来打通一些环节,主要就是要找校长。如果校长同意了就没问题了,让他们开一个接收证明。这所学校同意接收后你去找原来的学校要孩子的档案和成绩就可以了。 给你找的条文规定;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 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市区小学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需经我局学校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 市区初中转学学区仍按我局划定的初中转学包干区。 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备有户口簿、住址迁移证明及学生成绩报告单等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2、外市(县、区)转入的小学、初中学生必须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入手续,普教科视其实际情况,转到有关学校或镇(街道)教办,镇(街道)教办将其转入有关学校。  3、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属学校经镇(街道)教办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出。  4、市内镇(街道)之间小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报教办同意,并经转入地镇(街道)教办同意,安排镇(街道)内有关学校就读。市属小学学生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市内镇(街道)之间初中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教办同意,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入有关学校。  5、镇(街道)内一般不得转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教办批准。  6、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7、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7,学生跨省转学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学生转学办理转学流程如下:  因家长工作调动(附当年调动文件复印件)、全家迁移(因征地、建设、水利等,由移民办或各工程办证明)、外出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回原籍就读、招商引资(附相应证明或公函)项目、外来务工人员(务工证明)子女且在本市内居住场所固定的等原因必须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在拟转入学校取得接收证明,填写转学证书,按学籍管理审批权限报审并备案。  1、小学学生转学:先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函,待收到转入学校接收意见或收到接收证后,才能开出转学证明,学生凭转学证明和《素质报告手册》到乡(镇、办)中心校审核,取得学籍号,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初中学生转学:先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函,待收到转入学校签署接收意见或收到接收证后,才能开出转学证明,学生凭转学证明(市内转学)和《学籍登记表》、《学生素质报告册》到转入转出县(市)教育局学籍部门审批,取得学籍部门新给出的学籍号,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学籍部门审批的转学证明一律无效,各校不得作为入学依据接收学生转学。  3、高中(含职高)学生转学:先由学生申请,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函,待收到转入学校接收意见或接收证后,才能开出转学证明,学生凭转学证明(省内转学)和《学籍登记表》、高中会考成绩及等第等到省、州、县(市)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签章,取得新给的学籍号,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各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的转学证明一律无效,各校不得作为入学依据接收学生转学。  4、办理转学证明的时间:秋季学期8月1日至9月15日;春季学期2月1日至3月15日。其它时间原则上停止办理转学手续。  5、学生有正当理由和特殊原因要求转学,转出学校不得拒绝或拖延不办;市内高中、初中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6、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市区小学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需经我局学校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市区初中转学学区仍按我局划定的初中转学包干区。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民办学校之间的学生相互转学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编制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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