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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怎么采购咨询服务,请问审计局怎么咨询市场价 打电话给有关部门咨询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6 10:33:21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请问审计局怎么咨询市场价 打电话给有关部门咨询吗

第一 打电话咨询 第二 自己去市场摸牌
假如是按清单计价方式的,如果项目特征和实际相符的项,依据合同有约定好的人工和材料价,就必须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审计局无权审减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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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对采供部门进行审计工作1采供流程如何定2采供相关内容价

这个问题太广泛,要回答的内容实在是太多了。首先:采购流程的制定:1、削弱采购的权利,及将资源开发和定价的权利分开,不要让采购拥有多权利于一身。一般来说,可分为定价,资源,采购,跟单4个小组,每个小组独立,每个小组的内容是很多的。 供应商的评定需要一个专家组织,包括开发,品质,工程,材料小组,资源开发组成,不能一个人说了算。2、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可以参考市场行情因素。对于结构件最好对厂家进行成本分析,另外结合市场因素去做定价依据。对于电子料只能做市场调查,最后和原厂做。当然,如果须和原厂谈判一个很好的价格,如果原厂出现谈判的不是一个原厂高层的话也不一定能取得效益,或许还不如从代理得的价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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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对价格不透明的服务类采购进行审计

1.采购基本思路  采购申请单(使用部门)——询、比价(采购部)——检验入口(质量部)——领用(生产部门)——……,后续节点与采购价格联系较远,忽略。  2.细分  a、采购申请单——理论上应明确采购物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尺寸、质量、重量、数量、替代品、用途;实际上现实中下单部门无法做到如此专业,一是耗时,二是无此专业素质,可能只会明确名称,规格型号,有时还是模糊的说法,注意规格型号经常都是实际采购不符的,这是因为下单部门按照上次采购物料记录来着,只按照“能用”的心态,并不太关注其他信息;即首先下单部门采购物料不能明确;  b、询、比价——理论上,采购部人员应该对所采购物料进行货比三家,并且于每次采购物料时进行重新的询比价;可是现实是采购员存在:交期紧张,并未货比三家/虚造询价单/根据上次采购记录到同一家继续采购,价格基本不变/由于下单部门物料不明采购高价物料等;即其次采购部门并未按所谓的规章制度采购。  以上2点说明了采购物料价格存在水分,那么怎么审计价格呢?建议如下:  (1)审计需明确审计的对象:抽取大额/采购频次较多/价格波动较大/异常物料,这只是大概知道是要做什么;  (2)怎么做呢?明确物料的具体信息: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尺寸、重量、采购记录(含厂家、历次价格)等;那好,这些信息怎么获取呢?  ①如果企业实施了ERP系统,并且在采购部的采购订单系统中/仓库的入库系统也行,存在所谓的名称、品牌等,并且采购部/或者仓库,能将采购来的物料,注意是已经采购来到本公司的物料,能按物料包装或者物料上的具体信息录入系统,直接查看系统数据即可知道物料的具体信息;  ②现实往往很残酷,实际采购的物料信息并未被录入系统,系统中的数据是形式上的,并非实际的物料信息,物料实际信息只存在于仓库或者现场,最好能到现场看看,并记录下实际信息;  通过以上可以获取物料的具体信息了,接下来就看如何进一步明确价格了。  3.如何知道物料的价格呢?这里价格渠道很多:  ①网络信息:阿里巴巴(最常用较全的物料平台)厂家较多较杂,各地都有,比较全面/百度:原厂家,因为往往现实采购员采购的物料是从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处采购的,这就存在中间成本,如果直接联系到本厂家,就相同物料、数量进行询价,往往你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②现实信息:街上、超市等等到处都有物料,有机会就去看看,问问,很容易知道价格的。  4.采购的原则  采购的物料往往价格不是最低的,但要是最优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影响采购物料的因素好多,就以上说的质量、品牌、等都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  5.审计员要有审慎性  切勿一查到价格相差较大就以为钓到大鱼了,如果你不能确保你审计物料的确切的实际信息,不考虑采购的交期等,不能确保所有信息的勾稽印证,也许你就被大鱼钓到了,切记出现差异时要先怀疑自己实施过程是否存在疑点,其次才可以延伸至其他。
一个服务类项目的采购过程中,采购只是主要角色,同时出现的还有服务需求部门、经营管理部门以及审计监督部门。以广告为例,首先要明确的是采购是直接从媒介方拿资源还是从代理手上拿,大部分情况考虑到垫款以及折扣,都是从代理手上拿。服务类项目实际价格较为灰色,一般公开的只有刊例价,实际成交价格和很多方面有关,比如你司是否有年度框架,代理公司能从媒介手上拿到的返点高低,代理的投标策略都会影响最终金额。如通过代理购买,一般是通过招标采购,大型项目一般为综合标,小型项目一般为纯比价。而对采购而言,很多时候只需对最终结果负责,也就是定标价格为最低价或符合中标要求,那么就很难坐实调查问题,除非有进一步的证据或者举报,但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所以从内审角度而言:首先可能是要参与进前端,即需求评估、招投标环节以及KPI的制订,确保对过程信息的充分获取以及把控;二是可以和一些供应商、友商保持联系,了解一般成交价;三是对未中标供应商进行访谈,看能否得到有效信息;四是对比过往类似项目,纵向比较,同时也可以建立自己的价格数据库;五,广告而言现在一般可以用CPC、CPM、ROI来判定合理性,这些可以对采购执行增加要求;最后,就是对项目执行的结果进行剖析,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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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级审计机关如何业务

------县级审计常见的业务有: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下级财政决算审计;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包括任中和离任审计;有关专项资金审计,如社保资金、民政资金、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等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审核工程造价和财务收支;国企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等。 县级审计机关审计时一般先确定审计组成员,发出审计通知书;然后进行审计调查了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进入实质性审计阶段,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取证签字盖章认可后,审计组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组长审核底稿;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组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报告的意见;然后经过审计局内部的复核、审理,向审计局业务会议提交审计组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经会议审定后发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审计决定涉及处罚金额较大的应举行听证会。发现有违法犯罪线索的,应移送司法检察机关。
所谓审计项目审理,是指审计部门为了保证审计质量,由内部独立的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范围、内容和程序,对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提出意见的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县级审计机关是国家审计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县域经济安全、保障县级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提升县级审计机关整体工作水平,既是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能的本质要求,也是审计机关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推行县级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对于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的公正、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可以有助于促进审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审计执法效率,从而规范具体的审计执法行为,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的发生。笔者结合审计审理工作实践,就县级审计机关如何做好审计审理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一、做好审理工作应具备三个条件(一)建立专职化的审理机构。设立专职化的审理机构,是做好审理工作的前提。审理工作作为审计部门内部实行审计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要设立相应的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次,为使审理机构有效的行使职能,保证其工作的客观性,必须使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审理机构应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得干预审理工作。未经审理的审计项目,审计部门负责人不审定审计报告、不审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二)配备专业化的审理人员。配备专业化的审理人员,是做好审理工作的基础。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理工作的效果。因此,配备的审理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扎实的理论知识。知识是智慧的源泉,缺乏足够的知识,即使存在的问题摆在面前也可能放过,而将不是问题的事情当作问题来对待,起不到应有的质量控制效果。二是较强的判断能力。判断能力是审理人员对业务熟练程度的检验,如果没有独到见解,是非不分,人云亦云,将难以通过审计组的送审资料判断其反映问题的准确性和处理问题的客观性,从而导致审计质量弱化。三是丰富的审计经验。丰富的审计经验是搞好审理工作的财富,将使提出的审理意见更具权威性,缺乏经验的审理人员,除判断上易造成失误外,很难通过对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的经验判断提出疑问。四是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审计工作成果一般要用文字表达出来,审理人员不仅要对审计组提交的文字材料进行审理,纠正其层次不清、内容不明等问题,而且要出具审计意见、下达审计决定等,这都需要审理人员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保证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审计质量是审计部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讲究审计质量是审计部门和人员自身的职责要求。作为质量控制重要环节和手段的审理工作,理应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只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才能提高审理机构的权威性、调动审理人员的积极性,才能通过审理人员的把关,将领导自己从繁杂的具体的业务质量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二、做好审理工作应履行好三项职能(一)履行好质量监督职能。质量监督是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主要依照一定的原则、标准、范围、内容和程序,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监督:⑴审计立项依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⑵审计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整个审计实施过程是否在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指导下进行;⑶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规范性,问题定性的准确性,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审计处理和引用法规的恰当性,审计建议的建设性;⑷审计程序的合规性;⑸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二)履行好咨询服务职能。质量监督作为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审计部门的一种内部约束机制,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能的时候,也要为审计组提供咨询服务,优质的咨询服务会使监督更有信服力,更有利于实现监督的目的。同时,通过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审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向审计部门领导提出改进审计工作的建议,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三)履行好规范制度职能。要提高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就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规范。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审计规范体系贯彻执行的效果如何。如果不建立或不执行,则审计工作会增加主观随意性,从而导致审计工作在诸多方面失去科学合理性,增大审计风险、降低审计质量。因此,审理机构应通过建立健全审计规范体系,使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自觉地增强质量控制意识,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控制。三、做好审理工作应抓好三个环节(一)抓好审计实施方案环节的审理。审计实施方案是对审计实施阶段的总体部署,涉及审计项目的具体操作思路、方法以及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然而,审计实施方案质量控制很容易被忽视。有的是任务下达后,主审根据常规或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之后就直接进入被审计单位。审计实施方案制定前几乎不作什么准备工作,造成方案制定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审计人员想到什么查什么,有时等审计报告完成了,才发现遗漏了某些重要事项。审计实施方案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因此,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是否有助于实现审计目标,是否结合了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是否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实施方案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是否考虑了审计项目类别的特点,以及被审计单位风险管理、控制与治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采用的审计方法是否先进、可行,人员的组成、分工是否合理,时间安排是否紧凑,是否考虑了审计事项的复杂性、重大性和重要性,严重错误、违纪违规的概率,以及与审计效益相对的审计成本等。同时,还要审查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进行了审前调查了解,审前调查了解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初步了解和掌握了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环节;是否对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是否对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进行初步评估;是否将草拟的审计实施方案提交审计组讨论,重要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是否经业务会讨论;审计实施方案是否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某一内容、方法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是否及时编制补充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是否经过批准。(二)抓好审计工作底稿环节的审理。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是支撑审计报告的基石。它要求审计人员真实、完整地反映实施审计的全过程,记录与审计结论或审计发现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其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审计人员根本不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取证笔录或资料替代审计工作底稿,即使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也存在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恰当等情况;有的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没有定性或定性不准确,没有列出正确的处理、处罚意见,引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恰当;有的支持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相关等。为此,审理人员应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理。审查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是否规范。一是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没经审计人员签字、没经审计组长或主审审核,使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审核责任人难以确认;二是审计工作底稿所反映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表述是否清楚,所引用的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三要素是否齐全;三是审计工作底稿所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有力、相关、有助于审计发现和建议,有无缺乏相应的审计证据予以佐证,或将不相关的资料作为证据,以及相互印证的钩稽关系不明确,不注明索引号等情况。其中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有力、相关、有用是重点。审查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完整。审计工作底稿应记载审计过程的各个方面,除包括所得出的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外,也可包括:计划文件和审计业务方案,控制调查表、流程图、核对清单和叙述文字,会谈记录和备忘录,机构系统数据,重要合同和协议复印本,关于管理和财务政策信息,控制系统的评价结果,对交易事项、处理过程和帐户余额的分析和检查结果等。(三)抓好审计报告环节的审理。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成果的集中反映,也是审计质量的最终体现。在整个审计环节中处于核心位置。但是,有的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表述不清晰,可读性差;有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确,审计评价超出了审计职能范围,与审计事实不相一致,评价过高或评价不全;有的审计建议过于空乏,不切实际,不便于被审计单位操作;有的处理处罚意见不恰当,超越了审计部门应有的权限。为了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审理人员应重点审查下列控制点:⑴审查审计报告是否完整。一是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基本内容是否完整,报告的形式和侧重点是否随审计项目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二是对审计情况是否全面反映,有无随意截留和隐瞒审计情况,特别是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重要线索。⑵审查审计报告是否准确。一是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二是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文是否具体准确;三是报告反映的数字是否准确,是否与审计工作底稿相符。⑶审查审计报告是否客观。审计报告是否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不歪曲事实,所包括的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有无偏见。⑷审查审计报告是否清楚。审计报告是否易于理解,富有逻辑,是否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⑸审查审计报告是否简明扼要,是否一针见血,是否以最少的文字完整地表述审计情况。⑹审查审计报告是否富有建设性。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是否对领导决策或被审计对象提高管理水平、防范风险有帮助。⑺审查审计报告是否及时。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后,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是否因报告不及时,失去时效。⑻审查审计报告的编审程序是否合规。审计报告是否在经过审计组长或主审审核底稿的基础上编写;是否经审计组成员集体讨论,是否经审计小组所在机构负责人复核;是否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是否进行了研究并对采纳情况作出了书面说明。四、做好审理工作应坚持三项原则(一)坚持规范性原则。审理过程实质上是审理人员对审计实施过程及其结果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它要求审理的内容、方法和程序都必须符合规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准绳,按照规定的审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审理。(二)坚持审理与协商相结合的原则。审理工作是审计部门内部控制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审理机构通过对审计组所实施的审计项目的监督检查来达到控制审计质量的目标。但由于审理人员没有亲自参与审计,仅从审计资料的审理中很难发现问题的具体细节或对原委有深入透彻的了解,加上一个人的知识毕竟有限,有关问题很难一次审理清楚,所提出的审理意见也不可能完全正确。因此,审理人员既要坚持严格审查,提高审理工作的权威性,又要以虚心的态度与实施审计的人员协商,使所提出的审理意见更加切合实际。(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改革开放日益深化,有些法规还不太完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有可能存在各种客观原因。因此,审理工作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使审理意见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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