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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中供热工程的中继泵站是指什么,热电供热站泵房属于什么建筑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01 19:14:00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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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电供热站泵房属于什么建筑

你好,属于建筑物中的工业建筑

热电供热站泵房属于什么建筑

2,城镇集中供热工程的中继泵站是指

因为现在的供暖系统不再是供蒸汽,而是热水,由于距离问题,远了之后送水压力就会变小,无法在换热站等量交换,所以需要中继泵站增压。

城镇集中供热工程的中继泵站是指

3,什么是泵站

泵站(pumpinghouse)是指设置水泵机组、电气设备和管道、闸阀等房屋,它的作用主要为:1、是能提供有一定压力和流量的液压动力和气压动力的装置和工程称泵和泵站工程。2、油箱、电机和泵这三样东西是主要部件,但还有很多辅助设备,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如供油设备、压缩空气设备、充水设备、供水、排水设备、通风设备、起重设备等等。

什么是泵站

4,请问对于热电联供的集中供供热中继泵站的存在是多数情况还是少数情况

对你的问题先做个简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热网是采用“树状网”还是采用“环状网”,应取决于设计者的意图和热源与热负荷的实际分布情况而定的;如果热网末端的换热站距离热源较远或热网的部分分支网平衡失调,这样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加设“中继泵站”来实现改善热网的运行工况;一个百万平米负荷以上的热网,含有两三个中继泵站是很正常的;除了中继泵站和换热站,还有首站,它的一次热网的核心站,选泵很关键;首站与中继泵站属于一次网的范畴,换热站属于二次网范畴。

5,供暖热水泵站工作原理

太阳能热水系统,你首先确定有几层楼,几家用户,一般人均使用热水大约0.08立方米,如果100人就是8个立方米的水箱,如果你的水箱安放在楼顶,那么你的太阳能热水循环泵可以选小点,扬程5米足够,管径选择50的镀锌钢管,如果是5层的楼房回水热水循环泵选择20米扬程的足够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6,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7年10月1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1月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本市供热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按规定报请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前,应当报请供热监管部门批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的申请文件;   (二)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七条中的供热工程是指:   (一)热电厂、热源厂、锅炉房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二)热交换站和中继泵站工程;   (三)热网工程;   (四)既有建筑供热改造工程。   第五条 供热锅炉房及其附属设施是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和改变其使用性质。需要拆并改造的,原用地应当优先作为热交换站和泵站用地。   第六条 在集中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再批准新建供热工程。确需新建使用清洁能源的供热设施的用户应将有关供热设计资料报送市供热监管部门备案。   因环保治理需要拆除锅炉房,原用户需要第二次入网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再次收取入网配套费。   第七条 新建房屋配套供热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其承担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应当在其资质和业务范围之内;   (二)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经本市建筑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三)室内采暖系统,应当达到分户循环、分室控温、户外控制和按表计量的要求;   (四)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 原有房屋进行供热设施改造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同步进行供热系统的分户控制和节能改造。   第九条 庭院供热管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将相关材料报供热监管部门。   第十条 建设单位申请用热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用热手续:   (一)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供热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用热申请,供热监管部门依据城市供热规划,向申请人出具用热选址意见书,确定供热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另行约定。   (二)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监管部门出具的用热选址意见书,与申请人签订入网协议,办理入网供热手续。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供热。   第十一条 凡纳入集中供热管网范围的建筑工程,供热单位应当全程参与其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过程。   安装供热设施的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应当有供热监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参加。   安装供热设施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必须按照供热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采用自供方式取暖的用户,其采暖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行业标准及规范,在不影响邻里采暖的同时,应当保证用热安全。   第十三条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更新改造责任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划分,其他情况执行下列规定:   (一)入户室外的供热设施包括楼房地沟和管道井中的供热设施;   (二)工程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工程保修期满后,供热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费用应当计入热价成本,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因建设单位使用不合格设备、材料造成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的,建设单位继续承担维护、更新改造费用;   (四)经市政府确定实行分户控制、一户一表改造供热设施的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供热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 供热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设施折旧费审查制度和供热成本公开制度,对供热单位提取的折旧费进行年度审查并将供热成本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供热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择特许经营者,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使用建设部制发的示范性文本。   第十六条 本市供热特许经营期限不得低于15年。   第十七条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应当优先考虑供热质量好、信用度高、投诉率低、供热设施良好、运营安全、管理先进的集中供热单位。   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提前做好供热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改造工作,保证各项指标符合《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的要求。   供热过程中,供热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障供热设施正常运转。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立即通知用户,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十九条 供热单位相关管理、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经过供热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技术和安全培训,符合正常、安全供热的要求。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户,在供热前一个月可以申请停热,供热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停热手续:   (一)实行分户控制,并且达到室外控制要求的;   (二)用户同意由供热单位拆除、锁闭室内供热设施,不影响邻里供热的。   停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30%的基础热费。办理永久停热手续的用户,不交纳基础热费;如需再次用热的,应当补交历年所欠基础热费。   基础热费是指保证热网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供热价格规定的建筑物层高应以3米为标准。3米以上的超高建筑、安装采暖设施的地下室和未计入房屋产权证面积的阁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安装供热设施的车库,应当按照居民供热价格交纳热费。   第二十二条 热费的交纳有供用热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办理。   因供热单位原因未签订供用热合同,出现用户室温质量不合格的.,供热单位承担责任。   因用户原因未签订供用热合同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热费原则上以采暖期为单位一次性收取,供热单位同意分期交纳的,可以分期收缴;   (二)热费应当按房屋产权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和实际使用用途收取。对于没有房屋产权证的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双方认定的面积标准收取;   (三)交费逾期之日自供热单位按照法定供热时间供热后的第31天起。   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或本细则规定的供热期限交纳热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热单位可向供热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监管部门核准,可以停止供热,并提前3天告知用户。供热监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5日内作出决定:   (一)实行分户控制的用户,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交费的;   (二)因不可抗力,供热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停热的。   停热期间用户已交纳的热费,供热单位应当向用户退还。   供热单位采取停热措施,应当依据国家技术规范,保证供热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供热监管部门应当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室温检测机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满足全市用户和供热单位的投诉测温要求。   第二十五条 供热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单位信用档案。对违反《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供热单位,供热监管部门应当采取应急强制接管措施。   对于被接管供热单位的资产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接管供热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二)被接管供热单位应当向供热监管部门出具资产证明原始凭证和材料,确定出资比例;   (三)供热单位收取的城市供热配套费是政府对于全市供热基础设施的投资,应当从被接管供热单位总资产中核减;   (四)供热监管部门对被接管的锅炉房及其供热设施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制度有关规定,确定新的经营者。同时,对被接管供热单位按照评估结果和出资比例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因环境治理或城市整合供热资源需要,拆并分散锅炉房,分散锅炉房所有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 供热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供热市场监管力度。供热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致使供热市场秩序混乱的;   (三)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投诉的;   (四)不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7,我们这里是集中供热是一趟暖气管道的末端建筑5层显示压力0

由于处在供暖管道末端,暖气进口压力与出口压力差小(因为暖气来水压力渐渐降低,回水也是渐渐降低)即压差下,流量小,制暖效果差,可以增加一个加压泵,已提高水循环速度。
估计不行,因为压力不均等!
你好!你们热交换站设定的压力是多少?如果可以调压,就把压力稍微调大一点。试试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8,直埋保温管可以用来做什么

直埋保温管广泛用于液体、气体的输送管网, 化工管道保温工程石油、化工、集中供热热网、中央空调通风管道、市政工程等。高温预制直埋保温管是一种保温性能好,加安全可靠,工程造价低的直埋预制保温管。有效的解决了城镇集中供热中130℃-600℃高温输热用预制直埋保温管的保温、滑动润滑和裸露管端的防水问题。高温预制直埋保温管采用直埋供热管道技术,标志着中国供热管道技术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起点。

9,请问对于热电联供的集中供供热中继泵站的存在是多数情况还是少数

对你的问题先做个简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热网是采用“树状网”还是采用“环状网”,应取决于设计者的意图和热源与热负荷的实际分布情况而定的;如果热网末端的换热站距离热源较远或热网的部分分支网平衡失调,这样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加设“中继泵站”来实现改善热网的运行工况;一个百万平米负荷以上的热网,含有两三个中继泵站是很正常的;除了中继泵站和换热站,还有首站,它的一次热网的核心站,选泵很关键;首站与中继泵站属于一次网的范畴,换热站属于二次网范畴。
没看懂什么意思?

10,大中小型泵站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泵站的具体划分标准,下图给出了具体指标:注:1、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且包括备用机组在内;2、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 泵站工程 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3、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应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
表2.0.2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泵站等别 泵站规模 装机流量(m3/s)装机功率(万kW)Ⅰ 大(1)型 ≥200 ≥3Ⅱ 大(2)型 200~50 3~1Ⅲ 中型 50~10 1~0.1Ⅳ 小(1)型 10~2 0.1~0.01Ⅴ 小(2)型 <2 <0.01注①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且包括备用机组在内; ②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 ③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应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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