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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本口粮田,农村口粮田应该怎么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7 15:59:56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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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口粮田应该怎么分

应该按人头分。

农村口粮田应该怎么分

2,我的户口刚过来赶上分机动地原户口没地我应该要吗谢谢

这个可以。因为在原来的村里你没有基本口粮田

我的户口刚过来赶上分机动地原户口没地我应该要吗谢谢

3,关于口粮田问题

合同没到期,集体是无权把土地收回去的,这属于违约的行为。因为你和村委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租期。提前收回的话,你有权追究其违约的责任。

关于口粮田问题

4,耕地和基本农田是什么关系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涂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五种。 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5,什么是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种土地整治活动,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6,关于承包权的问题

法律并没有规定承包方死亡,就收回土地,除非是没人管理.你父母签了的承包合同,也就是说对承包的土地有的使用权,只要不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你是可以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没有了,因为你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首先你父亲所承包的土地是基本口粮田还是基本口粮田之外的机动土地。这个问题很关键。不过,按照你的说法,如果有土地证的话,应当是基本口粮田土地。这种土地承包,是家庭联产承包,是以家庭为承包单位的,加人不加地,减人不减地,保持一定年限不变的。之所以由你父亲签字,只是因为你父亲是户主,也就是相当于你们家的代表人一样。这种承包是可以继承的。不受限制,你可以继续经营,直到合同到期。以后再想承包的话,则因为你不是该集体组织成员,会丧失承包的资格的。
你父亲如果是村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他承包的土地,在他去世后,可以由其继承人继续承包该土地。 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资格的人,即该村村民,才有权承包经营土地。你现在已是城镇户口,所以不能继续承包经营你父亲的承包的土地。 如果你父亲没有继承人,那么村委会是会把土地无偿收回,再另外发包给他人的。

7,什么是基本口粮田

口粮田是不是最后都会以承包的形式发包出去?是不是在发包的时候优先考虑或者只考虑口粮田的主人? 3、请各位朋友帮我看看这个案例:有一个农民甲,在1992年的时候分了口粮田2.22亩,一直是自己耕种。后来由于又承包了一个养鱼塘,所以就把这块口粮田中的1.669亩地让同村的乙先种着(因为乙家很穷,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另外的0.551亩借给丙耕种。当时约定,谁种地谁交水电费,不得损坏地上物,甲要收回土地时,暂种者无条件交还。但只是口头的没有书面的约定。后来乙死了,甲想要回借给乙的1.669亩地时,乙的女儿丙拒绝归还。并辩称:丙现在种的这1.669亩土地,是丙的父亲乙由所在村委会承包的土地,有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后甲以丙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 审理的结果是:原告甲以被告丙拒绝返还其承包土地为由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的,但在审理中,原被告对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因承包土地侵权是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只有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前提下,才会产生承包土地侵权的问题。所以驳回原告甲的诉讼请求。 后来,甲又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诉讼。丙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经过判决,作出审理:法院认为,土地二轮承包后,原告未 取得承包经营权,由此产生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解决,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驳回原告甲的诉讼请求。 现在大家帮我看看,这个案例能不能提起抗诉???案例中,法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如果可以提起抗诉的话,那么抗点有哪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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