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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技术招标文件中委托代理人有什么责任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6 11:28:39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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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招标文件中委托代理人有什么责任

这样直接的说吧,你代表这个格式去投标或者是竞标,一旦发生什么重大意外,公司得承担责任,你同样也无法推卸责任!
这是一个建筑施工类招标文件的案例,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为你派项目经理。这样的目的是增加使用挂名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成本,减少中标后变更现场项目经理的几率。

技术招标文件中委托代理人有什么责任

2,做为招标代理公司应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

bj¥⑦yл《bx畅枝w圣yл《hl∧f最佳答案注册公4司的步骤 第一b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3》、《投资人q授权委托意见5》,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1、拟订招标方案;2、项目报建,发布招标公告;3、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4、编制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答疑纪要;6、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7、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8、协助工程合同的签订;9、与工程招标有关的其它事项

做为招标代理公司应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

3,代理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那些

答:代理招标时,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应当订立委托合同以明确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代理机构的义务与责任主要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谨慎处理委托事宜;如实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因违反注意义务或越权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有:支付费用和报酬;因指示不当或擅自变更委托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订立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所需的审批手续、资金来源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授权范围内办理下列事宜:(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二)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标底;(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六)草拟合同;(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还特别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代理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那些

4,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有哪些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条例的规定。 招标代理应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流程、熟悉项目情况。 准备招标资料,完成招标申请。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拟定资格预审文件,接受投标报名同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接受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组织资格预审,进行资格预审公示,确定正式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送业主、招标办审查,形成招标文件评审表与招标文件。 编制标的或投标控制价。 组织招标会、现场勘查、招标答疑、收标、开标、评标。 协助确定中标单位,完成招投标情况备案,进行中标公示。 确认及发放中标通知书。 整理全部招标资料,形成招标备案资料交与招标办、业主,将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准的招标备案表交与业主形成招标档案。 拟定中标单位的合同,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的合同商务谈判。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草拟合同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5,代理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一、 民法通则规定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又被代理人承担。二、代理中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有三类,1、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连带责任。有两种情况,【1】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 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又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有三种情况,【1】代理人已被代理人的名义和代理人自己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承担责任。【2】代理人同时以双方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造成一方或双方 被代理人损害的 ,代理人应承担责任。【3】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应承担责任。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三、代理人的义务:1、代理人应勤勉的履行其代理职责。2、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应诚信、忠实。3、代理人不得泄露在代理业务中获得的保密资料和情报。4、代理人应保持正确的账目。5、代理人不得擅自把代理权转托他人。
一般应当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处理。  《民法通则》有关代理的内容为: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权利 1 获得佣金或报酬的权利;2 收集有关代理业务的资料与信息的权利3 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义务 1 勤勉履行代理职责;2 忠信、诚实,不得滥用代理权 ;3 不得受贿或密谋私立,或与第三个人传统损害被代理人的权益; 4 不得透露他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秘密情报和资料 ;5 保持正确的账目; 6 不得擅自无故把代理权转托给他人。
那要看是哪种代理。 一般代理还是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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