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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的分包是什么意思,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转包分包和再分包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12 11:49:59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转包分包和再分包

转包违法、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才合法。合同转让有时只需要通知
ABCD.允许非主体部分分包,不允许转包,在政府采购法内和招投标法内有规定。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转包分包和再分包

2,正在分包是什么意思

指已经通过审核,进入制作证件的流程。
可能要半个月吧.我的也是在申请中,之前是分包,到分批,现在是 正在制证 (从申请到现在大概过去了2个多星期吧)

正在分包是什么意思

3,分包是什么

封包 就是外G 以前用来刷枪的 赏金模式可以用 所有RMB的枪都能用 但是现在不能刷了
分包是刷枪工具
外挂 坚持不用外挂。。。
现在出现在CF里所谓的封包是用来刷经验的,就是把地图的属性该掉。。。
1、先计提税金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2、转账借:应交税金 贷:应收账款
WEP--Wired Equivalent Privacy加密技术,WEP安全技术源自于名为RC4的RSA数据加密技术,以满足用户更高层次的网络安全需求。 外挂,指网络游戏不用人操纵而通过程序来实现一些游戏功能。如传奇刷金条外挂,石器自动遇敌外挂,金庸打战绩值外挂等。外挂在网络游戏妨碍游戏世界公平,中被游戏商所反对,但被玩家热衷。外挂不同于一般的加速器和修改器,一般修改其直接作用于计算机内存,通过固定内存数值实现修改。好的外挂靠截取封包修改数值实现游戏修改。封包,网络游戏中,玩家每一个动作生成相应数据,这些数据以一种压缩加密的形式传送到服务器,以改变服务器人物的性质。变速齿轮,大幅提高WINDOWS速度的工具 制作封包是用封包截取软件,截取网络上的数据封包,然后修改

分包是什么

4,什么叫分包

一个招标项目可以整体作为一个包(一个标即整体项目),也可把一个整体招标项目,分拆多个包(或称多个标),既可单个招标,也可同时招标。投标人只允许投一个包(即一个标),或者可同时投多个包(即多个标)。上述如何分包(或称分标)和如何招标,以及如何授予合同,均由招标人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写明。 要依据招标项目特性、实施队伍能力和状况,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能力等,作出分包(分标)方案,进行比较,再最后确定分包方案。通过本人工作实践,其分标的原则如下:(1)便于管理,分标不能过多。(2)有利于招标竞争,不能分标过少。(3)所分各标,应易划清责任界线。(4)按整体单项或者分区分段来分标,避免以工序分标。(5)把施实作业内容和施实技术相近的项目合在一个标中,以减少施工设备重复购置,减少施实人员。(6)考虑招标人提供的条件对主体项目分标的影响。(7)要有利于发挥企业的优势,吸引有优势的承包人投标,可按项目性质和专业分标。以上分标原则是相互制约的,要以确保投资效益,按合理工期控制总进度,又能达到质量标准为前提来分标。
你好,如果是手游或者移动应用分包的话,是指因为音视频资源的增加,导致安装包体积变大的时候,通过技术将大安装包分割为小游戏包加资源安装包的形式,降低包体大小,把资源逐步分发和释放。用户下载分割后的小游戏包就可以玩游戏,剩余资源后台静默下载,在不影响体验的同时,提升手游和移动应用的分发效率。

5,分包单位是什么意思

从承包单位分得了一杯羮的次级单位。
施工单位--- 即建筑工程中的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建设单位或称业主)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建筑法》规定:“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6,分包合同是什么意思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交界面(也称合同界面),是指在一个项目中合同与合同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的相邻的交接面,界面越多管理越难,往往在界面处存在合同责任不明确等缺陷。如模板工程与混凝土(以下简称“砼”)工程中,由两个劳务单位分别承包的前提下就会存在这样的界面缺陷。首先,施工符合规范:砼工程浇捣完成后达到了相关规范要求(如板的平整度在偏差范围内),在同道剪力墙的支模工程中也符合规范要求。其次,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剪力墙底部由于砼板面存在高低偏差,导致剪力墙底部出现较大的缝隙,于是在剪力墙浇捣砼时由于漏浆而使剪力墙出现了蜂窝、麻面、烂根的缺陷。然后,责任谁背:两个劳务单位都可以不需要承担责任!原因在于:(1)模板缝隙是由于板、砼两方面的不平引起的,(2)漏浆是由于模板底部存在缝隙而产生的。最后,结论:以上情况就是合同界面产生的问题,所以合同界面越多管理起来越难。但如果由一个劳务单位承包,这个责任将十分明确的由劳务单位承担。一个项目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就存在合同界面(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专业承包,也包括各种的劳务分包等等) 。

7,分包工程款的概念是什么

分包工程款的概念是建筑企业作为总包单位时应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已完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特征:首先 ,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也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它们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它们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建筑市场管理活动的纵向的行政关系。最后,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建筑产品或建筑劳务。交易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或者从反面理解,交易客体不得是法律、法规或规章禁上分包的部分。扩展资料:发生分包工程款结算纠纷后拿到工钱的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工程合法分包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获得报酬提供法律保障。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付分包工程款
财政部先后发布《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会计制度,明确了建筑企业自营施工业务的会计核算,但对分包工程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着墨甚少,因此会计人员只能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进行职业判断,以致虽然同为建筑企业,即便是同一所有制同样组织形式,甚至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部之间,由于所依据的会计制度不同,导致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具备可比性。笔者拟结合实际工作,谈谈“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行业属性  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行业二重性特征。一方面,它依据总承包合同从建设单位获得资金,从材料供应商购买各种必需的材料,通过人财物的合理组合完成工程的主体结构,并依法向国家足额缴纳税费,这与传统建筑业企业无异;另一方面,它根据经营的需要,把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发包出去,总承包企业负责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和协调,并据之向分包企业收取分包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总包管理费,从这一角度看,总承包企业又是一种提供总包劳务的服务型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这种行业二重性要求企业应对其不同性质的业务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思路 .  对总承包企业而言,分包工程的总成本就是分包工程的造价,这通常是一个由分包合同预先确定的固定数额,它同时也是分包单位的收入,而分包单位实际发生的成本则不在总承包企业的控制之内。因此,总承包企业应把分包合同从总承包合同中剔除出去,收入确认和成本计算的口径都不包括分包工程的工作量,把收取的总包管理费确认为分包收入,把相应的间接费用确认为分包成本,并按照分包工程的进度通过“工程结算”科目与分包单位及时进行结算。  (一)主要账务处理程序  1、期末,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2、期末,根据应收的总包管理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根据应代扣的税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根据应扣回的预付款或备料款,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3、以材料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物资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总包供料结算凭单”,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根据材料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应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  4、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应计入当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根据上式计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5、缴纳代扣代缴的税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向分包单位转交完税证明。  (二)几点说明  1、根据《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工程结算”科目只有在建造合同竣工结算完毕后,才会有借方发生额。但这一规定是针对自营施工业务的会计处理而言的,对分包工程来说,此处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借方核算分包工程的已完工程量,可以使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仍旧保持数量对等关系。  2、“制造费用”按照合同比例分配计入分包成本,主要考虑的是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因为从理论上讲,总承包合同发生的间接费用并不完全是由分包工程所引起的,还包括企业的自营施工部分,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制造费用”计入分包工程成本,“制造费用”的余额应结转至“工程施工”科目。  3、总包供料价差计入分包收入,主要考虑到在“施工-采购”总承包模式下,通常由总承包企业按照分包单位的需求进行材料采购,然后转付给分包单位抵作工程款,规模采购所获得的效益应确认为分包收入。  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第083号),总承包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应通过“应交税金”核算,笔者认为,总承包企业自营业务应负担的税费和代扣的分包单位的税费性质不同,应予以区分,将代扣的分包单位的税费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这样处理有两个好处:其一,总承包企业“应交税金”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相等,逻辑关系清晰,其二,方便总承包企业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三)会计报表列示  1、关于利润表。应在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项下,单独反映分包收入、分包成本和分包业务利润,以便对分包业务的业绩进行考核。考虑到重要性原则,可以不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区分,即分包业务税金及附加不单独反映。  2、关于现金流量表。由于业主仅与总承包企业发生合同关系,因此,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以总括填列,企业应单列“分包工程支付的现金”项目,本项目根据“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分析填列。此外,代扣代缴的分包单位的税费应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3、关于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企业除应按规定披露相关项目外,还应披露:各分包合同总金额,分包支出的累计金额,分包收入累计金额,与分包单位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等项目。  三、案例  案例背景:2005年12月,乙公司中标A工程,根据与建设单位甲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该工程合同总价为144800万元,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 日。根据与丙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程造价为69504万元,占合同总价的48%,丙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向乙公司上交分包工程造价4%的总包管理费,并由乙公司代扣代缴3.3%的两税一费,乙公司根据丙公司的需求,向丙公司供应部分材料,其他有关资料附表所示。  (见附表)  现列举乙公司2007年资产负债表日分包工程账务处理程序如下(单位:万元。会计报表披露从略):  1、向业主结算:  借:应收账款 65160  贷:工程结算 65160  2、收到业主部分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8635  贷:应收账款 8635  3、向分包单位结算:  借:工程结算 34752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34752  4、确认分包收入(总包管理费)及代扣税费: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2537  贷: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 1390(34 752×4%)  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 1147(34 752×3.3%)  5、向分包单位支付部分工程款及确认分包收入: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27 383  贷:银行存款 25 000  原材料 2 359(2383-24)  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 24  6、确认分包成本  假定该工程2007年共发生现场经费1 955万元,则分包工程应承担1 955×48%=938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 938  贷:制造费用 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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