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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品牌 怎么采购,政府采购指定国外的三家产品时采用哪种方式采购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26 02:59:43 编辑:汇众招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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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指定国外的三家产品时采用哪种方式采购

首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要慎重,需要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其次,没有任何一种采购方式可以在一次招标项目中指定三个品牌。询价可以指定品牌,但是不具备品牌间的竞争性,而只是经销商或代理商之间的竞争。单一来源采购也可以指定品牌,但必须出具“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证明。
政府采购的具体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的采购管理机构确定。

政府采购指定国外的三家产品时采用哪种方式采购

2,工程承包方采购材料发包方能否指定品牌

?????? 问:我是单位分管基建工作的负责人。前不久,我代表单位与承包方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装修合同,合同约定材料由承包方负责采购,涂料和电线必须采购我单位指定的品牌,以确保装修质量。但该合同在申请合同鉴证的过程中却被工商机关告知不予鉴证,原因是我单位为承包方指定材料品牌的作法不合法。请问、工商机关的说法有无法律根据。 刘铭?????? 答:工商机关的说法是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这是一条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凡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或合同条款均属无效。你单位在合同约定由承包方负责材料采购情况下又在合同中指定承包方必须采购指定的涂料和电线,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建筑法的前述强制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你单位与承包方签订的办公楼装修合同涉及指定承包方采购材料的条款当然无效。由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全可根据《合同鉴证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以相关条款不合法为由,对该合同不予鉴证。许基福杨菊萍

工程承包方采购材料发包方能否指定品牌

3,如何进行产品采购沟通

伴随着零售行业面向外资开放的力度慢慢加大,国内的零售企业在迅速的扩张着,同时也不断有大量的厂商,批发商参与发展,成为零售行业的供应商。在与零售行业合作的过程中,由于双方的利益问题,不断有一些事情发生,从而影响到双方面的合作和发展,这些问题归结出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下发生:每当一年的合作期之后,零售企业会与供应商进行第二年的销售合同的谈判,拟定新的合同往往回将在过去的一年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一个了结和处理,以便解决一些遗留问题。这时主要讨论的是在:价格,赞助与促销支持,商品退换货,结款,陈列几个方面。第一,价格,包括商品的供货价格和零售价格。如今的流通市场的市场透明度日趋提高,各大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商品进价和批发价,零售价的信息,不再是什么秘密。在报纸,杂志,网站甚至专业的信息机构等地方都能够获得这方面的资料,再也不用象以往那样,偷偷摸摸抄价格,打听市场动态。其实这样的市场更有利于规范零售市场价格,合作双方的毛利水平都可以看到,所以有些自作聪明的小供应商在供价上做手脚,可能会进入卖场,但是不久就会因为市场价格的不一而暴露出来。现在有很多大型供应商在进行商品供价方面都是公开的,什么渠道,什么结款方式,销售水平多少就是什么档次的供价,只要严格执行商品的供货价格,这样零售商就不会有什么借口。另一方面,在零售价格方面,供应商如果不能良好的控制市场的零售价格水平,存在市场价格混乱,零售商就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如何控制零售价格。最好的方式就是:供应商在安排各个卖场进行商品特价促销的时候,做一个促销计划,对于同样一种单品不要有两家或者以上零售商进行促销,这样就能有效避免零售商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对于新近开发的门店制定商品价格的时候,可以将整个市场各个零售业态的价格档次告诉卖场的采购,让他心中有数,同时也要了解到他的价格水平。对于超出正常促销价格的行为应当事先得知并做好对于其他卖场的通知工作,不遵守促销规则,恶意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予以停货甚至断绝货源的方式,这样就会保证零售企业和供应商双方有一个比较合理的毛利水平,从而有利于双方的利益。第二,赞助和促销支持。在这一方面,零售商的要求也是逐年提高,各项费用水平可谓是水涨船高。有供应商曾经戏称为“费用猛于虎也”。每当逢年过节,零售商就会直接要求或者变相要求供应商提供赞助支持。例如:八月十五中秋节期间,某零售商结款要求供应商买该门店指定品牌的月饼若干后,才能凭购物发票领取当月的货款,这样欺压供应商的事件时有发生。第三,退换货问题。很多零售企业对于供应商的退货和换货可谓之是无休无止,经常会有企业将自己门店的损失尽量以破损方式转嫁给供应商,尤其是在中止合作关系的最后一次退换货更是无所不有,其中包括鼠咬,正常破损,人为偷吃等几种情况,包装内的残余商品不足百分之十,甚至完全就是空包装袋,这些行为就往往会造成供应商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而影响到双方的合作关系。对于这一情况最好是在签订合同时,做一个提前的约定,什么样的残损商品为可退的残损商品,什么样的残损商品属于不可退换的商品,或者直接给予零售商一个固定的残损商品比例。而当发生门店退换货金额过大的时候,可以对零售商分批分次消化商品,以减少当期的帐面损失,同时与门店就这种情况予以适当的沟通,让门店引起足够的重视,以保证双方的持续合作。第四,结款问题。这个问题经常发生在国内的一些老型商业企业。连锁零售企业挪用货款去开发新的门店,借供应商的钱发展自己的门店。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供应商当期的结款,还会要求供应商送新开门店的商品,双重的压力回严重影响到供应商的合作情绪。一旦发生这种事件,供应商应当结合零售企业的发展方向和自己的经济实力处理推迟结款的问题。而一旦发生零售企业推迟货款的时候,要分清是对门店“火中送炭”,还是在“见死不救”。区分这些情况的主要方式是供应商应当了解你的合作伙伴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发展前景以及人员变动的情况,根据这些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第五,陈列问题。这一问题也是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经常会引起争端的焦点之一。每一个供应商都希望门店将最好的地方陈列自己的商品。而门店希望将最好的地方陈列的更有价值,发挥商品陈列的优势,为此就会引起纷争。例如:供应商要求将其商品横向陈列在黄金段位,以利于自己的商品的销售。这时,供应商可以通过给予门店更多的价格支持或者陈列的支持费用换取与门店的长期合作关系,以利于要求门店陈列的位置。在面对以上的诸多情况时,供应商应当注意有以下禁忌:第一,勿将“退场”挂嘴边。一方面由于目前的零售市场是买方市场,不要因为一时的问题,影响到自己以后的发展。生意场上常说“和气生财”,这样的态度不仅不利于与门店的采购沟通,更不利于以后的长期合作,甚至适得其反,导致双方无钱可赚。另一方面,常将“退场”的口气要求采购,容易影响到习惯于“大爷”身份的采购的情绪,激化双方的矛盾,不利于解决问题。第二,切莫“谦让”不停休。对于采购要求的事情不要一味谦让,这样的退步会让采购认为你的利润还很多,进价方面还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甚至在一些企业赞助上对你狮子大张口,让你毫无退路可退。在交纳赞助费,退还货等关键的时刻,供应商对采购要保持不卑不亢,据理力争,说明自己的难处,包括自己的苦衷。第三,“小恩小惠”时时有。有时候,门店会有一些事情很难处理,例如无法处理的残损商品,即将过期但是不能推过的临期商品,此时可以帮助解决一些问题,但是不要忘了告诉自己的退换货原则,这样的互助方式有利于双方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第四,“千呼万唤始出来”。当供应商的商品进入卖场以后,应当经常与零售商进行多方面的沟通,这样不仅有利于了解门店的销售,库存,陈列以及销售过程发生的一些问题,还有利于发现一些产品的生产设计问题,以便进行修正。零售过程不只是零售商的问题,和供应商也有密切的关系,“关心门店就是关心自己”,只有这样你的商品才会好销,你的商品才会有人接受。当你正确的处理了以上的诸多问题之后,相信就能够做好与供应商的的关系了。

如何进行产品采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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