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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类会议怎么区分,一类会议二类会议三类会议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8 04:43:36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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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类会议二类会议三类会议标准

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三类会议是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会议分类及会务标准一类会议:1、上级领导到访汇报会二类会议:1、中层干部会议2、年终总结会议3、中层干部述职会议4、职工代表大会5、兄弟单位领导来访6、员工大会7、传达上级公司工作会议三类会议:1、视频会议2、专题报告会3、领导例会四类会议内:1、各部门业务会议2、各党支部会议3、工会组织会议4、部门协调会议一类会议要求1、座位牌2、参会人员名单3、会议议程4、汇报资料5、莹屏欢迎词6、纸、笔、文件袋7、茶水、矿泉水8、纸巾(小毛巾)8、领导指定配的东西9、半小时倒水10、摄影、摄像。二类会议要求1、应急预案容2、座位牌(主席台、中层干部、部门)3、会议议程4、报告做成PPT会场放映5、领导报告(单位领导、中层干部、代表)6、茶水、矿泉水7、纸巾(小毛巾)8、横幅10、纸、笔11、摄影、摄像。12、半小时倒水三类会议要求1、茶水2、半小时倒水四类会议要求1、茶水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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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类二类三类会议标准

法律分析: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应当由主办单位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二类会议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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