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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谈判文件里面的产品技术资料是什么意思,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内说明需在回标时提供的资料 是什么意思要提供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31 21:46:46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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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内说明需在回标时提供的资料 是什么意思要提供

招标文件发放之后按规定至少需要21天的回标周期,这要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才能确定,如果工程量大的话,这个时间就不够。回标之后还有个评标的过程,这个时间少则一周,多则说不清,评标之后再要议标,即谈判(那是公开的说法),发中标通知,签合同,付预付款,如果有预付款保函的话,还要加上办理预付款保函的时间(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业主单位有时候会提出一些非常苛刻的条件,而承包商的银行方面却不同意,这样会耗费很长的时间),办理合同登记,乱七八糟的事情一大堆。
可附偏离表意思就是这个表可以附上也可以附上。我建议你附上,因为这样评委看起来方便,对你的印象分就好。一般招标文件都会给出标书的参考格式和编排次序,偏离表如果没有指定地方,建议放在技术和商务部分,分为技术偏离表(产品参数偏离)和商务偏离表(例如承诺交货日期,售后服务等)

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内说明需在回标时提供的资料 是什么意思要提供

2,做谈判性招标需要哪些资料

  你说的是“竞争性谈判”吧,这个词出自政府采购法,顾名思义在政府采购中常用。  不明白需要哪些资料是指什么?是指审批环节还是采购环节?  1、审批  不是所有项目都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是有条件的,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招标环节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这里引用了《政府采购法》原文  在招标实务中也有很多非政府采购而采用这种方式采购的,流程参照《政府采购法》

做谈判性招标需要哪些资料

3,什么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应该如何审查

审查:(一)对对方当事人签约资格进行审查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在签约时,应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首先,可以通过有关机关和银行等单位进行了解,确定对方的主体资格。其次,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如执照等等。具体到签约的身份问题,应要求其出具有效的授权证明,如委托书等,以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要严肃认真的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切不可草率行事,以免上当受骗。(二)欺诈防范有些签约人不仅在身份上有可能进行欺诈,还有可能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陷井,进行诈骗。所以,谈判者在最后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谈判原始文件,看是否有遗漏、不一致,相抵触或真实确认谈判原意之处.并且要审查合同的文字.看它是否准确,明了地表达了意思。对那些重要项目谈判所订的合同,不仅谈判人员应反复审查,还应交由有关专家审查.加法律专家、语言专家、相关专家等,从各个角度严格把合同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三)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也就是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从下面几个角度进行考虑。首先,此次的谈判活动是否完备。其次,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无与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相悖之处。如果此次谈判活动或程序上有问题应立即纠正,手续不全的应立即补办,否则合同即使签署也是无效的,有的还会产生不应有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内容上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相违背,应立即删改、否则合同也难以成立。(四)条款是否完备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具体详细,并具备合同能够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价格、数量、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另外,合同的普通条款也很重要,只有在合同具备起码的条文后,才能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合同的履行,避免争议的发生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五)合同是否有效对合同签订是否有效进行审查,有两个角度,一是谈判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是否经过合法授权,以及权力范围如何、这在前面已经讲过。二是合同本身的内容有无前后矛盾,相互冲突的部分,如有,必须及时修改、调整、否则便会影响条文的效力。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买卖(转让)合同公证,应填写房产买卖合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卖方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卖方为单位的,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董事)会决议,如有主管部门应提供主管部门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董事)会决议及代理人的证明材料;   2、卖方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转让的房产属共同共有或夫妻共有的,共同共有人及配偶一方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3、转让的房产为共同共有人及配偶一方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应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4、转让方是港、澳、台注册的公司及外国公司(法人组织),应提供经当地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该公司注册的有关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公证证明或认证证明;   5、房地产证;   6、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或提供载有董事会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买方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如卖方为个人的,买方为单位的,买方应提供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买房的批准文件;   3、购买方为域外法人组织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或提供载有董事长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4、支付房价款的有关凭据(如发票或收据);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什么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应该如何审查

4,有没有与客户谈判技巧方面的资料

业务员面对新客户,通常会直接造访,但是效果不见得会很好,所以我这个“七步达成法”中分为前四次打电话、后三次直接造访的结构。     第一步:电话“热和”   以往,业务员在第一次跟客户通电话的时候可能就已经谈到了合作的事情了,这样是很不妥当的。客户刚刚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的时候,尤其是一个陌生的公司业务员的电话,你说他会有什么反应,当然是拒尽,不给你见面的机会,更不要谈合作。所以,“七步达成法”最重要的要领是:要能忍得住。   客户的态度是冷漠的,所以我们需要使关系热和起来。我们第一次给客户打电话的目的是产生印象,决不是马上建立联系。所以你可以这样打电话:     “王老板,你好!我是南京***公司的!我姓王,叫王世文!刚来到这个市场,先跟您通个电话,听说您做这行相当有经验了,以后可要多指点啊!”     第一次的通话时间不要超过一分钟,果断不要邀约,这样不会给客户产生厌恶的感觉。第二步:电话 “再热和”     第二次电话在首次电话3天后执行,电话的内容:“王老板!你好!我是***公司的王世文啊!前两天给您打过电话的!您再忙啥呢?我这两天……”,总之,第二次的电话内容应该以与对方沟通最近两天的行踪为主,可以适当地透露出最近两天“客户订货、回款”等正面暗示。当然,第二次,仍然果断不要邀约,时间可以超过一分钟,但不能超过两分钟。     第三步:电话“三热和”     第三次仍然是电话热和,时间间隔、内容、通话时间与第二步类似。     第四步:电话邀约     经过前面的三次电话的“三热和”,冷漠的客户开始对我们产生一些好感,事实上很可能一些性急的客户已经开始为我们没有邀约他见面感到困惑和着急了,因此这时候邀约的成功率会比较大。第三次电话两天后,你可以这样来: “王老板,忙啥呢?我是世文啊,***公司的!……(略微冷暄一下)对了,正想跟你说呢,明天我正好往一个客户那儿,离你那里不远,要是你在家的话,我往一趟!你看,跟你聊了这么多次,也没上门造访你,怪我!……”     通常,你会邀约成功。当然,假如凑巧对方不在,你也可以就势下坡:“也好!我还正担心时间太紧了!后天我再约你!”  业务员面对新客户,通常会直接造访,但是效果不见得会很好,所以我这个“七步达成法”中分为前四次打电话、后三次直接造访的结构。     第一步:电话“热和”   以往,业务员在第一次跟客户通电话的时候可能就已经谈到了合作的事情了,这样是很不妥当的。客户刚刚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的时候,尤其是一个陌生的公司业务员的电话,你说他会有什么反应,当然是拒尽,不给你见面的机会,更不要谈合作。所以,“七步达成法”最重要的要领是:要能忍得住。   客户的态度是冷漠的,所以我们需要使关系热和起来。我们第一次给客户打电话的目的是产生印象,决不是马上建立联系。所以你可以这样打电话:     “王老板,你好!我是南京***公司的!我姓王,叫王世文!刚来到这个市场,先跟您通个电话,听说您做这行相当有经验了,以后可要多指点啊!”     第一次的通话时间不要超过一分钟,果断不要邀约,这样不会给客户产生厌恶的感觉。第二步:电话 “再热和”     第二次电话在首次电话3天后执行,电话的内容:“王老板!你好!我是***公司的王世文啊!前两天给您打过电话的!您再忙啥呢?我这两天……”,总之,第二次的电话内容应该以与对方沟通最近两天的行踪为主,可以适当地透露出最近两天“客户订货、回款”等正面暗示。当然,第二次,仍然果断不要邀约,时间可以超过一分钟,但不能超过两分钟。     第三步:电话“三热和”     第三次仍然是电话热和,时间间隔、内容、通话时间与第二步类似。     第四步:电话邀约     经过前面的三次电话的“三热和”,冷漠的客户开始对我们产生一些好感,事实上很可能一些性急的客户已经开始为我们没有邀约他见面感到困惑和着急了,因此这时候邀约的成功率会比较大。第三次电话两天后,你可以这样来: “王老板,忙啥呢?我是世文啊,***公司的!……(略微冷暄一下)对了,正想跟你说呢,明天我正好往一个客户那儿,离你那里不远,要是你在家的话,我往一趟!你看,跟你聊了这么多次,也没上门造访你,怪我!……”     通常,你会邀约成功。当然,假如凑巧对方不在,你也可以就势下坡:“也好!我还正担心时间太紧了!后天我再约你!”  第五步:面谈拉关系,不谈你的产品与公司     第五步是你第一次见到这个客户的面,记住不要急于倾销我们的产品,或者急于开始寻求合作,心急吃不得热豆腐。这一步的主要任务是让他对你建立一个全面、直观的熟悉,同时要对他的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第一次往,谈个四十分钟以内,就可以借“公务繁忙”的理由告辞了。     第六步:谈我们的产品与公司,不谈合作     根据你之前对他经销情况的了解,在第二次造访他的时候,可以“毫无功利”、仅从学术角度谈谈我们的产品了,但是,你所谈的产品,一定是在他现有产品线中最弱的,也是我们最轻易切进的产品。此时,即使对方提出合作,也不可当场就说合作条件如何如何,一定要说,回往研究后尽快答复。     第七步:基于市场运作的合作洽商     在与客户谈合作之前,我们需要想好一套与他合作的整体市场方案,而不是我们的合同条款,只有让我们的客户能看到与我们公司合作市场远景,才能使他欣然接受我们的合作条件,这样才最有可能达成双赢的成果。     我们都知道,销售最大的敌人是自我的“急功近利”,只要能通过“七步达成法”克服这个敌人,那么你就具备了一个卓越业务员的基础。
《电话营销技巧》 《成大事必备的99个谈判技巧》《50个打动人心的说话技巧》《妙语惊人(掌握说话技巧的13个方法)》 我都看过了 这几本书都很好

5,关于技术购买的商务谈判方案怎么写啊

谈判A方:宁波某电子商务企业(卖方) 谈判B方:美国某电子商务企业(买方) 宁波某电子商务企业是一家典型的民营企业。凭着一股年轻人的冲劲和2000年我国电子商务业务的快速发展,该企业快速发展,总体发展势头良好。但是,按照企业成长曲线,该企业想进一步作大作强必须面临新的突破,而这对该宁波电子商务企业而言是相当困难的,宁波企业在谋求新突破的过程中直接面临着资金、人才、核心技术等困惑。在这种背景下,一位政府领导引荐了美国某同类业务电子商务B企业,B企业由于想占领中国市场,从战略的角度考虑希望收购宁波A企业。B企业的设想是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出全资购买A企业,A企业的股东每人将可以收获一大笔投资收益。同时,B企业将继续对A企业进行大量的投入,B方希望占A方企业67%的股份,使A方企业成为B的一个子公司。 A企业的股东对于B企业开出的优厚条件比较满意,大部分股东愿意接受B企业的兼并条件。A企业的董事长是该企业的创始人,在企业创业初期曾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从感情上讲他不愿A企业被兼并,但他也确实面临继续发展的诸多困难,他左右为难。B企业希望说服A企业尽快成交,使本方的业务很快进入中国市场。 A方谈判内容: 1.B方对A方投资可以,但是所占股份不能超过A方的50%,合作后A方依然是A公司的最大股东。 2. B方可以与A方开展非兼并性的其他合作。 B方谈判内容: 1.B方占A方电子商务企业的股份应超过50%,B方应对A方进行控股。 2.B方与A方是竞争关系,B方只能对A方进行战略性投资合作。 谈判目标: 1、B方占A方电子商务企业的股份数量上双方达成一个都满意的结论。 2、双方在其他资源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谈判方案会议时间:2006年12月15日会议地点:XX国际会议中心2号会议主方:XX有限公司 客方:XX科技有限公司 总 经 理:***(组长) 总 经 理:***(组长) 销售总监:*** 财务总监:*** 财务部经理:*** 市场总监:***公关部经理:*** 法律总监:***法律顾问:*** 技术总监:***谈 判 具 体 方 案一、 谈判双方公司背景:1、甲方公司分析XX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底。本公司主要从事系统集成方案设计与实施、网络综合布线、工程建设、软件发开、技术培训、设备维修等。公司拥有设备齐全的办公条件及优越的工作环境,办公面积达近400平方米。现有员工56人,管理层由富有经验的IT精英与专业管理人才组成,技术骨干队伍毕业于国内各名牌院校,80%的员工具有大专、本科以上学历。公司下设市场部、商务部、系统集成部、监控事业部、技术服务部、工程部、财务部、行政办公室业务经营、管理部,拥有一批计算机专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已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的队伍。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运用高技术及良好的本地服务给各计算机的同仁及各行业直接用户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及完善的技术支持。公司给业界各用户提供全面的触摸系统解决方案、软件的编程及触摸技术支持已取得了良好的口碑,使公司在广西的触摸市场占有率达到85%以上。 公司系统集成部是一支技术全面、服务优良的专业队伍,具备雄厚的实力和丰富的经验,能根据您对信息网络管理项目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系统设计、应用开发、项目实施和IT维护等。多年来,公司致力于企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与之配套的网络建设,拥有丰富的系统设计与软件开发经验,Microsoft, Novell, Unix,IBDN,AT&T认证工程师和一支技术精湛的专业设计及施工队伍,集计算机系统集成、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为一体,从各证券公司、大中型企业内部网络到智能大厦的建设,从系统软件集成到客户应用软件的开发,从局域网方案到Internet/Intranet方案.为用户提供各种网络通讯、大型数据库、应用软件开发及计算机附属工程等全方位的计算机系统设计、整体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 作为优秀系统集成商,公司通过实行严格科学的一体化管理措施,结合面向对象的系统工程方法和先进的组件技术,从而缩短工作周期,加强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可扩充性和可重用性。从而提供最优秀的计算机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在经营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质量取效益"。为在公司中将这一精神全面贯彻,不断强化全体员工以用户为中心,满足用户需求并超越用户的期望"的意识,以更严谨的作风、更负责任的态度、更专业的技能、更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可追溯的工作记录、更周到细致的服务来实施每一项工作。 公司注重以"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结合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命运共同体,落实各种保险及劳保福利措施,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同步成长,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和潜能,注重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成就感,是公司长远的战略措施。公司定期开展各种业务培训和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体制灵活又充满着朝气和活力,吸引了大量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回顾过去,九年的风风雨雨让我们成就几许,大家倍感欣慰。展望未来,我们更是充满信心,力千格公司将以更多的优秀产品、更完善的市场服务贡献于社会,回报广西各界用户,为实科技兴国,产业报国"的事业目标而不断努力前进。选择力千格,您将获得更多足以信赖的电子产品。总部客服电话:数码店客服电话:传  真:E-mail: 总部地址:数码店地址:

6,技术转让什么是技术转让

就是一方向另一方受让专有技术所支付的费用。无形的技术资产分为专有技术和专利,专利受法律保护程度强于专有技术,专有技术需要所有者自己保密,转让时可收取技术转让费。
仅供参考: 1、技术转让方应该举证证明其技术的真实性,这里的真实性不仅包括技术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还应当包括可获得收益性(为报价打基础)。 2、技术转让费可以认为是由两部分组成的:   其一是,在谈判技术贸易合同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其中包括:技术转让方派遣谈判人员谈判技术转让合同的差旅费;作报价及准备报价资料的费用;执行合同人员差旅费;转让技术所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技术规程等的编制和复制的花费;根据受让方提出的特殊要求而专门进行设计和实验研究的花费;接受受让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察和技术培训的费用;以及其它的实际花费和机动费用等。这些费用犹如技术转让过程中的成本部分;   其二是,转让方的提成收入。技术转让方的这部分收入,就是双方分享额外利润为基础计算出的部分。即,从额外利润中的提成。这部分收入基本上是转让方获取的纯利润。以产品销售额为基础进行计算时可按照下式:   f=q. pn. y. r   其中:   f: 技术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的费用。即提成费;   q: 受让方每年生产产品的数量,并默认所生产的产品全部被销售。提成有按件提成和按量提成两种。按件提成是计算每年生产产品的台量,单位是台/年,或件/年;按量提成的单位是吨/年;   pn:产品的净销售价。所谓净销售价是从总销售价中扣减掉特定的扣除费用。如,包装费、税费、保险费、运输费、实际允许的批发折扣和配套零部件等的费用。单位为元/吨或元/件或元/台;   y: 提成的年限;   r: 技术转让方从净销售额中分得收益的百分比。称为提成费率,或提成率。根据一些国际贸易组织和专家们的统计分析,技术转让方能从额外利润中分得的部分大约为全部额外利润10%一30%,这个百分比数额折合成以净销售额为计算基础时大约为0.5%-10%左右。   技术转让中的技术转让费除可视为转让方的利润外,也有补偿转让方向受让方让出部分产品销售市场或潜在市场的损失的成分在内。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表现技术转让费的条款有以下几种:   一、初付费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初付费,或者称之为入门费。这是在技术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费用。这笔初付费往往就是前面所说的,技术转让方在进行技术贸易过程中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但这并非说 初付费就是这些实际花费。另外,由于技术转让方为了早日拿到更多的收益,有时还把其它的费用,譬如,部分提成费也放在初付费当中要求受让方支付。   二、提成费   提成费就是前面所说的,技术转让方根据受让方每年生产的产量逐年向受让方收取的提成收入。逐年提成可以转换为一笔总付。   三、一笔总付   一笔总付是把预计今后逐年的提成费换算为一笔固定的现值,在合同生效后的某个时间一次或某个时间段落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分批进行支付。   计算提成费的公式中有一些因素是变量。例如,每年生产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净销售价。考虑这些变量的影响,确定技术转让费时应逐年计算。那么上述公式应改写为:   f= qy·pny·r   其中:   qy为第 y年的产品产量;   pny为预计的上第 y年的产品净销售价格。   n是由第一年提成到第 n年止的第几个提成年份。   换算为现值时上面的公式应转化为:   f= qy ·pny·r/(1+r)   其中:   r为折现率   m为建设期。在建设期内不生产产品。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把提成年限内的净销售价格确定为一固定的平均价格。 四、一笔总付和提成相结合   一笔总付和提成相结合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时除支付初付费外也支付部分提成费。这部分提成费称为预提成费。有时预提成费还在其后逐年支付的提成费中分批扣除。   3、制定合同,明确规定技术所用权(属转让方)和使用权(被转方)。并注意如下几点: (1)约定不明的合同属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但未约定的条款需要当事人在履行中继续协商。合同法颁布之后,放宽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对无效合同案件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扩大了可撤销合同的范围。约定不明的合同没有违反强行法的规定,不属于无效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经常处在履行阶段。但值得注意的是,约定不明合同属于双方未充分完善的合同,合同内容不全面,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需要进一步协商相关条款或由裁判者指定相关条款的履行标准。标准的确立是履行的前提。 (2)约定不明的合同,当事人完全可以进行填补、确定,所以,应坚持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约定不明的合同多数已经进入履行阶段,为此,当事人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能继续履行会造成财产的很大浪费。合同法只规定了不明条款如何解决的问题,而没有规定解决不了擅自终止的问题。合同履行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应坚持的原则,同时,也是裁判者应坚持的原则。首先,应尽量为当事人确立可参照履行的标准,尽量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树立双方互利思想,使当事人确立可行的标准。比如,质量标准可以向有关的质量部门或行业主管机关调查、咨询。其次,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另一方不同意的,只要标准能确立,履行内容无障碍的,应支持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 (3)约定不明依法扩大解释的原则。约定不明的案件,有些情况属于当事人虽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但有可能是当事人心里明知的,有可能在整个合同条款中隐含着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可能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能够进行诠释。采限缩性解释还是扩大解释,文义解释还是整体解释、目的解释,要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但总的原则要坚持促进交易,鼓励履行的指导思想。 (4)将责任判给最有可能避免此类纠纷发生的当事人。约定不明条款,有些是当事人确实没有预见到,合同履行后才发现遗漏了,有的是当事人轻信不会产生问题而在协议里没有明确,有的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条款,寄希望在履行中占便宜。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应坚持诚信原则,禁止任何不诚信的行为。同时,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分析,义务判给最有能力避免者。比如,技术标的的内容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应是技术方的责任,因为受让方还没有掌握技术,对技术内容的详尽约定取决于其对技术的了解,在不了解的情况下,是不可能保证万无一失的。这样处理的目的也会使当事人在缔约时采取认真和诚意的态度,尽可能避免纠纷的产生。 (5)谁解除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的事由,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及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在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协商解除取决于双方的自愿,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法定解除权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在违约方存在根本违约的行为时才有权解除合同,否则,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撕毁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并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 注: 一般公认的确定一项技术转让费的原则是,由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分享在使用了该项技术后所取得的额外利润。由于受让方在实施该项技术时承担了经营、市场以及其它各方面的风险,利润的分配比例上受让方要拿取其中的大部分。至于各自占有多大的比例,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又由于核算额外利润有许多困难。因此,在技术贸易中实际是以生产该产品的销售额作为计算技术转让费的基础。

7,交易磋商前有哪些准备

交易磋商前的准备 在交易磋商前,需要准备的事项很多,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选配素质较高的洽谈人员 为了保证洽商交易的顺利进行,事先应选配精明能干的洽谈人员尤其是对一些大型的和内容复杂的交易,更要组织一个坚强的谈判班子,这个谈判班子,必须包括熟悉商务。技术,法律和财务方面的人员应具有较高整体素质要善于应战,善于应变,并善于谋求一致这是确保交易成功的关键。 选择较理想的目标市场 在交易磋商之前,我们必须从调查研究入手,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市场资料,加强对国外调拨供销善,价格动态政策法令,措施和贸易习惯等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以便择优选择较理想的目标市场和合理的确定市场布局。 选择适当的交易对象 在交易磋商之前,我们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对客户的政治文化背景,资信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为了正确地选择和利用客户,需要建立和健全客户档案,以便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分类排队,做到心中有数,并实阡区别对待的政策。 正确制定洽商交易的方案 洽商交易的方案,是指为了完成某种或某类商品的进出口任务而确定的经营意图,需要达到的预定目标以及为实现该目标所应采取的策略步骤和做示它是对外洽变人员遵循的依据,方案内容的繁简不一,对大宗进出口商品交易所拟定的经营方案,一般比较详细具体,尤其是制定某些大宗交易或重点商品的谈判方案时,更要考虑周全,因为,谈判方案的完善与否,是决定交易成败的关键,至于对一般中小商品的进出口,则只要拟定简单的价格方案即可。 交易磋商的法律步骤 交易磋商可通过来往函电进行,也可通过双方面谈,一般地说,交易的磋商有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4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询盘 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 询盘的内容可以涉及某种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和装运等成交条件,也可以索取样品,其中多数是询问成交价格,因此,在实际业务中,也有人把询盘称作询价,如果发出询盘的一方,只是想探询价格,并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则对方根据询价要求所开出的估价单,只是参考价格,它并不是正式的报价,因而也不具备发盘的要件。 在国际业务中,发出询盘的目的,除了探询价格或有关交易条件外,有时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作出发盘,以便考虑接受与否,这种询盘实际上属于邀请发盘。 发盘 发盘的念义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发盘双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凡向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内容十分的确定并且表达的发盘人有在其发盘的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发盘既可卖方提出也可买方提出,因此发盘和双方之分。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 根据上述的解释,构成一个项发盘,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人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 向特定的人提出,即指向有名有姓公司或个人提出。提出此项要求的目的在于把发盘同普通的商业广告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区别开来对发盘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问题持折衷的态度。该公约规定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建议、仅应视为邀请提出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表示相反的意向。”根据此项规定,商业广告本向并不是一项发盘,通常只能视为邀请对方提出发盘。但是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发盘的条件,则此广告也可作为一项发盘。 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的确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的确定,所谓十分确定,即指在提出计约建议中至少应包括下列3个基本的要素: 应标明货物的明称; 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的方法; 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凡包含上述三项基本的因素的订约建议即可构成一项发盘。如该发盘被对方接受,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关于构成一项发盘究竟应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的法律要求将合同的主要的条件,如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时间与地点以及支付的办法等,都要有完整、明确、肯定的规定,并不得附有任何保留的条件,以便受盘人一旦接受即可签订一项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公约》关于发盘内容上的上述规定,只是对构成发盘起码要求。在实际业务中,如发盘的交易条件太少或过于简单,会给合同的的履行带来困难,甚至容易引起争议。因此,我们在对外发盘时,最好将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和支付办法等主要交易条件一一列明。 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力的意思。 发盘是订立合同的建议,这个意思应当体现在发盘之中,如发盘人只是就某些交易条件建议又方进行磋商,而根本没有受其建议约束的意思,则此项建议就不能被认为一项发盘。例如,发盘人在其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加注诸如,“仅供参考”“须以发盘人的最后确认为准”或其它保留条件,这样订约的建议不就是发盘,。 发盘的有效期 在通常的情况下,发盘都具体的规定一个有效期,作为对方表示接受时间限制,超过发盘规定时限,发盘人即不受约束,。当盘未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有效何谓“合理时间”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采用口头发盘时,除发盘人发盘时另有声明外,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为有效,采和函电式成交时,发盘一般都明确的有效期,其规定方法有下列必种: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例如发盘有效期为5天,或发盘限5天内复采取此类规定方法关于期限的计算,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这个期限应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由发盘人送达受盘人时起算。如果由于时限的最后一天在发盘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地是正式的假日或非营业日,则应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此外当发盘规定有效期时,还应考虑交易双方营业地点不同产生时差问题。 发盘生效的时间和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约定》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明确发盘时生效时间,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在下列两方面; (2)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一项发盘只要送达受盘人时。即发盘生效之后,受盘人才能表示接受; (3)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内容。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只要在发盘生效之前,发盘人仍可随时撤回或修改基内容,但撤回通知或更改其内容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收到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如发盘一旦生效,那就不是撤回发盘的问题,而是撤销发盘的问题,发肋的撤回与撤销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后者是指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之后,将发肋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发盘的撤回 发盘生效后,发盘人是否可以撤回发盘或变更其内容,在这个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两在法系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英美法认为,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发盘人在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撤回发盘或更其内容。而大陆法则认为,发肋对发盘人有约束力,如德国民法规定,除非发盘人在发盘中订明发盘人不受发盘的约束,否则,发盘人就要受到发盘的约束。 根据《联俣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包括注明不可撤销的发盘。只要在其尚未生效以前,都是可以修改或撤回的,因此,如果发盘人发现内容有误或其它原因,想改变主意可以用更迅速的通讯方法,将受盘的撤回或更改通知赶在受盘人收到该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则发盘即可撤回。 发盘的撤销 关于发盘能否撤销的问题,英美法与大陆法存在严惩的分歧。英美法认为,在受盘人表示接受之前,即使发盘在规定了有效期,发盘人也可以随时予以撤销,这显然对发盘人片面有利。大陆法国家以此问题的看法,相反,认为发盘人原则上应受发盘的约束,不得随意将其发肋撤销。 为了调和上述两大法系在发肋可否撤销问题上的分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了折衷的办法。该《公约》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肋已经生效,便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只要发肋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肋撤销,如一旦受肋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就我权撤销发盘。 此外《公约》还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发肋都可撤销,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肋,一旦生效,则不得撤销: 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它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受肋人有理由信赖该发肋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发盘效力的终止 任何一项发盘,其效力幸免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关于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一般有下列几个方面: 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发肋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被受肋人拒绝或还肋之后,即拒经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如所在国政府对发盘中的商品或所需餐汇发布禁令等,在此情况下,按出现不可抗力可免除责任的一般原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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