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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开发局对合作社有什么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8 07:44:04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哪些商业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品牌战略,将自己的产品做商业包装,只有将产品做品牌商业运作,会甚好!也可以参加各项农超对接、农超对接、比如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 网12月份有个政府采购对接 可以去了解下!
与专业合作社有关的供销,如大棚就可进架子棚布,卖产的菜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哪些商业活动

3,农村合作社都包括经营什么项目

主要看你所在地涉及的农产品,项目都是自己规划的,只要惠农、富农就可以申报
啥都有,要啥有啥
朋友,石材属于工业的范畴,农村,顾名思义就是以农村的那些项目为主,一般都是种养殖的。如果对这块比感兴趣可以去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去了解一下。
其他的合作社早就没了,已成为多年前的历史了。。。现在还有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实就是个小银行) 了。你想做石材加工,那不叫成立合作社,改叫联营。。

农村合作社都包括经营什么项目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

既要经营范围也要明确服务和销售的对象,如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为本社成员引进XX种植新技术、新品种,并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非本社成员的交易要单独核算,没有什么特别的优惠政策,要交增值税,要交所得税(法律免除的纳税义务除外)。其实,许多时候,灵活变通一下,就可以达到免税的要求,看你怎么操作。 你可以参考一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部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5,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经营哪些业务?能够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组织起来,最终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对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延伸阅读】股东权益公司法全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范围:种植蔬菜、花卉等,养殖家禽、家畜^……

6,县农业局涉农项目有哪些

农业科研、种植、养殖、农业相关产品深加工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  这一类项目主要由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这两个单位进行发布,主要涉及范围为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  这一类项目的发布单位多为各省科技厅及科委,具体执行则为各县区的科技局等。它所涉及到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范围有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  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这一类项目是主要针对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区。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这一类项目主要由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这两个单位进行发布,主要涉及范围为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7,国家对农民合作社有什么项目或补助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四、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五、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4种扶持方式。(1)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项目指南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2)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3)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4)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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