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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后怎么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结束后工程开工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06 22:27:50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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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招投标结束后工程开工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放线定位。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关手续。到劳动部门办理劳动力合同。开工。以上流程有中国电力招标网编辑整理。
1. 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2. 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放线定位。3. 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关手续。4. 到劳动部门办理劳动力合同。5. 开工。以上流程有中国电力招标网编辑整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结束后工程开工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工程投标流程

一、投标的前期工作1、查询招标公告,获取招标信息;2、到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证;3、成立投标组织;4、投标的决策。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1、决定投标后,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2、编制资格预审申请的主要内容;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三、报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四、获得招标人投标邀请书五、购买招标文件,精读分析招标文件六、踏勘现场、参加标前会七.编制投标文件八、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九、参加开标会,了解竞争对手情况十、书面答复招标人询问,参加澄清会十一、获得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前准备工作十二、合同谈判十三、交履约担保金,签订合同协议书。

工程投标流程

3,请问工程招投标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一、进场交易前工作程序(一)、招标人资格备案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并应提供以下资料报市招标办备案(1)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成立批文(2)能证明有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等专业人员的岗位证书、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工作事宜。(二)、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外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泰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必须取得《外地进泰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证》。备案应具备如下条件:(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条件;(2)具备乙级以上招标代理资质,提供年审有效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具备5人以上持有“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的专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以上4人,注册造价师1名;(4)提供备案登记人员与其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缴费清单;(5)提供企业所在地招标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及同意该机构跨地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介绍信;(6)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首先在省招标办备案。经市招标办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市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备案,核发《外地进泰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证》后方可开展业务。二、进场交易工作程序(一)招标申请备案、进场交易登记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3日前到市招标办进行招标备案,招标项目的备案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⑴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登记证明;⑵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手续;⑶工程规划手续,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平面规划图(勘察项目);⑷施工图审查意见书;⑸委托招标代理合同;⑹招标公告;⑺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提交邀请招标申请报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时需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一套报招标办业务科留存 (二)招标公告发布 项目准予备案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持相关材料在招标办业务科办理招标公告发布事宜,并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业务科办理交易登记、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等事项。

请问工程招投标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4,招标文件审批流程

  工程招投标流程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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