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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线招标什么意思,铁路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7 15:34:19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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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是什么意思

铁路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指的是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勘察和设计同时招标,一般要求一家企业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铁道行业甲(Ⅰ)级资质;也有允许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别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
答案b根据所学,中国人自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条铁路干线是詹天佑设计的京张铁路。

铁路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是什么意思

2,请问南水北调线河南段焦干线工程中标单位是哪个

肯定的告诉你 焦作2段第一施工标段: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焦作2段第二施工标段: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焦作2段第三施工标段: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焦作2段第四施工标段: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焦作2段第五施工标段: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石门河渠道倒虹吸施工标段:安蓉建设总公司这就是焦作段的中标单位
没看懂什么意思?

请问南水北调线河南段焦干线工程中标单位是哪个

3,什么叫做带电缆柜出线柜

应该是带电缆出线柜你是不是从招标文件中看到的啊 ,哈哈哈就是配电柜
环网是指环形配电网,即供电干线形成一个闭合的环形,供电电源向这个环形干线供电,从干线上再一路一路地通过高压开关向外配电。这样的好处是,每一个配电支路既可以同它的左侧干线取电源,又可以由它右侧干线取电源。当左侧干线出了故障,它就从右侧干线继续得到供电,而当右侧干线出了故障,它就从左侧干线继续得到供电,这样以来,尽管总电源是单路供电的, 但从每一个配电支路来说却得到类似于双路供电的实惠,从而提高了供电的可靠性。 所谓“环网柜”就是每个配电支路设一台开关柜(出线开关柜),这台开关柜的母线同时就是环形干线的一部分。就是说,环形干线是由每台出线柜的母线连接起来共同组成的。每台出线柜就叫“环网柜”。实际上单独拿出一台环网柜是看不出“环网”的含义的。 这些环网柜的都不大,因而环网柜的高压开关一般不采用结构复杂的断路器而采取结构简单的带高压熔断器的高压负荷开关。也就是说,环网柜中的高压开关一般是负荷开关。环网柜用负荷开关操作正常电流,而用熔断器切除短路电流,这两者结合起来取代了断路器。当然这只能局限在一定容量内。 这样的开关柜也完全可以用到非环网结构的配电系统中,于是随着这种开关柜的广泛应用,“环网柜”就跳出了环网配电的范畴而泛指以负荷开关为主开关的高压开关柜了。 变压器馈电柜就是用作输出电能的回路柜。电缆提升柜;是母联柜。

什么叫做带电缆柜出线柜

4,中国大飞机ARJ21接受208个国内外订单意味着什么

中国的打飞机运-10项目早已经下马了 仿造的是 波音707 那飞机虽然试飞成功但是 是不能投入商业飞行的 很多技术性问题没有解决。目前可以生产180坐干线客机的 只有美国和法国 ARJ21-700 支线飞机的208个订单 有一部分只是意向订单 GE租 50架 山航10架 其他的乱七八糟的 我也记不清了 反正真正的订单 绝对没有208架那么多不过可惜的是 我们号称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ARJ21 液压 燃油 动力系统 等主要部件 都是靠招标得来的。但是究竟有多少是我们真正的东西 这不重要 重要的是 我们能从中学到什么。我国目前已经拥有生产部分大飞机零配件的能力 由于我国工业水平较发达国家相比相对落后 造成了很多部件 研究人员拿出了设计图纸,但是却生产不出来图纸上的东西。
由GE提供发动机,并有旗下公司购买(就传说中的“打进欧美发达国家”)作租赁,最终还是要由国内公司消化
主要部件都是外国公司设计的
中国目前缺少拥有足够航程的稳定的武器投放平台,就是说大型轰炸机。我们的(相对)轻型的飞机无法提供足够的载量和航程。譬如说大型导弹,大型雷达,小飞机拉不动,即使勉强带走了也飞不高,飞不远,这都是很大的问题。ARJ21成为一款成熟的飞机就弥补了这个不足并且在商业运行中可以不断地发现我们的制造问题并改进。协和号赔了那么多年还在飞(后来终于停了)就是这个目的。协和号停飞,YF-22则具备了超音速巡航能力,这不是巧合吧。。。

5,什么叫铁路项目风险包干费

风险包干费是指:  1、II类变更所必须增加的费用  2、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或预防一般自然灾害的费用  3、II类更所引起的工程废弃或返工费用  4、变更施工工艺、方案、方法所增加的费用  5、施工图量差所引起的费用  6、大临和过渡方案变更所引起的费用  7、价格变化所引起的费用  8、临时用地费用  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基建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变更设计管理,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它投资方合资的新建与改建铁路、增建第二线(含电气化及铁路枢纽)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自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尽量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第五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建立变更设计台账,按季度对各类变更设计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六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应派人常驻现常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 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Ⅰ、Ⅱ、Ⅲ类。  第八条Ⅰ类变更设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鉴定意见;  (2)虽未变更鉴定意见,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者。  第九条Ⅱ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已经批准的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即不属于Ⅰ、Ⅲ两类者)。  第十条Ⅲ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以下者,属Ⅲ类变更设计。主要有:  (1)区间线路平面、纵断面局部变更,不牵涉车站、桥梁、隧道、复杂路基个别设计,且不降低原设计的线路标准者;  (2)桥涵明挖基础尺寸或深度变更;  (3)大、中桥导流建筑物、防护工程的局部变更,但不变更类型者;小桥涵防、排、附属工程变更;  (4)小桥式样、跨度、孔数及基础类型变更;  (5)涵洞的增加或减少;涵洞式样、孔数、孔径、长度及流水面高程变更;  (6)小桥、涵洞位置,桥涵圬工种类变更;  (7)隧道洞口位置改移在5.0m(含)以内,而不变更洞门式样者;隧道洞门增减台阶不改变受力条件者;  (8)隧道同类型衬砌断面连续变更在10m(含)以内;隧道局部边墙基础深度,避人、避车洞位置,水沟坡度或位置,电缆槽位置变更;  (9)一般路基边坡坡率变更,能保证路基稳定者;  (10)一般边坡加固防护工程增减;及式样、断面、基础深度、长度变更;  (11)一般改河、改沟工程(包括天沟、侧沟、排水沟、截水沟、吊沟、灌溉渠)变更;  (12)站内联络线、走行线等平面、纵断面的局部变更,但不影响技术标准及站场总体布置者;  (13)车站生产、生活区的排水、道路、环境布置变更;  (14)机务、车辆段的个别股道位置或长度较小变更,不影响标准、整体布置者;  (15)机械设备局部安装布置变更;  (16)给排水支管变更,不影响使用寿命、维修和水力条件者;  (17)给排水管路配件及一般的附属设备变更,不降低使用效果及原设计标准者;  (18)较小生产、生活房屋位置和配套工程变更,不影响整体布置者;  (19)房屋结构的材料规格变更,不降低结构强度者;  (20)房屋非特殊土的条形明挖基础埋置深度变更;  (21)消烟除尘设备类型、形式变更;  (22)分岐电缆的局部变更,气压告警器位置局部移动,非干线电缆敷设方式,无人增音站内电缆固定方式,干线电缆一般地线位置变更;  (23)通信设备安装的细部结构,一般设备的布置、排列,长机室中间配线架端子板的用途及试验架盘向变更;  (24)地区及站场通信线路径路的局部变更,短段非主干地区电缆的芯线对数,电缆引入口位置,段级以下室内布线,旅客广播扬声器位置,音频选号电话分机编号的调整及通话柱位置的变更;  (25)信号设备的位置、电线路径路、器材规格变更,而不降低设备效能者;结配线变更而不影响主要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者;  (26)高低压线路经路小于2km的局部变更,一般房屋照明图变更,变、配电所内二次配线方式的变更而不影响主要性能者;  (27)牵引变电所设备联结与安装的有关材料变更;  (28)接触网平面布置的局部变更,个别支柱类型及装配、横卧板数量变更;  (29)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建筑、供电段增减个别设备配件及规格变更;  (30)暖通空调设备变更,不影响布置及设计能力者;暖通及其他生产管路系统个别走向、管径变更,但不变更系统型式者;  (31)拆迁建筑、改移道路、迁移通信线路和电力线路等工程数量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的原则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  第十二条变更设计类别、项目的划分如有不同意见时,Ⅰ类由批准单位确定,Ⅱ、Ⅲ类由建设单位确定。  第三章 变更设计的程序、分工  第十三条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其主管部门(局级)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原设计单位在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意见后,负责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文件经院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原批准单位审定(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附送),以正式文件批复。变更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第十四条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其主管部门(处级)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原设计单位在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意见后,负责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文件经处一级的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审定(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附送)。建设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附必要的图表,格式见附件)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Ⅲ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及必要的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研究后决定。变更设计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审定。建设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附必要的图表)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路外单位提议的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研究,按变更设计的程序和分工办理。  第十七条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后序专业的影响,凡影响后序专业者,应及时向后序专业提供变更设计资料,后序专业应将变更的有关内容纳入施工图。  第十八条变更设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纪律。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技术责任,并不予验工计价。  第四章 变更设计的费用处理  第十九条变更设计的工程费用  各类变更设计均应附工程数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Ⅰ类变更设计批准后,费用纳入总概算。Ⅱ、Ⅲ类变更设计的工程数量及费用由建设单位逐项审定,其费用在预备费中解决。  变更设计费用增减的计算,按原批准概算的编制原则、定额、计费标准、工料价格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变更设计的勘测设计费用  因设计单位责任造成的Ⅰ类变更设计不另计勘测设计费,其它原因造成的Ⅰ类变更设计,勘测设计费列入变更设计文件,报批准单位审定。造成Ⅰ类变更设计的原因,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研究后,由设计单位在上报变更设计文件时说明,如有不同意见一并报送,由批准单位确定。  Ⅱ、Ⅲ类变更设计不另计勘测设计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办法(试行)》(铁建〔1991〕13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和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及全部i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费用; 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价差; 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上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5.工程保险费; 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 7.总承包风险包干费的计算基数为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与安全生产费三项之和扣除甲供材料设备费,按规定的费率计取。通常的费率控制在2.5%以内(其中包含激励约束考核费)。总承包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填报,费用包干,一律不调整。

6,消防泵配电设计中不应忽视的几个问题

建筑物中消火栓泵和喷淋泵(以下简称消防泵)是消防灭火设施中的重要设备,消防泵担负消防管网的供水任务,就像人的心脏一样地位重要。建筑物中设置消防泵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火灾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如果在建筑物消防泵配电设计中某个环节考虑不周,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消防泵不能正常工作,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消防泵的配电设计环节非常重要,来不得半点马虎。笔者在近几年建筑电气施工图审查中发现一些设计人员对规范理解不够全面,设计时考虑不周全,出现了一些错误和不当做法。有的问题违反了强制性条文,有的问题虽然不违反什么规范条文,但增加了故障点,降低了消防泵配电系统的可靠性,这些都给建筑物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埋下了隐患,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下面就一些与消防泵相关的配电设计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2 消防泵的配电级数问题(1)配电级数定义对于一个配电装置而言,进线总开关与馈出分开关合起来称为一级配电,不因它的进线开关采用断路器或采用隔离开关而改变它的配电级数。(2)配电级数要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第7.1.4.1条要求“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而对于消防设备来说供配电系统应该简单可靠,配电级数越少越好,这样可以减少故障率,增加配电系统的可靠性。(3)影响配电级数的专用回路起点的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4条要求“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计人员往往对专用回路没有疑问,而配出专用供电回路的起点确定是设计中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对于有变电所的建筑物而言,供电回路的起点应该是变电所低压出线端,对于没有变电所的建筑物,供电回路的起点应该是总配电间(计量点)的低压出线端,这样才能满足规范中的“专用回路”要求,同时也满足了上一条规范低压配电级数不超过三级的要求。而部分设计人员往往在后面又增加了一级配电(地下室配电间),有的是套用系统时没有注意,有的则是疏忽大意,还有的可能是对规范没有完全理解,总之,这是一个牵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3 消防泵自动转换开关(ATSE)的选择与应用问题(1)电源自动转换开关(ATSE)的分类目前建筑电气设计中常采用的电源自动转换开关(ATSE)可分为PC级、CB级和CC级三种。PC级ATSE:能够接通、承载但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即PC级只有电源转换功能,没有短路及过载保护功能。CB级ATSE:具有短路、过载及其它保护功能,它的主触头能够接通并用于分断短路电流,功能多于PC级 ATSE,但是可靠性却降低了。CC级ATSE:能够接通、承载但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其主体由接触器组成,而且由于是分立元件组成,可靠性较差,现在设计中很少采用。(2)消防泵电源自动转换开关(ATSE)的选择及注意事项消防泵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第11.1.5条明确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即消防泵控制箱前端必须采用自动转换开关(ATSE)。曾经有一个厂家销售人员说他们厂的自动转换开关(ATSE)先进,是空气开关型(实际是CB级),具有短路、过载及其它保护功能,比负荷开关型(PC级)的好,要大家全部采用。其实他不知道,对于普通设备来说这些保护是优点,但是对于消防泵这一类消防设备却成了缺陷。消防泵需要在建筑物火灾发生的180min内正常运行,只要前端电源保证供电,自动转换开关(ATSE)就不需要动作。如果消防泵前端采用CB级自动转换开关(ATSE),一旦消防泵过载运行CB级自动转换开关(ATSE)动作,灭火工作将不能正常进行。对于一栋建筑来说,火灾的损失往往要远远大于消防泵及其线路、控制设备的价值,此时应该丢卒保车,让消防泵继续运行,以保证消防灭火工作的正常进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中第4.3.5条规定: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所以消防泵前端电源转换开关不应使用过载也动作的CB级自动转换开关(ATSE),而应使用无过载保护功能的PC级自动转换开关(ATSE)。现在生产自动转换开关(ATSE)的厂家很多(如施耐德、ABB、韩光等),各种编号、型号不一,PC级、CB级分辨困难,设计人员往往只标注一个型号,并没有文字及其它参数标注,并且两种ATSE在图标上又没有区别,这样容易造成用户招标和采购时发生错误,如果错误没有纠正,工程使用以后,会给以后消防灭火工作埋下隐患。自动转换开关(ATSE)的选用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5.3.2条(TN-C-S、TN-S系统中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切断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四级开关)要求选用四极开关。(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5.4.3条要求:“当采用PC级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时,应能耐受回路的预期短路电流,且ATSE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回路计算电流的125%。”(3)电源转换时间要明确,与上级联络开关动作时间要配合好。(4)消防泵电源转换开关控制器还应该采用自投不自复方式控制,这样就能够避免在主电源失电后又来电的情况下自动转换开关来回跳的现象,减少切换次数为消防灭火赢得宝贵的时间。4 建筑物消防负荷划分为三级负荷的消防泵的配电问题有这样一个工程:一个小学,其消防泵房有两台消火栓泵,一用一备,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1.3条(除本条第1、2款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进行负荷分级,属于三级负荷。设计人员认为,既然是三级负荷,单电源供电就可以满足要求,没有必要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5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所以没有设自动切换装置,直接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给消火栓泵。同样类似的一个工程,另一个设计人员采用双电源(一路市电加EPS电源)双回路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供电给消火栓泵。同样类似的工程,由于设计人员对规范理解的不同,采用了两种不同的做法。其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1.3条和第11.1.5条对于三级消防负荷供电没有矛盾的地方。实际上这两条条文含义各不相同:前者是强调前端电源的可靠性,后者是强调内部供电的可靠性。前者要求三级负荷电源可以是单路电源,后者要求是不论是双电源还是单电源都要求有两个回路供电,以确保火灾情况下如果一条供电线路出现故障,可以通过自动切换装置切换来保证供电。我们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6条中也可以找到“两个供电回路”的要求。显然有设计人员在设计中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5条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6条的要求,而另外的设计人员实际上提高了建筑物的消防负荷等级、增加了工程造价。所以对于建筑物负荷分级为三级负荷的消防泵应该采用单电源、两回路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供电给消火栓泵,才能满足规范的要求。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就是大家常说的“末端切换”。同样“末端切换”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6条中是这样表达的:“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本人认为“末端切换”包含两个含义:一个是空间上的末端,一个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正确的理解“末端切换”非常重要,对于消防泵来说空间上的末端应该是消防泵房,而配电系统上的末端是消防泵的控制箱,两回路切换以后应该直接供电给每一台消防泵(泵的内部保护除外),出线侧不应再设保护开关,也就是说每一台消防泵除自己内部保护外应该直接面对切换开关,中间不应该再有其它空气开关一类的保护。否则就没有做到配电系统上的“末端切换”,这样将增加故障点,降低电源的可靠性。而这种情况电气施工图中经常可以看到,设计人员应该避免。5 消防泵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问题消防泵属于消防设备,其配电线路应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10.4.1~4条要求进行选择。其中第13.10.4.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和第13.10.4.4条(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选用与消防供电干线或分支干线耐火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为新规范的新增内容,部分设计人员由于新规范学习不及时,还套用以前的老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执行时期的图纸,会出现以下错误:(1)保护对象为特级的建筑物消防泵供电干线未采用矿物绝缘电缆,而是采用一般耐火电缆;(2)保护对象为一级的建筑物消防泵供电干线未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或耐火电缆,而是采用一般阻燃电缆。以上两点要求都表述地比较明确,只要设计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规范,就不难克服。目前,大部分设计人员容易忽视前端电源的进线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往往没有交代会出现盲区:(1)对于大型建筑中总变电所或开闭所引至各分变电所中的高压电缆采用普通电缆。(2)对于建筑物内没有变电所的低压配电间(不靠外墙)的进线也选用普通电缆或由供电公司配套(一般也是普通电缆)。对于这样的建筑物,如果有火灾发生,前端电源进线则不能保证正常供电,消防泵就形同虚设。另外消防泵的两回路电源干线应分开敷设,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这些环节都不容忽视。综上所述,目前消防泵配电设计环节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容易被设计者忽视的问题。鉴于消防泵是整个建筑物灭火系统的核心设备,因而消防泵配电设计环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须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希望电气设计人员对消防泵的配电设计环节更加重视,认真学习规范,全面、正确的理解规范,在消防泵配电设计中认认真真、考虑周全;同时也希望建筑电气施工图审查人员认真把好审图关,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和不恰当的做法,不给建筑物消防系统留下任何隐患。
消防泵要求放几年都不影响启动;需要消防认证。其实就是一种很差的工业泵 (开起来到处漏水、电耗大、效率低) ,不过正好符合了消防的要求。

7,公路运输企业经营线路是如何取得的

营权招标按照以下程序和规定执行:(一)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许可权限,对下列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许可,并作为招标人组织开展招标工作:1.在确定被许可人之前,同一条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2.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干线公路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干线公路客运线路上投放新的运力;3.根据双边或者多边政府协定开通的国际道路客运班线;4.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二)招标人可以将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经营权作为一个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投标。(三)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四)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实施省际客运班线招标投标的,可以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实行招标投标。采取联合招标的,班线起讫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共同招标人,由双方协商办理招标事宜。(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新开发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6年到8年,具体期限由招标人确定。(六)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始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许可,并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工作。(七)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法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各地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承担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事务性工作。招标人具备相应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八)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实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招标人应当在其指定的报纸、网络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3.中标人数量;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5.报名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等要求;6.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九)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须知;2.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3.中标人数量;4.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要求;5.投标人参加投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所需提交材料应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6.需提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以及提交要求、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7.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及处置方法;8.开标的时间、地点;9.评分标准;10.中标合同文本;11.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十)招标人不得违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提高、增设或者降低、减少条件限制投标人,也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地域限制。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十一)客运班线招标投标评分标准总分为200分,包括标前分80分和评标分120分。评标分中应当包括安全保障措施、车辆站场设施、运营方案、经营方式、服务承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评分项目和分值设置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下列要求设定:1.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加强管理、规范经营;2.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服务水平和承担社会责任;3.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节能减排;4.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高车辆技术装备水平;5.有利于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十二)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标前分共80分,评分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1.上年度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20分。AAA级的,得满分;AA级,得14分;A级,得7分;B级,不得分;因成立不久尚未评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的企业得10分。2.再上一年度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20分。AAA级的,得满分;AA级,得14分;A级,得7分;B级,不得分;因成立不久未评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的企业得10分。3.企业规模20分。企业自有营运客车数量高出许可条件要求数量,每高出1辆车得0.1分,最高不超过20分。4.运力结构20分。企业自有营运客车中的高级客车比例为1%,得0.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加0.2分,以此类推。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但不成立新的经营实体的,投标人的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车辆规模、运力结构按联合各方中最低的计算。6.在评定标前分时,如果上年度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尚未完成,应当按照上年度之前两年的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标前分。7.投标人在投标之前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标前分按30分计。8.营运客车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客车总数,包括客运班车、客运包车、旅游客车,但不包括出租汽车、租赁客车和城市公共客车。9.运力结构中企业自有客车中的高级客车比例保留到个位,个位之后四舍五入。(十三)招标人应当确定不少于10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的报名时间,该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十四)招标人应当根据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其中已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许可条件的,发售招标文件。(十五)招标人应当确定不少于30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该期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十六)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十七)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所发生的费用,应纳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常的工作经费计划。投标程序及规定客运班线经营权投标按照以下程序和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的条件。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已具备或者拟申请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不得再独立或者以筹建其他联合体的形式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在中标后是否联合成立新的经营实体,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二)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报名,并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资格预审材料: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除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之外的其他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材料。不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应当同时提出申请,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2.标前分评定材料:包括最近两年企业客运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自有营运客车数量、高级客车数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已经准确掌握投标人上述有关情况的,可以不再要求投标人报送相应材料。(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进行密封,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各方印章。4.正在筹建成立经营实体的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筹建负责人签字,不需加盖单位印章。(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存有疑问,可以在领取投标文件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进行解释。招标人在研究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并发至所有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也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六)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为3个以上的,进行开标和评标;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许可。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及规定(一)评审专家条件。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班线招标投标评审专家库,公布并定期调整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事客货运输、财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2.道路运输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道路运输中介组织中从事道路运输领域的管理、财务、安全、技术或者研究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二)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委派1名招标人代表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三)两个以上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联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从各自的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每省的评审专家数量由相关方共同商定,每省应当各派1名招标人代表,但招标人代表总数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四)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对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的标前分评定材料进行核实,并完成标前分的评定工作。(五)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六)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筹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七)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全部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招标投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八)开标后,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过程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评标场所必须具有保密条件;2.只允许评委、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参加;3.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4.评标场所内不设电话机和上网的计算机。(九)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或者因缺乏相关内容而无法进行评标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正确署名与盖章的;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4.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有关材料不是真实有效的;5.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内容不符,影响评标的。在排除废标后,投标人为3个以上的,继续进行招标投标工作;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或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许可。(十)评标委员会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1.审查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质询;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委质询意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认定是否存在废标;4.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的评定投标人的评标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如果招标项目由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组成,则分别确定每条客运班线的评标分后,取所有客运班线评标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在该招标项目的评标分;5.评委对招标人评定的标前分进行复核确认;6.在评委评定的评标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在该招标项目的最终评标分。最终评标分加上标前分,作为投标人的评标总分;7.按照评标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替补中标候选人。替补中标候选人为多个的,应当明确替补顺序。评标总分分数相同且影响评标结果的确定时,由评委现场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替补中标候选人;8.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并经全体评委签字后,提交招标人。(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评委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的有关内容,在任何时候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的其他情况,严禁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行为。招标人或者监察部门发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不公正的行为时,可以向评标委员会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解释。经调查确有不公正行为的,由招标人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和确定中标人。(十二)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和替补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替补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十三)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中标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十四)中标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承诺进行实质性改变,并应当作为中标人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附件。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已明确的相应处罚规定相违背。(十五)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交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于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予以缴纳或者提交。由于中标人原因逾期不签订中标合同或者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中标资格由替补中标人取得(替补中标人为多个的,按替补顺序依次替补),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人所投入车辆购置价格的3%,且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不含履约保函)达到30万元之后,如果再次中标取得其他客运班线经营权,不再向该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十六)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但不成立新的经营实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应当根据中标合同分别为联合体各方办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手续,并分别颁发相关许可证件。(十七)中标人在投标时申请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客运经营许可的有关手续。(十八)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的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将中标客运班线经营权授予其分公司经营,但不得委托其子公司经营。(十九)中标人注册地不在中标客运班线起点或者终点的,应当在起点县级以上城市注册分公司进行经营,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有关注册手续。(二十)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按中标方案投入运营。五、监督和考核(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责令招标人中止招标活动。(二)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评委、招标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三)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中标资格由替补中标人取得。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2.与投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评委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方案或者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3.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已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在评定当年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时,每发生一次从总分中扣除30分。如果投标人在异地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此情况通报投标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五)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招标人应当对中标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发现中标人不遵守服务质量承诺、不规范经营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招标人依据中标合同的约定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直至收回该客运班线或者该客运车辆的经营权。(六)保证金管理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专户存放,不得挪用。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标合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后,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补交。逾期不交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中标合同进行处理。4.合同履行完毕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归还中标人。 办理相关内容需要的表格在办理单位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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