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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开发工程招标,什么是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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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是指委托方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有的报括施工材料)进行招标,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经济犯罪.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项目金额在一定数额之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标机构的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招标竞争机制,保障国际招标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年第1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招标机构是指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和从事其它国际招标采购业务的招标机构。凡从事上述业务的招标机构均实行资格审定制。 第三条 招标机构资格审定是指招标机构资格等级审定和定期复审。招标机构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全国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审定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或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招标机构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六条 招标机构资格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招标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二) 必须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三) 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 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资金以及连通专业信息网络的现代化办公条件。 (五) 具备编制中、英文招标文件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 申请甲级招标资格,除具备第六条款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五年以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或具有五年以上外贸经营权,且进出口商品主要为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 (二) 注册资本800万元以上。 (三) 近三年年均外贸进出口总额在8亿美元以上,或近三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累计在1.2亿美元以上(以1号令附件二"评标报告"中预计合同价为依据,下同。)。 (四) 中级职称及以上外贸专业人员、专职招标人员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70%。 第八条 甲级招标机构,可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和其它国际招标 采购业务,具有与国外中标厂商签订招标项下合同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九条 申请乙级招标资格,除具备第六条款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三年以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或具有三年以上外贸经营权,且进出口商品主要为机电 产品、高新技术产品。 (二)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三) 近三年年均外贸进出口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或近三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累计在5000万美元以上。 (四) 中级职称及以上外贸专业人员、专职招标人员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60%。 第十条 乙级招标机构,可从事利用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 第十一条 近三年机电产品国内招标业绩累计在3亿 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机构可预申请乙级资格。当第一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达到2000万美元时,可正式申请乙级资格。 第三章 资格申请及审定 第十二条 招标机构在申请或预申请国际招标资格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或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初审函件。 (二) 申请书。内容包括:组建时间、人员结构情况,专家支持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配置情况 ,国际、国内招标业绩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业绩综述。 (三) 招标机构章程。 (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注册机关的确认章)。 (五)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六)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一览表(附件一)及分项表(附件二、三,以统计月报为准)或进出口贸易业绩一览表(附件四)。 (七) 近三年外贸500强排列次序和进出口金额。 (八) 机构设置表(附件五)。 (九) 其他有关招标机构的文件。 第十三条 外经贸部接到招标机构符合要求的资格申请后,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由外经贸部颁发《国际招标资格甲级证书》或《国际招标资格乙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第十四条 对预申请乙级资格的招标机构,经外经贸部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颁发《国际招标资格乙级证书》,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四章 资格复审、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条 外经贸部每三年对招标机构的资格进行复审。对符合其资格等级条件的,重新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十六条 招标机构在有效期届满后的第一个月向外经贸部提出复审申请。外经贸部接到招标机构符合要求的资格复审申请后,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核。 第十七条 资格复审所需申报的材料,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款申报外,还需提交经工商、税务部门年 审通过的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 第十八条 招标机构在变更机构名称时,应向外经贸部申请更换证书;招标机构在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 化时,应向外经贸部重新申请证书。 第十九条 招标机构在终止国际招标业务后的一个月内,应将证书交回外经贸部。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条 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规: (一) 资格申请或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的; (二) 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三) 在招标业务中有下列违反1号令行为的: 1. 相互串通虚假招标的; 2. 未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评标规则评标的; 3. 评标报告不如实反映招标文件、投标书实际情况的; (四) 其他违反《对外贸易法》、1号令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处罚 (一) 属第二十条(一)款者,取消申请或暂停一年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二) 属第二十条(二)款者,取消其国际招标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 属第二十条(三) 、(四))款者,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国际招标资格。 (四)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国际招标资格。 (五) 一年内累计三次不按规定逐月上报统计资料的,暂停其招标资格一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在网上查的

什么是工程招标

2,工程招标的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意思

  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工程招标的意思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工程招标的工程招标的名词解释,供大家阅览!   工程招标的意思   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工程专业技术咨询、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工程专业技术咨询、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工程招标代理企业间并购整合与资本运作也日趋频繁,国内优秀的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   工程招标的简介   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无论是政府部门的招标信息平台还是其他招标网站,每天都会对外发布海量的招中标信息;用户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才能从庞杂的信息中筛选出少量有用的信息。RCC招标与公告信息网是基于公司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所创建的高效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全国的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招标与公告信息。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工程专业技术咨询、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工程招标代理企业间并购整合与资本运作也日趋频繁,国内优秀的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程序   (一)招标项目备案: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 代理合同 备案(当日)。   (三)招标公告备案: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四)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交易登记: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六)投标报名: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 方法 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 报告 :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发出中标 通知书 、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招标的纪律   (1)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须遵守下述纪律:   ①采用何种招标方式须经审批;   ②在工程招标中,不得隐瞒工程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③不得泄露标底或串通招标单位,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   ④不得接受相关企业宴请或礼物、礼金;   ⑤不得私自在家中接待投标企业。   (2)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有以下干扰招标工作的行为:   ①在招标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向工作人员授意、施加压力;   ②引荐投标企业到工作人员家中;   ③向招标工作人员骗取有关情况并泄露给投标企业。   (3)投标单位应遵守下列纪律:   ①不得在投标中弄虚作假;   ②不得非法获取标底;   ③不得在投标中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   ④不得采取行贿或其他手段串通投标单位排挤竞争对手;   ⑤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   工程招标的管理方法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我们公司基建工程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工作原则   1.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投标工作应当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招投标工作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应自觉接受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和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招标条件与范围、规模、标准的确定   1.工程招标必须具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者,不得进行投标;   2.工程招标包括勘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建设监理等;   3.工程招标应由市工程交易中心或学校采购中心组织进行,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必须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不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可以实行校内招标;   4.招标方式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重大项目可以委托有工程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   5.凡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招标规定执行。

工程招标的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意思

3,什么是工程项目招标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157个重要时间点,必须记住!-工保网1、小时篇0小时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1小时4、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小时5、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3小时6、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4小时7、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24小时8、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9、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10、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11、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12、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48小时13、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14、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1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16、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17、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2、工作日篇3日(工作日)18、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19、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2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2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3、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5日2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2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26、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27、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8、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7日29、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30、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31、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33、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3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3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36、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37、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38、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39、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40、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10日4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4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4日44、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 ,订合同后5日内。4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46、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47、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48、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49、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50、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51、接收证: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工程接收证。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天内,颁发。15日52、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5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54、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55、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56、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57、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8、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59、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0、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61、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6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0日63、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21日64、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65、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知。66、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进行。28日6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68、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69、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70、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7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7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73、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天内签证,支付结算款。74、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75、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76、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30日(工作日)(1个月)77、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78、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79、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80、经济性裁员: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8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82、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83、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84、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85、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86、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87、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88、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89、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90、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42日91、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92、业主替换工程师,须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56日93、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94、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天才能申请。95、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2个月(60日)96、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97、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9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99、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84日100、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3个月(90天)10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10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10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10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10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10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10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10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1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111、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1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120天113、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3、月/年篇6个月114、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15、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116、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117、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118、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119、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120、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121、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2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12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124、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125、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126、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127、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128、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7个月129、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1年130、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131、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13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133、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134、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135、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136、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37、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138、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年139、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140、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14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14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3、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144、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3年14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注册需继续教育后才可以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有效期:3年。14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147、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148、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149、不予注册的情形(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5年150、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151、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152、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15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年。10年15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155、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156、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12年157、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什么是工程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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