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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董大水库搬迁人口安置按照什么文件执行,巢湖并入合肥后人员怎么安置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15 03:50:18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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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巢湖并入合肥后人员怎么安置

分流到省、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以及安徽其他地市
全部降级。巢湖市长 副市长 从此称作:居巢区区长 副区长。。。巢湖一中改为合肥861中学。巢湖学院改名为合肥学院居巢校区
都找关系到合肥
大都是一起并入。
都弄回家种地
巢湖经济会怎么样?

巢湖并入合肥后人员怎么安置

2,董铺水库的规划建设

2012年8月24日,合肥市董铺水库周边的大杨镇草塘社区郑郢村民组开始搬迁。为保障合肥大水缸饮用水源安全,该市庐阳区董铺、大房郢水库保护区周边72.324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21个村(居委会)、9778户、30511人开始整体搬迁。拆迁后的村庄将建大规模湿地,整治好的水源地将设立一、二级保护区。现有村庄搬迁结束后,原来的区域将被纳入蜀山区“北部生态休闲区”,连同植物园南扩、环湖大道沿线成片造林、合淮阜高速绿化长廊、南岗镇北部苗木花卉基地等重点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形成4万亩连片的合肥西北部“绿肺”。据了解,蜀山区还计划在董铺水库周边建设公园,利用周边绿化优势为合肥市民提供一个休闲好去处。

董铺水库的规划建设

3,规划程序违法可否拒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

这个要分情况。你说的小城镇,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镇?因为城和镇是不一样的。城的话是城市总体规划,镇是镇总体规划,审批机关不一样。镇里面一般会有镇总体规划,而道路规划作为镇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他的审批是直接体现在总体规划中的。因此,没有单独的道路规划的审批。如果镇总体规划是合法的,他的道路自然是合法的。其次,你要分清楚你们镇的镇总体规划是哪一年批得,如果是2008年以前,那么适用的法律是《城市规划法》,因为那时候《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实施。最后,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拆迁当然要和你们自愿。但是涉及公共设施,如果是少数人不拆,可以强制。
可以拒绝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下,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建设程序。

规划程序违法可否拒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

4,雄安新区发布的企业搬迁安置政策是什么

4月12日,河北雄安新区临时党委、筹委会印发《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做好企业搬迁安置工作》明白纸,提出将积极做好企业搬迁安置工作。雄安新区所属三县是我省特色产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多年来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当地群众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新区设立的消息发布后,部分企业对搬迁安置、未来发展等问题高度关注,社会上也产生了一些猜测、谣言。针对这些情况,新区将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企业搬迁安置工作。新区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从传统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特点入手,将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建设企业园区。通过建设园区,淘汰落后,杜绝污染,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鼓励小微企业在搬迁过程中进行重组合并,走出一条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新路子。新区在建设园区时,将会合理安排搬迁时序,尽量做到边生产、边搬迁,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生产不停顿、市场不丢失、利益不受损、工人不下岗。新区号召广大企业要积极参与园区的建设,并就园区选址、配套设施建设、政策措施、厂房结构、生产工艺等方面建言献策。

5,前3年有移民补贴从金寨县移到霍山县有移民补贴每年600块之前

“原迁移民”是指修建水库时,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实际搬迁或安置的移民。“现状移民”是指原迁移民及其后代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的现状家庭成员,包括合法婚嫁迁入人员、被收养人员以及新出生人员,不包括投亲迁入人员。对于移民有下列情况的不能享受到补贴1、户口已迁到城镇的。2、户籍虽然在移民村,但属于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3、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村的。4、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5、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6、已经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且签订合同的。7、现役军人已提干和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8、民办教师已经转为公办教师的。9、户籍已迁到非移民村的。10、对于生产安置村,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只批准淹没土地,没有批准安置人口的。11、违法犯罪被收监执行的。个人理解政策部分:原迁移民与现状移民都能享受到补贴政策,但是属于上面11条之内的移民就不能享受到移民补贴政策。现在移登记已经进行,属于移民的家庭到自己户口所在村领取移民登记申请表进行填写,村里一般让你开一张原迁出村出具的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加盖公章。所谓的原迁移民是指58年、59年、60年打水库时搬迁前出生的人口,因为我市的水库搬迁是分三年进行的。女性移民补贴的个人理解:原迁移民中的女性出嫁到一个移民村中的非移民家庭,则只有这名女性享受到补贴政策;如果这名女性出嫁到非移民村,则就不能享受到补贴政策。移民村与非移民村请到各自所属村委会进行询问。现状移民中的女性如果出嫁到非移民户则不能享受到补贴,无论她是否出嫁到移民村和非移民村。男性公民如果入赘移民户中,则这名男性及其后代也享受到移民补贴。这些补贴政策的制定不是我市自己制定的,对于这些政策我们只能是是按照政策来执行,移民的补贴是每年发600元,连发20年,不是一次性发放,如是在以后几年内,有人逝世则就不在享受补贴。移民户家庭有人口出生,则就能享受到补贴。如有筒子还有不太明白的地方,可以问一下,我可以就我所知道的尽可能的给你解答。当然本人不是移民办的,只是对于这项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希望能为筒子们予以方便。
合肥到霍山县和到金寨县请去合肥汽车西站(新西站)或者去旅游车站(火车站西边)。
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如是说明真相,要求依法纠正

6,合肥市滨湖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滨湖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遵循合肥市的标准,但也有差异,请参考。  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合政〔2002〕195号  各县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现将《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根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间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一)单位整体拆迁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1、拆迁人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日起,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员所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基本工资平均额的80%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粮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各种补贴和补助按月给付;得不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2、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拆迁人按规定补偿,由被拆迁人向有关部门统一缴纳。  3、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拆迁时不予补贴;未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由拆迁人按退休金标准补贴。  (二)单位部分拆迁的,按拆迁建筑面积每月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  (三)按经营用房安置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个体工商户)在拆迁过渡期间内的停业补助,拆迁人每月应按每平方米经营使用面积给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5补贴。  (四)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予补贴。  三、征地转户被拆迁人自改的非住宅,对其用于经营或生产设施的搬迁按机械、设备评估费的10%予以补贴,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不再支付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四、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住宅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迁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办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包含易地安置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 1、国有土地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  2、征地转户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自拆自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户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户;户人口4~5人(含5人)的,2430元/户;户人口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户。  (五)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有照建筑面积在30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办公、仓库、生产用房等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月起发放至回迁安置通告时止。  (七)实行产权调换的,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1/3由拆迁人付给房屋所有权人,2/3付给房屋承租人;拆除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平均分配。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按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3个月的补助。  六、本补偿、补助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以后因价格变动调整由合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请问一下滨湖拆迁后1年没有分到房后填的人口有没有房租补贴

7,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暂行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今日起,凡在合肥市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在籍农业人口,一律将被转为非农业人口。昨天,本报对省城城中村情况进行了“全扫描”,记者从国土部门获悉,《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暂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4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合肥而言,新《规定》的出台与执行将为今后合肥城中村改造带来曙光,更使城中村改造有法可依。 城中村失地农民养老有保障 城中村的存在直接影响城市化进程。合肥市出台《规定》,更深远的想法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消灭一处处城中村的同时,合肥市还可同步实现村改居、农转非、群众永久安居、培训上岗就业、落实社会保障、集约用地指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多个目标。 据了解,今后合肥市城中村的改造,将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涉及到的土地以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这意味着,经过改造,合肥市可用土地面积总体上将又有增加。 对城中村的普通百姓而言,《规定》给他们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其中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在籍农业人口,应当转为非农业人口,村委会改为社居委”;此外重要的一条是: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将依照《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拆迁补偿不得藏“猫腻” 城中村改造后,居民的补偿不得有“猫腻”。《规定》要求,各区必须“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同时还要由建委、财政、审计、国土等七部门予以符合确认。 经费问题一直是城中村改造的“拦路虎”,过高的开发成本让政府和许多商家望而却步。对此,《规定》明确,今后其前期开发费用由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由开发建设单位预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不改造还好,一改造,自己却从城里搬到了城外”,这是以往城中村改造拆迁中居民最普遍的担心,不少拆迁因此遭抵制。对此,《规定》也明确:由于拆迁改造,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 拆迁安置人均建筑面积30平米 除了进行原则上的明确,《规定》还对具体补偿给出标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符合《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常住人口和祖居户的,拆迁房屋安置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实行产权调换,并可按建安成本人均增购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对困难家庭,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还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不过,不符合该规定的其他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购买农宅的,其房屋拆迁不予安置,将按规定方式处理。如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本市无产权住房,家庭人口(二代以内直系亲属)为2人以上,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可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以及户口为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发放困难补助费。 按拆迁面积4%配置商业用房 今后,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缺乏的状况也将得到有效解决。 《规定》明确,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由建委、规划、审计、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核定。 同时,城中村改造将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设施,还应当按拆迁安置住房面积的4%配置商业用房,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给社居委管理,经营净收益主要用于为拆迁安置户提供公共服务。此举也将有力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外,按照《规定》要求,城中村改造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是迟早的事,暂时可能性不大
文章TAG:合肥董大水库搬迁人口安置按照什么文件执行合肥董大水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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