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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管治所是什么,强制戒毒所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09 15:52:53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强制戒毒所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在哪强戒

强制戒毒所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2,强制戒毒所是什么样的单位

所以国家行政单位,有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所,也有司法机关的强制戒毒所。
看看强制二字就知道了, 国家的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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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想了解吉林省女子强制戒毒所管教员的工作具体是什么样的

直接管理女性戒毒人员的岗位!夜班要值,但是几个同事分时段配合,不是一个人一夜!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值班方式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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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强制治行什么意思别人欠钱不给我

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是把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如房屋等)进行强制查封拍卖后用以偿还债权人
扣留是临时性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1、拍卖,不准其动用和转移,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执行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3。”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人民法院有权扣留,并隐匿财产的,应当作出裁定、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银行,首先你要起诉。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执行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5,车辆超载哪些部门管

交通警察。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说直白点。 路政是维护公路产权的,超载车会对公路造成损坏路政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载按轴算,1个轴10吨,最多不超55吨 按公路承载能力算,国省道55吨,县乡道30吨。一般是这样的。路口都有限载标志。 交警是管理交通安全的,超载车有安全隐患,最明显的就是急刹车交警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按行车本算。 55吨的半挂,开到限载30吨的公路上,交警不能按超载算。 治超办 这个就不用说了吧?专门治理超载的
交通警察,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对你的问题处理规定很清楚,你仔细看一下第44条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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