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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是什么意思,急需国际贸易磋商与签订合同 此撤盘是否有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04 07:25:35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1,急需国际贸易磋商与签订合同 此撤盘是否有效

招投标中的发盘一般是不能撤销的,如果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书是投标投标书是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一项不可撤销的发盘。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招标条件的确认、商品或各个项目的有关指标和工程进度、技术说明和图纸、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总价和单价分析表。招标人为防止投标人中标后拒不签约,通常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总价的3%~10%。也能够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代替现金作保。故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落实担保人。希望我的解释对你有所帮助!
招投标中的发盘一般是不能撤销的,这不同于普通的进出口货物买卖的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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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急需解决谢谢帮忙

1、不成立。第二次A公司其实是发了一个新的要约,而B公司坚持对之前的已作废要约作出承诺,肯定是不成立的。第二次A公司发出的新要约B公司其实没有接受,所以不成立2、(1)要约-承诺(2)存在,甲公司构成默示的承认(3)甲公司3、(1)存在,理由同上(2)不能,否则构成违约(3)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文件的效力只及于上海。判定文件效力注意看发文单位、收文单位、文件编号就能明白了。发文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收文单位:“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文件编号:“沪高法[2009]73号”这一文件是只适用于上海法院系统的“意见”。适用成都的相关意见应该还没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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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贸易磋商中的逾期接受

1、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确认该项逾期接受有效,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应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则此项逾期接受仍视为有效,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认为发盘因逾期接受而失效。因此,一项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发盘人的态度。我认为贵司和法国商人的合同是有效的。
选b,根据《公约》第18条(1)款对接受作了如下定义:“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有效地接受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案例中已经表明了。 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新加坡已作出行动---积极备货 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到发盘人。案例中规定的有效期是10---16号,由于案例发生的时间是13号。在有效期中。 4)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案例中的货物没有问题。

关于贸易磋商中的逾期接受

4,国际贸易实务中得CIF和DES的区别

DES(Delivered Ex Ship )目的地船上交货条件   按此术语成交,卖方必须负责运送到目的港船上为止,负责货物到港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买方负责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简介:A 指卖方义务 B 指买方义务   真正的到岸价应该是DES.   DES贸易术语指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S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DES交货贸易术语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当事各方希望卖方负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 DEQ 术语。   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或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在目的港船上货时,才能使用DES贸易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CIF和DES不同点 (1)交货地点不同 CIF:装运港船舷DES:目的港船上 (2)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CIF装运港船舷DES:目的港船上 (3)交货性质不同 CIF:象征性交货 装运合同,不是到岸价DES:是到岸价,合同属到货合同 (4)费用负担不同 CIF:意外费用是买方负责DES:交货前任何费用均为卖方负责
海运B/L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而航空B/L不是。

5,关于法律问题

你还想再这所学校学习吗
你可以去法律咨询所咨询啊
你可以不上这所学校了
如果当初志愿上没填同意调剂,那么你可以主张通学的
学校单方面更改合同内容,已经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 又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条款,对方擅自更改了法律行为,没有征得您的同意。 以上二法皆规定了对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学校专业选择关系个人前途命运,可以视为合同中首要条件。连合同的宗旨都变了,这个损失对你来说很大。 建议,要求对方退还学费。并承担您因此而损失的路费,食宿,以及您时间的损失。还有,要求对方承担此次诉讼的所有费用。因为对方是完全过错方。 请保留好您当初选择专业,以及学校开始此专业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 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6,招标投标是什么意思

招标就是比如我修一栋楼,然后选谁修呢,就招标,这个标的就是修建这栋楼。然后假如你是建筑公司你就可以去投标,然后你的方案被选中的话,就是你中标。Over
公开及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通常情况下,采购是属于买方主导的购买行为,而招标是属于按程序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方式,既有购买行为,如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也有出售或出让行为,如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科研成果和技术专利等的出售或出让。
通俗的讲,招标方需要某种产品或者服务,通过招标的形式寻找供应商;投标方就是供应商,它所具有的产品或者服务可以通过竞标的形式,中标后成功找到需求方。所以,买方和卖方的关系这么讲够明白了吧。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招标购买设备、材料和日用品等。在进行资源勘探、开发矿藏或招商承建工程项目时,也常采用招标方式。为防止投标人在投标后撤标或在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招标人通常都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决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即予退还。扩展资料: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自行组织,另一种是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业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与一般的交易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招标是由参加投标的企业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条件,一次性递价成交的贸易方式,双方无须进行反复磋商。2、招标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3、招标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的,并事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条件,因此,投标必须根据其规定的条件进行,如不符合其条件,则难以中标。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投标搜狗百科-招标
招标:招标(Invitation Tenders)是一种市场交易、搜寻商业对象的行为。 招标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并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之后按照原先规定程序,从中选择合适者作为交易对象。投标:投标( Submission of Tender) 是指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招标购买设备、材料和日用品等。在进行资源勘探、开发矿藏或招商承建工程项目时,也常采用招标方式。
投标是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招标是招标人(买方) 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件,邀请投标人(卖方) 参加投标的行为一、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2、邀请招标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二、投标方式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投标书为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为防止投标人在投标后撤标或在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招标人通常都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决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即予退还扩展资料:招投标流程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确定中标候选人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之间确定最终中标人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招投标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招标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投标

7,什么叫商贸磋商

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 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基本程序为:邀请发盘(询盘) 2、发盘 3、还盘 4、接受 5、签订合同 6、合同的履行 1、询盘 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 品的有关交易条件。 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 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 称作询价。 在国际镐易业务中,有时一方发出的询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 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发出有效的发盘,以便考 虑接受与否。也有的询盘只是想探询一下市价,询问的对象也 不限于一人,发出询盘的一方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这种估价 单不具备发盘的条件,所报出的价格也仅供参考。 2、发盘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 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 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 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业务称其为“递盘” (1)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面简称公约)第14 条第一款对发盘的解释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 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随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 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 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对于这个宣 言,可以看出一个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写人提出: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 接受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 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或称邀请做出发盘。 b、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思,即 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 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意思可以用“发盘”递盘等术语 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类似上述术语和语句,而按照当 时谈判情形,或当事人之间以往的业务交往情况或双方已经确 立的习惯做法来确定。 c、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内容的确定性体现在发盘中 的列的条件是否是完整的、明确的和终局的。 d、送达受盘人。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上述四个条件,是《公约》对发盘的基本要求,也可称为构成 发盘的四个要素。 (2)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公约》第15条对发盘生效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发盘在送达 受盘人时生效”。那么,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如发盘 人改变主意,或情况发生变化,这就必然会产生发盘的撤回和 撤销的问题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销”属于两个不同的概 念。撤回是指在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 效。而撤消是指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的 效力。 《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 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 时到达受盘人”。 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销,其条件是:发盘人撤销 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但是, 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a、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 的。 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 发盘的信赖行事。 这一款规定了不可撤销的两种情况:一、是发盘人规定了有效 期,即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如果没有规定有效期,但以其它 方式表示发盘不可撤销,如在发盘中使用了“不可撤销”字 样,那么在合理时间内也不能撤销。二、是受盘人有理由信赖 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采取了一定的行动。 关于发盘失效问题,[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 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 。”这就是说, 当受盘人不接受发盘的内容,并将拒绝的通知送到发盘人手中 时,原发盘就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此外,在贸易实务中还有以下三种情况造成发盘的失效: a.发盘人在受盘人接受之前撤销该发盘。 b.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c.其它方面的问题造成发盘失效。这包括政府发布禁令或限制 措施造成发盘失效。另外还包括发盘人死亡、法人破产等特殊 情况。 3、还盘 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 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 来,就构成还盘。还盘的形式可有不同,有的明确使用“还盘”字样,有的则不 使用,在内容中表示出对发盘的修改也构成还盘。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 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4、接受 所谓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 明或行为向对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接受和发 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对有关接受,问 题在[公约]中也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4个条件: a.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其他人对发盘表示同意,不能构成接受。这一条件与发盘的第 一个条件是相呼应的。发盘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即表示发盘 人愿意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但并不表示他愿意按 这些条件与任何人订立合同。因此,接受也只能由受盘人做 出,才具有效力。 b.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即以口头或书面的声明 向发盘人明确表示出来。另外,还可以用行为表示接受。 c.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 就是说,接受应是无条件的。但在业务中,常有这种情况,受 盘人在答复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以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增 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的接受,不能成为有效 的接受,而属于还盘。 d.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发盘中通常都规定有效期。这一期限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约 束发盘人,使发盘人承担义务,在有效期内不能任意撤消或修 改发盘的内容,过期则不再受其约束;另一方面,发盘人规定 有效期,也是约束受盘人,只有在有效期内做出接受,才有法 律效力。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受盘的的接受通知有时晚 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达,这在法律上称为“迟到的接 受”。对于这种迟到的接受,发盘人不受其约束,不具法律效 力。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公约]第21条规定过期的接受在下列 两种情况下仍具有效力: a.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将此 种意思通知受盘人。 b.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 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 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 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 发盘已经失效。 5、签订合同 经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 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在业务中,一般还 要用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力、义务明文规定下来 ,便于执 行,这就是所谓签订合同。 书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归纳为以下3点: (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书面合同的内容,可分为3部分: 约首:包括合同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的合同 还用序言形式说明定约意图并放在约首。 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体列明交易的条件、条款,规定 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约尾:说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订约时间,地 点,以及生效时间。 6、合同的履行 买卖双方经过交易磋商、达成协议后要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约 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一经依法 有效成立,有关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履行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的责任。
都考完试了你还问. 0.0 厉害
商贸磋商: 进出口合同的签订过程就是交易磋商过程。磋商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前者是指双方当面或通过电话洽谈交易,后者是指双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等方式洽谈交易。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普及,今后交易磋商可以直接通过计算机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进行。每一笔合同磋商的程序不完全相同,但每一笔合同的磋商一般都包括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与接受是达成交易所必需的两个环节。
磋商:交换意见;反复商量;仔细讨论。 其他同异的解释: 商谈:口头商量。 商讨:为了解决较大的、较复杂的问题而交换意见,商量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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