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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矸场是什么,堆渣场是否进行表土剥离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5 08:38:43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堆渣场是否进行表土剥离

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剥离,堆土或弃渣可直接堆就行,为什么非要二次破坏,使地表裸露,这个问题我要在评审会上提出来。
也许是的。

堆渣场是否进行表土剥离

2,急求露天煤矿外排堆场的环保措施的答案

排矸场?排土场?堆煤场?说清楚点
我也想知道答案,大家帮帮忙把答案给回复一下,谢谢
不过大致应该差不多:挡土墙,如果需要做防腐防渗、排水沟

急求露天煤矿外排堆场的环保措施的答案

3,请问煤矿开采的评价范围

楼上的,你讲的是矿产开采!不含井工开采的煤矿。二三级,矿区及外延5km及有关水域为主。一级,要从生态完整性角度考虑范围
顶一下,请人来答,如果是一级生态评价。
生态影响评价范围:煤矿开采外延500m,i排矸场是1km,铁路专线是两侧300M
煤矿开采的评价范围是:二三级,矿区及外延5km;一级,要从生态完整性角度考虑范围,是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导则里的规定啊,油田开采范围不一样是有相关的导则,但煤矿开采也没有看到相关的导则,所以不知道培训教材上这个来自于那里,具体依据,对于考试是否可行?

请问煤矿开采的评价范围

4,请教大型煤矿土地复垦服务年限和责任范围问题

你可以根据矿山设计资料确定三十年后采到什么地方了,像工业场地这些设施,还要用,肯定暂时不能复垦,不过像沉陷区域这些可以先复垦,工业场地则矿山服务年限结束后在复垦,具体情况则具体分析吧。
就按30年做,工作计划可能不安排工程,但要计提资金。
就按30年做,工作计划可能不安排工程,但要计提资金。
请问那个标准上面说了复垦年限不能超过30年?
请问,哪个文件或标准上面规定了“煤矿复垦年限不能超过采矿证许可年限(30年)”?谢谢了!
那具体针对这个煤矿,方案设计年限和责任范围到底是哪部分呢?

5,各个省份及部里评审复垦方案有哪些异同

各位好,我现在就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实习,以前也曾经做过安徽省的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并到部里送审,现将我的一些经验给大家说一下,供大家参考:1、部里审批的时候主要看公众参与这一块,一般这一块需要配大量的群众调查意见以及走访群众的相关图片。同时,需要煤矿所在县的环保部,水利局,林业局等等相关部门出一个批复文件,这个一般都是我们自己写好,去找人家盖个章就行了的,人家也不会看,但是评审小组会看这些东西。2、另外一块比较重视的就是适宜性评价,适宜性评价这一块其实比较常规,但是有些专家会对排矸场的复垦提出意见,其实懂采矿这一块的专家都知道排矸场是不可能完全复垦的,但是为了评审顺利通过,我们还必须得写成排矸场要完全复垦。3、一般来说,经济效益也是他们比较看重的一块儿,一般亩均投资需要达到一万左右,就差不错了。主要就想起这些了,谁有问题,可以发邮件继续沟通。

6,环境影响因子和污染物在概念和类别上怎样区别

环境影响因子告诉你有哪些类别的污染物,污染物是具体的污染物质。 比如说COD,告诉你是有机污染,不必知道是哪种有机物污染。
污染物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含有污染的(排放)都属于污染物。而污染因子是对污染物污染特性的描述。污染物中含有多种污染物质。但是污染物与污染物质混用明显,很多时候污染物指的是污染物质。影响因子包括常规因子与污水特征因子,常规因子有COD、BOD、SS、氨氮、总磷等,特征因子就是污染物(污水)中特有的污染物质,比如电镀厂废水中的各种重金属。
一、污染物,英文为pollutant。定义为:进入环境后使环境的正常组成发生变化,直接或者间接有害于生物生长、发育和繁殖的物质。污染物的作用对象是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生物。环境污染物是指由于人类的活动进入环境,使环境正常组成和性质发生改变,直接或者间接有害于生物和人类的物质。二、环境影响因子是对污染物污染特性的描述。污染物中含有多种污染物质,但是污染物与污染物质混用明显,很多时候污染物指的是污染物质。三、影响因子因污染物不同而不同。1、生态环境采动引起的地表沉陷影响土地、地面村庄及建构筑物、农田、植被、水土流失及地下水。工业场地建设和生产排污影响植被、水土流失、地表水、环境空气等。排矸场占用土地影响植被、水土流失等。2、固体废物重点是矸石的处置,矸石自燃、浸溶的可能性及危害的分析。3、地表水ph、cod、bod5、石油类、氨氮、硫化物、铁、锰等4、环境空气tsp、pml0、s02、no2等。5、地下水ph、总硬度、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砷、汞、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铁、锰等。6、噪声主要高噪设备等效声级、厂界噪声和环境敏感点噪声。

7,谁告诉我中小型矿井防灭火管理要求器材配备标准

防灭火管理要求(一)火灾的综合防治措施1、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200立方米的水量。2、矿井机电设备硐室、值班室、绞车房、炸药库房、办公楼等重要场所安设消防管路和灭火器。3、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防烟草和点火物品进入井下。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5、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都必须用不然性材料支护(砌碹或锚喷)。6、在井下或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8、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9、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10、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然性和无毒性洗涤剂。11、井下绞车房、水泵房等机电硐室,井底车场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1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的存放地点。13、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地面木料(坑木)场防灭火措施(1)木料(坑木)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米,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2)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木料(坑木)场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3)要求坑木堆放整齐,严格管理生活用火火源,坑木场附近严禁烟火。(4)搞好坑木场附近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废旧坑木和碎木渣、败树叶等易燃物,并进行分类集中处理。(5)坑木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完当天的锯末、碎木渣、废旧坑木、败树叶、废旧插条等,并进行及时处理。(6)坑木场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灭火器。(三)地面煤仓(储煤场)防灭火措施(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储煤场(煤仓)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并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防灭火。(2)煤仓(储煤场)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灭火器。(3)煤仓中的煤炭必须及时运往洗煤厂进行洗选。(4)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细心观察,严防煤炭自然。一旦发现煤炭自然,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严格火源管理,严禁生活火源接近煤仓。(四)地面排矸场(矸石山)防灭火措施(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地面排矸场(矸石山)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并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防灭火。(2)安排专人定期对地面排矸场(矸石山)进行检查、观察,严防矸石自然。(3)坑木场清理出的锯末、碎木渣、废旧坑木、插条、败叶等必须经过专门处理,不得排往矸石山。(4)矸石山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米,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米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五)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焊接的安全技术措施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然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井巷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然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六)井下火灾防治1、我矿开采煤层经自然倾向性为二类自然,煤尘具爆炸性。故必须按开采自然煤层矿井的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2、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必须布置在岩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然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3、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4、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领导。矿领导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矿领导、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5、封闭火区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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