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知识 > 工程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何时退还

工程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何时退还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04 19:49:17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工程履约保证金何时退还

收到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表明已经全面完全地履约)即可向监理打报告。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

工程履约保证金何时退还

2,投标保证金多久退还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多久退还

3,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投标保证金一般最迟应当在确定中标并签订合同后的5日之内退还给未中标的人。投标保证金收取是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正常有序,以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潜在投标手段,对供应商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绝对不是主要约束力,对中标后毁约或投标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的处罚,其实有更严厉的制裁手段,如18号令所规定的列入黑名单,取消1~3年的政府采购参与权,这是投标保证金所不具有的制约力度。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4,工程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形式之一。根据履约保证金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的不同,其退还时间也有所不同。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5,工程合同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合同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第十条规定: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6,建筑招标候选人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一般是中标签订合同以后就退还。投标保证金是约束投标单位行为的一种经济制约措施,防止中标单位因非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签合同,如果这样就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一般到签订合同完为止。有的地方在操作过程中会有点差别,也有的会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一般是确定中标人后两个工作日内退还吧!
招标师为您解答: 工程预付款是指,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开工前7日内,按合同约定,业主将工程所需部分材料款预先支付给施工方,预付款一般为合同总额的10-30%,在尚未完成工程主材费达到预付款数额开始起扣,到工程结束时正好扣完预付款,所以可以看出,其实质是业主预先支付的工程启动资金,无息借款。一般采用预付款合同的项目,都是材料款占比重较大的项目。 预付款保证金是指,合同签订时就须支付的,用以保证开工前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的资金保证,实质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样。如果业主违约,则保证金归施工方。 质量保证金是指,工程竣工或合同履行完毕后,施工方留置在业主方的部分工程款,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或是双方共同约定保证金数额(质量保证金限额),在工程质量达到质保期后,业主将保证金用于维修等支出后的差额退给施工方,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规定要求,如果施工方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限额时,应就超出部分进行赔偿。

7,工地保证金一般什么时候能退

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在投标完成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则是在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是什么保证金呢?双方有约定约定来。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而所谓缺陷责任期,则是指承包商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对于项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担修复义务的时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最多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主要作用,即是为了保证一旦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由施工单位负责对相应质量缺陷进行及时维修,而不致于令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单位的缺陷维修责任。这对于保障建设方合法权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也是我国工程担保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当然,上述内容主要是从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与保障工程质量角度而言。对于施工单位而言,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一方,一方面保证金数额不菲,长期占用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质量保证金问题屡见不鲜,施工单位饱受困扰。因此,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退还或纠纷处理问题,有着重要的实务价值。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定义可知,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主要由建设单位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具体而言,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可分为:1一是在支付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金额;2二是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两种缴纳方式各有不同,实务中在合同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适用第一种方式,即按支付进度款逐次扣留,这也是实践中建设方常用的一种扣留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支付进度款逐次扣留”方式,在施工方缴纳了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会与相应管理规定发生冲突。2017年6月20日,住建部与财务部联合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文件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即是说,在竣工前的施工阶段,发包方已收取承包方履约保证金的,不能再收取承包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承包方无须再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仅为项目竣工前,且此举也只是为避免施工企业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与工程质量保证金,对自身造成过高的资金压力,进而影响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等。项目竣工后,进入缺陷责任期,缺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保障,将对建设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客观上,依旧需要承包方缴纳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这种情形下,显然“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更为合规适用。此外,《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指出: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目前,国内建筑市场普遍存在施工企业缺陷责任期满,但工程质量保证金却难以收回的情况,因此,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相关规定备受各大施工企业关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1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2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3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具体退还规定:1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2若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3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办法》与《解释(二)》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程序与返还条件作出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1.《办法》系部门规章,《解释(二)》系审理解释,两者都不是明确的法律规定;2.两份文件内容中对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行为,都并无明确的行政处罚措施。因此,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法律法规与监管力度建设,依旧亟待建设与完善。 此外 ,工程质量保证金,只是工程担保制度下工程质量担保的现金保证金担保形式,是可以通过保函形式予以代替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中也指出: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如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保险保函形式即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承包方投保后,由保险公司代替其向发包方出具保险保函,既能代替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担保功能,又能解决工程质量保证金数额高、退还难等问题。目前,国内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返还与惩处等问题的处理,尚无更为正式明确的法律法规,主要的参考依据即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文章TAG:工程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工程保证保证金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